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合同编号:保字[]第号担保合同担保人(甲方):债权人(乙方):2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保字[]第号担保人1:(以下简称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电话:担保人2:(以下简称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电话:担保人3:(以下简称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电话:担保人4:(以下简称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电话: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3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第二条担保方式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2.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保证人。3.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抵押人。4.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出质人。第三条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乙方同意债务展期的,担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担保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担保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第四条担保合同的独立性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则甲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主合同变更1.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甲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2.1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2.2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3.乙方依法采取拍卖、抵偿、协议等方式转让债权。44.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六条:抵押和质押1.登记及转移占有。1.1抵押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列明的抵押物须在合同签订三日内办理登记。1.2出质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合同附件“质押权利/财产清单”列明的质押权利/财产,依法需要办理质押登记(含记载、备案)的,须在合同签订三日内办理登记。1.3质权的实现需要第三方履行义务的,甲方应当将质押事实书面通知第三方。1.4乙方认为抵押物、质押财产在担保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人及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押财产在担保期间的财产保险。甲方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1.5抵押人及出质人在本协议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抵押物、质押物及所有权证书及登记证明等交乙方保管,抵押及质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过户、保管、诉讼等费用由抵押人及出质人承担.依法不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须在合同签订当日将质押权利的凭证或动产交付给乙方。依法需要背书的,甲方应在权利凭证上完成背书后交付乙方。1.6因甲方怠于办理登记或转移占有,导致抵押权或质押权不生效,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责任范围与担保范围相同。2.抵押物、质押财产意外毁损或灭失2.1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2.2设定的质押财产出现非乙方因素的意外毁损或灭失,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出质人在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3、对甲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及第三主妨碍3.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质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予、转让、出资、重复担保、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53.2如果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被国家征收、征用、拆除、没收、无偿收回,或者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3.3国家或者其他第三方对质押权利(或其项下动产)进行注销、没收、强制收回、查封、冻结、扣押、监管、扣划、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3.4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或质押权利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乙方债权的担保。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应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一)经乙方同意,用于修复抵押财产/质押财产/质押权利项下财产,以恢复其价值;(二)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三)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四)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由甲方自由处分。4.质押权利先于主合同债务到期如质押权利存在兑现或提货日期,并且该日期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乙方有权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之前要求兑现或提货。所兑现资金或提取的货物应存放于乙方指定的账户或场所。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法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一)将提取的货物代替质押权利用于质押或抵押;(二)将兑现的资金或者提取的货物进行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者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三)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后,由甲方自由处分兑现的资金或提取的货物。5、证书返还质押权利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后,甲方在支付了本合同项下应由甲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后,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质押权利凭证。乙方返还质押权利凭证时,甲方应当场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甲方无异议。第七条担保责任1.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甲方应在担保范围内立即承担担证责任。62.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任一担保人或所有担保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情形,乙方可以向债务人及担保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单独向任一担保人或所有担保人主张权利。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实现方式达成协议,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抵押财产。5.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则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保证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6.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债务人在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8、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提前承担担保责任。第八条甲方的其他义务1.甲方应对债务人借款使用情况(包括用途)进行监督,并接受乙方对甲方资金、财产和经营状况的监督,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准确、真实、完整与有效;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2.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7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者因任何原因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承担、转移或承继,或者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3.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4.甲方发生国籍变更、住所地变更、婚姻情况变动、重大疾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任何原因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承担、转移或承继,或者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新担保。5.甲方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股权变动、增减资本、合资、联营等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6.如甲方有配偶,本合同甲方及其配偶,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个人及家庭财产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第九条其他条款1.公告催收对甲方的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2.债务人解散或破产甲方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甲方知道或者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如果乙方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同意重整计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不因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受到损害,甲方的保证责任不予以减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对抗乙方的权利主张。乙方在和解协议、重整计划中对债务人作出让步而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部分,仍有权要求甲方继续予以清偿。3.甲方解散或破产甲方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权参加甲方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权利。4.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8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5.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7.本合同一式份。8
本文标题:典当公司担保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2944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