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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16年4月2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组织与职责.......................................2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3第四章安全监督......................................3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5第七章安全检查......................................6第八章安全投入......................................7第九章建设工程安全管理.................................8第十章消防安全管理.....................................9第十一章交通安全管理..................................10第十二章租赁经营安全管理..............................10第十三章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11第十四章应急管理...................................12第十五章事故管理...................................13第十六章考核与奖惩....................................14第十七章附则......................................15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三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逐步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在基层管理中应实施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第五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2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公司党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子公司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组(以下统一简称为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建设工程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或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第九条安委会主要职责:(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即整改;(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第十条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四)负责考核同级和下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3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六)负责各类安全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及其所管理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岗双责”。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一票否决考核。第四章安全监督第十七条集团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是负责安全监督的机构,纪委书记为安全监督机构的负责人,纪检监察室配置相应的安全监督人4员。第十八条监督检查落实各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1.监督检查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情况。5.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并监督其认真落实的情况。第十九条安全监督机构有权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按安全生产管理层次逐级开展安全监督,上级单位有对下级监督的义务和权利,允许跨级安全监督,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第五章安全技术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安全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5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应确保安全教育培训经费,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第二七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学习,每年不得少于2次。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九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第三十一条公司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第三十二条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6第七章安全检查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第三十七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第三十八条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账,落实专业机构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第三十九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7第八章安全投入第四十条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计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二)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企业资金投入;(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相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8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重点生产企业应为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第四十二条确保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得故意拖延。第九章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参建各单位必须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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