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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税减免,杯水车薪;农民减负,任重道远第五组:刘潇潇吕博赵华丽高鸣雁何贤超韩爽韩洪涛张涛艾璐摘要:取消农业税就要求取消搭在农业税上的其它一切收费,取消农业税后,农民应像城市居民一样承担相应税负。要使取消农业税的政策落到实处,还必须切实解决目前的县乡财政困难等问题。本文就我国取消农业税的改革及遇到的问题做一研究探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看法。关键字:农业税税费改革税负县乡财政一、引子——废除农业税:喜忧参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从今年起,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这项政策充分体现了新一届政府解决农民问题的决心,各地农民为之欢欣鼓舞。毫无疑问,“皇粮国税”的终结给中国农村的税费改革划上了重重一笔。但取消农业税之后会带来一系列经济问题,比如:取消农业税之后,原来搭在农业税上的收费是否应该取消?如果所有的税负(包括收费)都取消的话,中国9亿农民还要不要承担税负?如果农民要承担税负的话,又以怎样的方式承担?与此相关的问题还有:县乡财政、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县乡财政今后怎么办?二、废除农业税:势在必行1.中国农业税的历史农业税是对农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归地方政府。我国是以农业为经济基础的大一统国家,国家机器运转几乎均仰赖农民。农业税收历来是中央财政的很主要的一个来源。建国后,按照1958年制定的农业税条例规定,全国农业税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2000年3月,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和最高不超过7%的税率依法征收。同时征收相当于农业税20%的“农业税附加”,用于村级组织运转和五保户供养。农民的总税负是8.4%。2.农业税的问题目前,国际上有三类税收与农业、农产品和农民有关。第一类,是把农民作为一般国民的税收;第二类,是对农产品流通的征税,如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等;最后一类,是针对农业生产征收的税收,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已经没有这种税收了,只有中国、印度等少数几个国家保留了农业税。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没有将农业作为一个产业来征税,而是针对不同的农产品征收产品流通中的各种相2关税收,至于农民,或征收或不征收收益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颁布以来,虽有几次调整,但基本没有大的变化,一直沿用至今。它废除了原来实行的累进税制,在全国实行分地区的差别比例税制,并继续采取“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轻税政策。农业税的轻税政策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实际税率与名义税率的差距却越来越大。特别是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展,农业税收入的相对规模越来越小。即使在分税制后,作为乡镇财政主要收入的农业税,其比重也逐年下降,基本失去了调节农村居民收入、配置农村资源的功能。农业税存在的问题,与它的特点密切相关。一是在征收对象上,以土地作为主要征税依据,不符合发展的需要。二是在税收制度上,无法和工商税收体系融为一体。三是在征收形式上,农业税是我国惟一的实物税。四是在税收负担上,农民负担不断增加。五是在财政贡献上,农业税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低,而征税成本却越来越高。3改革农业税的必要性(1)农业税占财政的比重日益下降农业税曾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曾为社会主义建设积累了大量资金。建国初期,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1950年为31.85%,以后逐年下降,2001年只占财政收入的1.0%。有的省份和地区不仅比重逐年降低,绝对额也在逐年下降。即使在一些农业地区,农业税对财政的比重也日益下降。(2)农业收支结构不协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对农业支出绝对量是不断增加的。1978年至2001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由151亿元增加到1516亿元,增长9倍,年均增速达10.5%;但农业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则逐年下降。1978年农业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比例为13.4%,1990年下降为10%,2001年仅为8%。国家对农业方面的支出,如果剔除农业支出中的农林水等事业部门的费用后,真正用于农业生产的已所剩无几,其中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占了绝大部分。这种支出结构相对于农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三分之二的状况而言是极不协调的。投入减少,而来自农村的税收则大大增加。1978年至2001年,农业各税和乡镇企业税金由54亿元增加到2594亿元,年均递增20.3%。此外还存在信贷资金从农村净流出、国家金融部门支农力度减弱等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仅1996年至2000年,农村地区通过信贷渠道流出的资金由1912亿元增加为4048亿元。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对农业的投入不仅表现在财政的支农支出上,还有其他部门和渠道的支出,如扶贫资金、农业开发办的支出等。由于投入多头化,管理较乱,效益难以体现,3统计上也很难将这些支出一并进行计算。(3)农业税制同市场经济规律不相适应根据国际经验,当工业产值超过农业产值时,应结束提取农业剩余支援工业,转为工业返哺、支援农业。工业化初期农业为工业提供资金积累是必要的。尽管我国早在1957年农业产值就降到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3.3%,但当时为了加速工业体系和国防的建设,不得不多征农业税。现在我国的农业份额已经降到15%左右,工农业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的地位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工业已具备自我积累能力,可以不再依赖农业剩余。另外,纳税人负担能力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中国农民的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负税能力低下。同时,税制的设置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这种制约是多方面的,最明显的是要求税收制度为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创造条件,促进资源在全国的优化配置,从而为税收的增长创造可能性。我国农业落后,农民收入低,导致税源萎缩,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4)农业税征收成本高而效益低农业税的征收成本主要体现在征期(即每年的夏收、夏种、夏征期)。在农业税征收期间,仅仅依靠农税人员,是不可能完成任务的,必须借助政府有关部门的力量;此外还需要部分宣传经费、办公经费等。除了上述直接征收成本外,农业税征收,还包括了更多难以统计的间接成本。如农民为缴税而耗费的时间等。这些间接成本很难量化,但却是农民负担增加、农村经济发展滞缓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取消农业税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举措。三、各种负担但在取消农业税的同时,各种负担却还依然存在。下面列举几种还存在的负担。真实的负担一:减免税费之后根据《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和2005年工作动态》:在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免征农业税试点改革中,除吉林、黑龙江全面免征农业税外,还有上海、北京、天津、浙江、福建、西藏6个省份和其他省份的274个县(市)也自主免征或基本免征农业税;河北、内蒙古、辽宁、广东等12个省份的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其余省份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据统计,2004年取消除烟叶外特产税减轻农民负担68亿元,实施减免农业税政策减轻农民负担234亿元。其中,免征地区受益农民1.5亿人,人均减负约46元(黑龙江、吉林人均减负分别为142元和100元)。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219亿元对地方4取消特产税和减免农业税带来的减收予以补助。当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总额达到524亿元。”中国的农民负担,指以政府或政府工作人员为收费主体通过合法或不合法手段向农民强行收取的各种形式的税费。当前农村有这样一个民谣:“头税(农业税)轻,二税(提留)重,三税(统筹、集资)四税(‘三乱’)无底洞”。据来自2004年2月中国税务学会的报告: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一年调查资料分析,农民一年缴纳的各项税费合计平均每人为195元,其中税收负担有46元,占农民负担总额的23.66%,而其他税外负担为149元,所占比重高达76.34%。其中农业税收占整个税费总规模的比重约为25%左右;“三提五统”约占50%左右;其余为各种社会负担,包括教育集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中的以资代劳款等。就现实情况来看,农业税改革不能不说没有成效。农民的负担的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减轻。下面是来自安徽的抽样数据:安徽省砀山县权集乡农民负担的一项调查1显示:2000年以前,全县农村人口人均1.14亩土地,人均负担185.76元,亩均负担142.24元。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全县农村人均负担150.31元,亩均负担115.10元。2002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后,全县农民人均负担78.61元,亩均60.19元。与改征农业税前相比,人均减负人均71.70元,亩均减负54.91元;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相比,全县农民人均减负107.15元,亩均减负82.05元。而在安徽的另一个县——长丰县——同样可以发现农民税赋减轻的数据。从2001年起,长丰县全县的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一律由农税干部负责征收管理,农民自己到大厅缴税。同时明令禁止非农税干部及协征人员上农户家中征收农业税,以防止干部乱收费。2001年,长丰县第一次依据这样的办法征收,当年农民主动到纳税大厅上缴的农业税就占全县应收农业税的76%。根据长丰县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的统计数据,税改前农村税费负担总额为9499万元,到2001年税改调整后为5826万元,净减少3673万元,减幅达到39%,农民人均减负42.7元,亩均减负26.4元。农业税免征后给人们的印象是农民的负担直接得到了减轻,紧随而至的将是农民的增收,这一点是肯定的,但对农民负担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呢?由上面数据知,农业税在2004年导致人均减负约46元,这是全国平均水平。但是我们发现很多来自农村的人对农业税免征这一举措的反应不一。A东部农村与西部农村的反应差异在大多数人欢欣鼓舞的时候,有些地区的人并不会感觉会有多大变化。这些人通常是5东部农村的人,而不同人的反应的差异正好反映了地区之间的差异。其实东部的农村地区,农民的各种税费负担早已在前些年的税费改革中所剩无几。比如浙江温州,农民人均收入5308元,家庭所承担的农业税总额为3458万元,人均5.53元,浙江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业税附加根本就没有,农林特产税合并农业税征收,乡统筹取消,村提留改为村公益事业资金,农村义务工积累工改为一事一议,这些合计温州农民人均负担为12元。这是因为当地的经济发达,城市工业发展带动农村,政府的财政收入绝大部分来自工业,所以他们很有动力来免除只占财政收入很少一部分的农业税。我们可以说浙江农村是农村发展的典范,但应该看到的是工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这些因素在起作用。可是西部或非沿海地区农村的地方财政仍很大一部分来自农民的税费。所以说,这些地区的人均减负水平,应该比全国平均水平还要高,也就是说西部农民从农业税减免中受益更大,再加上东西部地区购买力平价差异,可以说农业税改革对落后地区农民的正面影响还是非常大的,而对于这些地区的农民来说,这也正是他们所迫切需要的。B沉重的真实负担。例如,部分地区的农民反映出对某些生产资料价格上升的担心。据网上提到,在农村的农业税减免的同时,农药化肥和种子的价格也增长迅速,有些地区涨幅甚至达到一倍。且不说这与农业税免征有无直接关系,我们还应注意到教育付出、医疗费用等支出的不断增加,农村里同样面临通货膨胀的影响。农业税之外的这些支出的增加足以淹没农业税减免带来的几十块的负担减轻。我们将在下面讨论化肥价格上涨是否与农业税的免征有关。其对于县、乡(镇)的财政收支的影响也逐渐显现出来,乡镇一级出现的财政压力不小,为了抵消税费改革带来的收入的减少,一些地方政府回到乱收费的老路上,从而可能造成农民负担的反弹。而真正令人担心的是正常的国家税赋之外,有大量的灰色负担存在,而这一部分恰恰是很难找到具体的资料,很难衡量,但在这里暂且不予考虑。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经历了长达6年的市场低迷,去年粮价的恢复性上涨,使粮农感到一丝宽慰。以安徽水稻产区为例,去年秋粮平均价为每50公斤60.5元,比上年平均价增长22.5%。目前安庆市的水稻收购价格每50公斤已超出80元。去年安徽开始实行的粮食补贴方式改革,
本文标题:农业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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