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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二级事业单位所设机构及主要职责[发布日期:2010-08-12](一)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1、主要职能负责对水文行业实施具体管理,包括水文资料的审定、裁决,汇总管理和水资源调查评价,下达水文勘测任务书;负责制定水文专业规划和水文工作计划、水资源勘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各类水文站网的调整、整顿;负责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等项目勘测,资料整编的监督管理,水文资料的汇编、刊印与供应等。水文资料数据库的建立与管理;负责全区水情、冰情、旱情以及洪水的水文情报与预报及水情信息系统的建立;负责全区范围内的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及供需平衡分析工作;结合生产的需要,拟定并组织实施水文实验研究工作。2、机构规格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升格为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相当副厅级事业单位。3、内设机构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内设6个处级机构(1)、办公室(挂劳动人事处牌子);(2)、计划财务处;(3)、水情处;(4)、站网处;(5)、水资源勘测处;(6)、水环境监测处。(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1、主要职能承担自治区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任务;承担大中型灌区的规划设计;承担城市、工矿企业、农林牧的防洪、排水、给水工程勘测设计;承担水电站、机电排灌站工程的勘测设计;还可承担航运基础设施工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承担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探试验;承担水工程建设技术咨询工作。2、机构规格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是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相当副厅级事业单位。3、内设机构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内设12个处级机构。(1)、院长办公室;(2)、党委办公室;(3)、人事处;(4)、技术质量处;(5)、生产经营处;(6)财务处;(7)、服务中心;(8)、设计处;(9)、规划处;(10)、勘察处;(11)、测绘处;(12)、工程概预算处。(三)、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1、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科技法规和条例。根据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以农田水利、水工建筑、水土保持、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在水利上的应用等学科的应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研究为主,并参与应用基础研究和软科学研究;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水利科技攻关、自然科学基金、星火计划、推广计划等各类课题,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现有区内外科技成果,沟通科学研究与生产应用的渠道,促进水利科技成果的转化。开展国际水利科技交流和合作研究,引起技术和外资,提高现有水利科研水平和竞争能力;承担全区水利科研系统的业务协调、科技信息服务、人才培训和科技咨询等任务。参与制定全区水利科研、开发、推广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与协调。2、机构规格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是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相当处级事业单位。3、内设机构(1)、农田水利研究所;(2)、水工建筑研究所;(3)、水土保持研究所;(4)、遥感技术应用研究所;(5)、水资源研究所;(6)、水利科技成果推广站;(7)、水利科技情报信息中心;(8)、坝口子水利水保试验站;(9)、人事科;(10)、计划财务科;(11)、办公室;共11个科级机构。(四)、内蒙古自治区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黄河防汛机动抢险队’牌子)1、主要职能负责全区水利系统主要材料、成套设备、重要施工装备的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引导水利物资行业走向市场,开拓经营、搞好服务,建立水利物资服务信息网络。2、机构规格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物资供应站是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相当处级事业单位。3、内设机构(1)、办公室;(2)、人事保卫科;(3)、业务科;(4)、配件设备科;(5)、储运科共5个科级机构。(五)、内蒙古自治区水事监理服务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的牌子)1、主要职能承担对自治区水资源勘探、开发利用等生产领域中水事活动的技术性监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地下水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各类取水工程的勘测、设计任务;承担有关水土保持、防旱抗旱的技术政策研究服务工作;围绕社会需求向有关方面提供抗旱供水、取水井钻凿、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地质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和中介有偿服务。2、机构规格内蒙古自治区水事监理服务中心是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相当处级事业单位。3、内设机构(1)、办公室;(政工科)(2)、监测监理科;(3)、财务经营科;(4)、规划设计室;(5)、钻探队;(6)、抗旱服务队。共6个科级机构。(六)内蒙古自治区红山水库管理局1、主要职能以防洪为主,科学调度运用拦洪调洪,充分发挥水利枢纽工程的社会效益。管理、监测、维护水库工程设施,确保整个工程安全使用;兼顾灌溉,库区扬水和与下游平原水库联合运用;挖掘资源潜力,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开发水利发电、养殖、旅游、农林的资源优势。2、机构规格内蒙古自治区红山水库管理局是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相当处级事业单位。3、内设机构(1)、党委办公室;(2)、工会;(3)、行政办公室;(4)、劳动人事科;(5)、计划财务科;(6)、保卫科;(7)、水政渔政科;(8)、水情调度科;(9)、工程管理科;(10)、机关服务站;(11)、子弟学校;(12)、水电站;(13)、供电办公室;(14)、水土保持站;(15)、多种经营站。共15个科级机构。(七)、内蒙古自治区黄河工程管理局1、主要职能负责三盛公水利枢纽的维修养护、调度运用、工程及水文泥沙观测,确保巴、伊两盟的灌溉用水及包钢供水;负责枢纽工程管辖范围的防凌防汛,确保枢纽工程及附近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及农牧林地的安全;利用枢纽工程的水土及旅游资源条件发展水力发电、林果种养殖业、旅游服务等综合经营项目;承担过桥通行费及水费征收工作。2、机构规格内蒙古自治区黄河工程管理局是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相当处级事业单位。3、内设机构(1)、党委办公室;(2)、工会;(3)、人事秘书科;(4)、行政科;(5)、计财科;(6)、工程管理科;(7)、保卫科;(8)、经营管理水费征收科;(9)、枢纽管理所;(10)、沈乌管理所;(11)、水力发电站;(12)、水文实验站;(13)、三盛公枢纽收费站;(14)、综合经营场;(15)、水利综合治理开发部。共15个科级机构。(八)、内蒙古自治区镫口扬水灌区管理局1、主要职能以电力扬水为灌区农业服务。2、机构规格内蒙古自治区镫口扬水灌区管理局是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相当处级事业单位。3、内设机构(1)、办公室;(2)、政工科;(3)、计划财务科;(4)、工程灌溉科;(5)、监察审计科;(6)、保卫科;(7)、总务科;(8)、扬水站;(9)、综合服务站;(10)、总干渠管理所;(11)、民生渠管理所;(12)、跃进渠管理所。共12个科级机构。(九)、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1、主要职能承担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项目投标建设单位资质审查;参与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检查、评审和鉴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定额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本系统工程建设造价(包括各种取费标准)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各种取费执行情况;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技术咨询工作。2、机构规格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相当处级事业单位。(十)、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调度(信息)中心1、主要职能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相关条例。采用先进技术改善防汛抗旱水情墒情测报、设施和手段,加强防汛抗旱通讯网络建设。掌握分析气象、雨情、水情、旱情、灾情的变化情况,进行水情、旱情预报。研究制定全区防御水旱灾害的预案、实施步骤,及时准确地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掌握防洪、抗旱水源工程的运行情况,负责全区大中型防洪、抗旱工程的实施管理。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补偿和管理。负责编制和审查年度工程岁修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各级防汛抗旱组织的各项工作。组织指导各级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完成国家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机构规格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调度(信息)中心是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相当处级事业单位。
本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二级事业单位机构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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