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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时间:2015年10月27日授课地点:中队学习室学习方式:集中学习授课人:xxx授课内容: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教育,是我军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新形势下,加强我军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大力开展遵纪守法教育,从法纪上保障思想政治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就每一个革命军人来说,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令、军队的纪律和各种规章,自觉地培养遵纪守法、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对于我军始终保持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胜利地履行自己的神圣使命,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也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政。中国经过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洗礼,上至高层下至普通百姓,人治观念根深蒂固,就当前中国而言,一方面强调依法治国,可另外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人治凌驾于法治,行政干预司法,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做决定时往往是拍脑袋等等。养成法治思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那么,下面我们就来探讨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1、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依法治国就是以宪法和法律作为国家领导和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包括四项基本要求:一是科学立法,二是严格执法,三是公正司法,四是全民守法。2、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必然反映。有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三是文明执法。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把人作为执法工作的最高价值取向,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以人为本落实到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坚持目的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即坚持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切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执法工作首先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到人权领域,就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执法工作中尊重和保障个人人权,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包括尊重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对特殊群体给予更多关爱,使他们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依据,以文明的方式去执行法律,以高度的热情服务社会,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影响社会而体现出的执法文明进步状态。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有两方面要求:一是坚持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并重。二是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4、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大的大局。把握大局——正确认识大局,牢牢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首要前提。大局具有根本性、统领性、历史性和层次性,深刻认识大局的特征,才能围绕大局——围绕大局,就是要坚持决策部署以大局为重;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不是一个空洞抽象的概念,而应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之间的关系;围绕大局——围绕大局,就是要坚持决策部署以大局为目标方向,执行落实以大局为行为准则,工作成效以服务大局为检验标准,全面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不是一个空洞抽象的概念,而应是具体行为的表现。社会主义法治服务大局的要求,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就是要立足本职,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5、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强大推动力。(1)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绝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2)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党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核心是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在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中,政治占据主导地位,决定着不同国家法治发展模式的特殊性。只有在政治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3)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党的组织领导,王要就是通过推荐重要干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二)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认识和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关系: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关系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产生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土壤,又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思想元素和文化资源。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不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直接延续,而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批判吸收。我们在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精华的同时,必须坚决反对和摒弃封建人治思想。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虽有一定的联系,但存在着根本的区别。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一些有益思想和观点,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借鉴意义,但从根本上来讲,资本主义法治思想是建立在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之上,服务于资产阶级的民主法治建设,根本目的是在于维系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经济和政治秩序。因此,在借鉴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某些合理因素的同时,要清醒的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与法治理念的根本区别,认清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实质,有力抵御其中的错误思想观点的侵蚀。3、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党执政基本方式。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意味着法律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的扩张和渗透,而且意味着法律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备知识和技能,是人们用于创造新型社会的重要手段。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美国著名法哲学家和法律史家伯尔曼指出,“确保遵从规则的因素如信任、公正、可靠性的归属感,远比强制力更为重要。”如果没有现代法律观念,没有公民对法律的普遍信仰,公民的守法精神和良好的法治氛围就不能形成,法治就不可能实现。而要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就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使人人知法,懂法,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三)依法治军是建军治军的重要方针依法治军,就是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军队的军事法规管理军队,协调和处理军事活动中的各种关系,使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走向规范化、制度化。1999年7月,全军政工会议更是将依法治军正式写入《决定》,明确指出要重视法规建设在军队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力推进依法治军。因此,依法从严治军体现了新时期社会生活对军队纪律建设提出的新的要求,是加强我军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证我军“打得赢”、“不变质”的重要条件。它要求每一个革命军人必须适应新的形势,把自身的遵纪守法素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1、依法治军是新时期加强我军思想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进入新时期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军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保证我军“不变质”,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持政治上的坚定不移和道德品质上的纯洁无理,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就是大力加强纪律建设,并将纪律建设纳入依法治军的轨道。《关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思想政治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坚持用严格的组织纪律约束官兵”是强化精神支柱的一个重要方法,并要求纪律建设必须为依法从严治军服务。所以,江泽民同志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军队肩负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我们要在复杂的环境中经受住考验,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履行好军队的职责,提高部队的战斗力,更离不开严格的组织,严明的纪律。”“要使部队具有严格的纪律和良好的作风,必须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各项制度。我们军队有一整套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这是从严治军的依据。”(转引自1993年7月22日《解放军报》)而所有这一切,既是加强我军思想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又是思想政治建设必不可少的内容。讲思想教育,不讲纪律法制,治军就缺少制度的保证。思想政治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为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本色和作风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而坚持依法从严治军,不断增强广大官兵的法律意识、纪律观念,增强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正是一条重要途径和一个基本方法。只有加大依法治军的力度,才能确保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为军队全面建设提供坚强保障。2、依法治军是实现我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现代化的军队是融知识、技术、人才于一体的武装集团,其先进性、精确性和整体协调性都是以往军队所无法比拟的。实践证明,军队的现代化程度越高,就越需要加强法制,严明纪律。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欧洲战场上对德军作战的美国陆军第二军,由于纪律松弛,作风稀拉,土气低落,犹如一群乌合之众,因而屡战屡败,损失惨重。素有“血胆将军”之称的巴顿将军出任该军司令后,从多方面严肃军纪,严格制度,严格管理,凡违反战场纪律的人员一律严肃处理,从而提高了士气,振奋了军威,连战皆胜,成为当时一支颇具战斗力的部队。随着战争的发展,高技术广泛运用于战争之中,军队的纪律性就显得越发重要。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手段,没有严格正规的管理,没有具有良好遵纪守法素养的官兵,无论多么先进的武器装备都不可能形成整体效应,发挥不出应有的威力。3、依法治军是正规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加强正规化建设,是当今世界各国军队建设的必然趋势,也是军队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早在1952年,毛泽东在给南京军事学院的训词中就明确指出:“与现代化装备相适应的,就是要求部队建设的正规化,就是要求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统一的训练,就是要求实现诸兵种密切的协同动作。为此,就需要克服在过去时期曾是正确的,而现在则是不正确的那种不集中、不统一、纪律不严、简单现象和游击习气等等,而必须加强整个工作上、指挥上,而首先又应该是从教育训练上来培养的那种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和纪律性。”(《毛泽东军事文集》第6卷,第314页)从我军近80年的建设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看,正规化建设的核心是加强法制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首先需要建立起结构完整、门类齐全、层次分明、内容协调、规范严密的军事法规和条令条例体系,加大法规教育的力度,提高官兵贯彻条令条例的自觉性。其次,对每一个革命军人来说,必须认真学习军事法规和条令条例,如共同条令、我国《刑法》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的若干规定等,要理解、掌握其基本内容,并坚决与违反规定、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断增强法规条令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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