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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部分医药行业基础知识3一、医药行业基本概念3(一)医药行业定义3(二)医药行业细分3(三)医药行业专业技术术语4(四)医药制造行业主要特征6(五)医药制造行业进入和退出壁垒8二、国家医药行业重要政策法规9第二部分医药制造行业整体运行情况12一、行业整体生产情况12(一)行业总体规模12(二)行业主要子行业生产规模15二、行业市场竞争状况17(一)企业规模结构17(二)经济类型结构19二、近年行业财务状况22(一)行业财务指标22(二)2010年行业成本费用结构27(三)行业投资情况28(四)行业进出口情况28三、医药制造行业子行业总体发展情况29(一)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业29(二)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30(三)中药饮片加工业31(四)中成药制造业32(五)兽用药品制造业33(六)生物、生化制品制造业34(七)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业36四、2010年重点地区产业运行情况37(一)重点地区产品盈亏情况37(二)重点地区产品生产情况38第三部分医药商业企业发展现状38(一)医药商业定义和规范标准38(二)医药商业主要业务模式39(三)医药商业的经营状况41第四部分医药企业生产与管理44一、医药生产企业行业标准44(一)行业生产标准44(二)新版GMP的影响45二、医药制造行业产品结构46三、产品价格形成机制47(一)药品定价方法47(二)招投标、挂网采购为主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50四、药品企业生产流程51五、医药产业链结构52六、医药企业药品营销模式53七、医药企业供应链54(一)供应链存在的问题54(二)供应链各环节状况55(三)供应链整合59八、医药行业未来发展态势60九、2010年医药行业企业排名61第一部分医药行业基础知识一、农资行业定义与分类(一)行业定义农资行业是农业生产资料的简称,是农户或农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所必需的物质资料的总称,主要包括化肥、农药、种子、农膜、饲料、兽药等。其中,化肥与农药是农资行业的核心组成部分,占行业比重最大,通常称二者归类为农化行业。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目录中对煤化、化工、化肥和现代物流等行业明确了鼓励与限制措施。农资行业仍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1、农药(1)定义:是指在农业生产中,为保障、促进植物和农作物的成长,所施用的杀虫、杀菌、杀灭有害动物(或杂草)的一类药物统称。(2)分类:根据原料来源可分为有机农药、无机农药、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有机农药:农药中属于有机化合物的品种总称,是以有机氯、有机磷、有机氟、有机硫、有机铜等化合物为有效成分的一类农药。这类农药有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杀线虫剂及杀鼠剂,是使用最多的一类农药。无机农药:是由天然矿物原料加工制成的农药。主要有砷酸钙、砷酸铅、磷化铝、石灰硫黄合剂、硫酸铜、波尔多液等。它们的有效成分都是无机化学物质。这一类农药作用比较单一,品种少,药效低,且易发生药害,所以目前绝大多数品种已被有机合成农药所代替,但波尔多液、石灰硫黄合剂等仍在广泛应用。由于这类农药易溶于水,因此容易使作物发生病害。植物性农药:属生物农药范畴内的一个分支。它指利用植物所含的稳定的有效成分,按一定的方法对受体植物进行使用后,使其免遭或减轻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为害的植物源制剂。各种植物性农药通常不是单一的一种化合物,而是植物有机体的全部或一部分有机物质,成分复杂多变,是目前国内外备受人们重视的第三代农药的药源之一。植物性农药在保护生态平衡方面、减弱对受体植物的危害上大大优于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直接利用细菌、真菌和病毒等产生的天然活性物质或生物活体本身开发的,对植物病虫草害进行防治的农药。这类农药具有选择性强,对人、畜、农作物、环境安全,不伤害天敌,不易产生抗性等特点,是今后农药的发展方向之一根据加工剂型可分为粉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乳剂、乳油、浓乳剂、乳膏、糊剂、胶体剂、熏烟剂、熏蒸剂、烟雾剂、油剂、颗粒剂、微粒剂等。大多数是液体或固体,少数是气体。根据防治对象,可分为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杀线虫剂、杀鼠剂、除草剂、脱叶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根据用途的不同,可将农药分为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三大类别。根据化学结构的不同,可将农药再具体划分为45小类,其中除草剂分为18类,占整个农药类别的40%;杀菌剂15类,占33%;杀虫剂10类,占22%;其他2类,占4%。1、化肥(1)定义:是提供一种或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改善土壤性质、提高土壤肥力水平的一类物质。(2)分类根据提供植物养分的不同,大体分为有机肥料、无机肥料和生物肥料(菌肥)。有机肥料:主要来源于植物和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其主要功效的含碳物质。包括经沤制、处理的生活垃圾、家禽家畜粪便、植物残体等。无机肥料:由提取、物理或化学工业方法制成的,标明的养分呈无机盐形式的肥料。包括单质肥料和复合(混)肥料。生物肥料:即微生物(细菌)肥料,简称菌肥。它是由具有特殊效能的微生物经过发酵制成的,施入土壤后或能固定空气中氮素,或能活化土壤中养分改善作物营养环境,或产生活性物质刺激作物生长的特定微生物制品。(二)农化行业特征1、农资消费的分散性、季节性、差异性和地域性。(1)分散性:我国农业生产基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每户拥有的耕地面积平均为几亩左右,且自行决定种植品种结构,个体购买力普遍较弱且较为分散。另外,我国农村分布广,农户居住分散,导致农资消费的分布面广、服务对象(个体)数量庞大。(2)季节性: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季性。虽然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反季”生产有了定的发展,但终究不能改变农业生产规律。根据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种植结构和农户的消费习惯看,每年3-5月的春播和8-10月的秋种季为农资消费旺季。(3)差异性:由于地理位置、地形、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差异,各地种植结构、生产方式各不相同;另外,农业生产类型多样,不同农作物对农资品种和数量的需求存在很大差异。(4)地域性: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差异大,农业生产条件千差万别。气候的差异性决定了农业生产和农资消费的差异性,如南方普遍多季多熟,农资消费量大,北方普遍季熟,农资消费量相对集中。2、同质化竞争严重。我国由于过去产业政策相对宽松,农资行业进入门槛低,低水平重复建设,如今存在行业产能过剩。3、行业门槛加高。在国家大力推行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农资行业本身作为高耗能、重污染行业,入市门槛将会越来越高。特别是农化行业,一大批规模小、产品单一、盈利能力差的农药企业将无力支付越来越高的环保投入,必将被逐步淘汰,行业资源和市场份额将越来越向优势企业集中。4、行业整合与重组是大势所趋。行业整合进一步加速,小厂家被整合的时代真正到来,厂家整合经销商,经销商整合厂家越演越烈。根据初步确定的我国化肥产业“十二五”发展重点,企业整合和重组将成为重中之重。二、农资行业主要政策法规(一)农药行业主要政策法规1、2002年2月,农业部发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2修正)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对农药企业实行登记制度。未经核准的企业不得从事农药生产,未取得登记和生产许可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出口和使用。2、2007年12月,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农药名称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单制剂使用农药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混配制剂中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组合后不多于5个字的,使用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的组合作为简化通用名称;混配制剂中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组合后多于5个字的,使用简化通用名称。3、2007年12月,农业部发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农药产品标签应当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像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核准要求标注的内容。4、2009年2月,工信部起草完成《农药生产核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农药生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从事化学原药、生物原药生产和采用现代化工艺提取植物农药的为一级农药生产;从事农药加工(含鼠药加工、农药分装)、卫生用药、采用传统工艺提取植物农药以及实验室发酵或培养生物农药的为二级农药生产。5、2009年8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中间体出口退税率由9%提高至13%。6、2009年11月,工信部完成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农业生产在准入条件》(征求稿),对农药企业的区域布局、工厂布局、生产装置要求、产品和生产工艺要求、污染物的收集与处理、质量保证和人员要求等方面作出全方位具体规定。该法规与已经出台的《农药产业政策》将对我国农药工业和企业产生巨大影响。7、2010年8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农药产业政策》,这是国家首次提出对农药行业的产业政策。政策目标主要为:一是确保农业生产和环境生态安全;二是控制总量;三是优化布局;四是加速组织结构调整;五是加快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升;六是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七是降低农药对社会和环境的风险;八是规范市场秩序;九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政府宏观调控与中介组织协调的协同作用。(二)化肥行业主要政策法规1、2000年6月12日,农业部发布实施《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续展有效期为一年;续展临时登记最多不能超过两次,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2、2005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公布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按照规定,每年十月份进入化肥使用淡季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流通、生产企业承担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任务。将化肥企业淡季生产的化肥收储一部分,由国家补贴淡季储备的利息,存到第二年三月份春耕用肥旺季到来时投放市场。3、2005年7月11日,财政部、农业部印发《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主要内容:补贴对象包括承担测土配方施肥任务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依照配方加工配方肥的企业等;补贴内容包括对测土、配方、配肥等环节给予的补贴以及项目管理费;补贴标准以测土、配方和土壤采样环节的补贴按照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补助,仪器设备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适当添置,用于仪器设备的补贴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贴资金的30%,项目管理费按补贴资金的2%提取;符合条件的配方肥生产(流通)企业,可按规定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申请承担储备任务;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贷款贴息资金,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支付配方肥淡季储备贷款利息。4、2005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从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5、2009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钾肥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规定:一般贸易进口钾肥港口交货基准价格改为企业根据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进口企业可以港口交货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幅度3%、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港口交货价格;进口企业通过所属分公司(分销中心或其他非独立法人)在港口以外交货的,如发生财务费、仓储费等经营管理费用,可在港口交货上限价格基础上顺加不超过1%的综合经营差率销售,未发生财务费、仓储费等经营管理费用的,应执行港口交货价格。6、2009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规划期从2009到2011年的《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在涉及农资行业内容主要为:到2011年,化肥产量达到6250万吨(折纯),钾肥产量达到400万吨(折纯),高浓度化肥比重提高到80%;在原料产地生产化肥比重提高到60%,生产成本大幅下降。提高农资行业保障能力
本文标题:农业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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