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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政府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有效性和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加强北京市科技诚信建设,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发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计划专项管理办法》,参照国家科技部《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和《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由市科委列入北京市科技计划,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项目、课题及专项(以下简称“科技计划任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项目主持单位、课题承担单位、专项受托管理及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咨询专家等。第三条科技信用是对个人或机构在参与科技计划相关任务时履行约定义务、遵守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一种评价。信用管理是指市科委在项目(课题)和专项管理过程中,对相关责任主体从立项、实施到验收(结题)全过程的科技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和评价,并据此进行相关管理和决策的工作。第四条信用管理工作应遵循保护科技创新积极性和相关责任-2-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以事实为基本依据,做到客观记录和公正评价,并与项目(课题)及专项管理、科技经费管理等有机结合,协调一致。第二章信用记录内容与评价标准第五条市科委对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记录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第六条基本信息指相关责任主体的身份和与科技计划任务相关的信息,如所参与科技计划任务的类型、名称、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参与方式等。第七条良好信用的记录内容包括:(一)守信行为,指相关责任主体从科技计划任务立项、实施到验收(结题)的全过程遵守有关规定,奉行科技界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和科技管理工作准则,如期圆满完成其正式承诺内容的行为。(二)突出贡献,指相关责任主体在其参与科技计划任务的正式承诺内容之外积极开拓创新,并形成对科技界和科技计划管理有益的经验、典范,如创新科技计划组织管理机制、科技研发机制,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等客观事实。第八条不良信用记录的内容包括:(一)失信行为,指相关责任主体主观故意的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可分为科研失信行为和管理失信行为。1、科研失信行为指违反科技界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如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伪造或不按规定移交相关档-3-案等。2、管理失信行为指违反科技管理工作准则的行为,如瞒报或谎报重大事件、恶意串通、行贿、索贿受贿,截留、挤占、挪用、转移科技经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科技计划任务且造成严重后果,以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等。(二)组织实施过失,指由于科技计划任务的承担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预测失误、风险估计不足、管理不力、监管不严、措施不当、不尽责等,而造成科技计划任务没有顺利实施,情节严重者导致科技计划任务被撤销、验收未通过的行为。第九条市科委依据不同责任主体参与科技计划任务活动的特点,针对各责任主体确定其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的记录与评价标准(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第三章信用管理的实施第十条市科委依据相关责任主体的正式承诺、北京市科技计划相关管理办法及科技界公认的行为准则,在科技计划管理的立项、实施、验收(结题)、绩效考评等各个阶段,利用立项过程中的方案论证和财政评审、实施过程中的调度评议和监督检查、验收(结题)过程中的专家验收评议与验收确认,以及随时受理举报信息等管理手段,及时发现、调查、确认和客观记录项目主持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的科技信用状况,填写《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表》(以下简称《信用记录表》,附件2)。第十一条市科委在科技计划任务完成验收(结题)后,对项目-4-主持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的《信用记录表》内容进行汇总,并依据信用评价标准,按照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不良和信用差五个级别对其参与本次科技计划任务的科技信用进行累计评价,分别用AA、A、B、C、D表示。第十二条市科委依据咨询专家在科技计划任务立项、年度评议和验收阶段提供咨询的表现,以及咨询专家独立形成的论证、验收评议个人意见,如实记录咨询专家的科技信用状况,并依据信用评价标准,按照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不良三个级别对其本次咨询的科技信用进行评价,分别用A、B、C表示。第十三条科技计划管理的参与者均有权监督和报告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状况。相关责任主体应协助市科委进行信用调查、记录及维护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市科委建立“北京市科技计划相关责任主体信用数据库”,对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进行信息化管理,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关责任主体信用信息查询。第十五条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方式如下:(一)信用评级为AA,市科委在凝练重大科技项目时优先采纳其意见建议。(二)信用评级为A,责任主体为机构的,市科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其承担科技计划任务。(三)信用评级为B,给予其承担及参与市科委科技计划任务的资格。-5-(四)信用评级为C,责任主体为机构的,市科委取消其相关资格三年,并在其恢复资格后,对其再次参与科技计划任务进行科技信用重点监督;责任主体为个人的,自信用评级生效起三年内不得参与科技计划任务相关工作,市科委对其三年后再次参与科技计划任务相关工作进行科技信用重点监督。(五)信用评级为D,责任主体为机构的,市科委取消其相关资格五年,并在其恢复资格后,连续三年对其参与科技计划任务进行科技信用重点监督;责任主体为个人的,自信用评级生效起终身不得参与科技计划任务相关工作。第十六条相关责任主体信用一旦记录即长期有效,市科委对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评级按年度进行更新管理。第十七条相关责任主体在信用调查和确认阶段对其信用记录具有申辩权,对已确认的信用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进行申诉。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试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6附件1: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1:北京市科技计划任务责任机构信用记录与评价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信用记录内容量级标准信用评级良好信用突出贡献符合信用良好A条件,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1.在科技计划任务实施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一次以上2.在科技计划任务组织实施或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成为市级或部级典型3.在科技计划任务后评价中成绩突出,如:绩效考评为优并出色完成任务,研发成果获得国家奖励或北京市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等4.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条件之一信用优秀AA守信行为符合信用一般B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按时完成任务并一次通过验收2.任务调整一次以下(含一次)且程序符合规定3.经费使用合规,审计没有重大问题同时具备信用良好A一般信用1.科技计划任务通过验收确认,或因不可抗原因结题2.课题任务调整一至三次(含三次)3.经费使用基本合规,对问题整改措施到位4.绩效考评无不合格5.无其它重大问题,且未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具备信用一般B不良信用组织实施过失1.除不可抗原因外,由于组织管理不到位导致科技计划任务未通过验收2.除不可抗原因外,项目(课题)在任务书截止日期之后,三个月内未完成验收确认(以计划处下达的完成确认书日期为准)3.在项目(课题)任务实施过程中因主观原因未落实《项目任务通知》或《课题任务书》规定的相关承诺,影响任务按期完成4.未履行日常调度协调的监督管理职责或监管不到位,影响任务按期完成5.未按规定报批即自行调整任务,或课题任务调整三次以上6.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7.绩效考评结果差8.经费使用出现问题,不可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9.未与有关单位签订委托合作协议或未书面约定知识产权管理事项而造成知识产权纠纷符合任一条件信用不良C710.其他因组织管理严重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失信行为1.在科技计划任务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结题)、绩效考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文件材料2.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承担科技计划任务资格3.违反技术保密原则且造成严重后果4.瞒报或谎报重大事件5.科研不端行为6.经费管理严重违反科技经费管理有关规定7.未经允许擅自调整任务且造成严重后果8.故意拖期验收9.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符合任一条件信用差D8附件1-2: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信用记录内容量级标准信用评级良好信用突出贡献符合信用良好A条件,且所负责科技计划任务的责任机构信用评级为AA同时具备信用优秀AA守信行为所负责科技计划任务的责任机构信用评级为A且切实履行负责人职责同时具备信用良好A一般信用所负责科技计划任务的责任机构信用评级为B且未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具备信用一般B不良信用组织实施过失1.在科技计划任务的组织实施、年度评议、验收(结题)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而导致科技计划任务未通过验收2.未履行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在任务执行期间管理不到位3.因组织过失导致绩效考评结果差4.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5.其他组织管理严重失职行为符合任一条件信用不良C失信行为1.在科技计划任务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结题)、绩效考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文件材料2.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承担科技计划任务资格3.违反技术保密原则4.瞒报或谎报重大事件5.科研不端行为6.经费管理严重违反科技经费管理有关规定7.未经允许擅自调整任务8.故意拖期验收9.向咨询专家或科技计划管理相关人员行贿10.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符合任一条件信用差D9附件1-3:北京市科技计划咨询专家信用评价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信用记录内容量级标准信用评级良好信用守信行为符合信用一般B条件,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1.在咨询过程中表现积极、主动2.方案论证或验收评议的专家个人意见能够结合项目(课题)实际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具备条件之一信用良好A1.能够准时到会或按时提交书面意见2.能够独立、客观地提供咨询同时具备信用一般B不良信用失信行为1.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专家资格2.弄虚作假3.不如实评价或提供咨询建议4.恶意串通5.索贿受贿6.违反保密原则7.未遵循回避原则8.其他科研不端行为相关信用记录累计一次以上信用不良C10附件2: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表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表年序号责任主体所属科技计划任务信用记录名称类别类别名称编号信用类型具体事项时间记录人批准人注:1、“责任主体类别”包括项目主持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咨询专家等;2、“所属科技计划任务类别”包括专项、项目、课题;3、“信用记录类型”中“责任机构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包括突出贡献、守信行为、组织实施过失、失信行为等,“咨询专家”包括:守信行为、失信行为;4、凡经委领导确认的信用记录,均应由主管工程师填入此表并报计划处备案,一经录入即长期有效。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本文标题: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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