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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100问时间:2010年05月27日1、为什么要合作?合作,就是由于同样的需求,一群人聚集起来,共同去做一件事。由于合作,人多力量大,可以做比一个人单打独斗时更大的事,也更容易把事情做好。2、我国农民面临的现状是什么?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形式下,农民面对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产品售价相对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高,享受技术服务相对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收困难。对于普通农民来说,要改变这种状况,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是通常的选择。但是,家家户户都要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来发展生产,受制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显然是不现实的。3、农民朋友现实的选择在哪里?农民以合作的方式,生产、销售同样的产品,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甚至自己发展一些初级的加工生产,通过合作来形成相对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加强自己讨价还价的能力,提高产品销售价格,降低生产资料采购价格,更方便地获得技术服务,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就是一个现实的选择。4、合作社有以下几个好处?(1)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谈判地位;(2)实行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品质,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3)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服务、市场营销和信息服务;(4)便于农民更直接有效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5、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又要搞“合作化运动”吗?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当然不是又要搞“合作化运动”。(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市场经济的原则,坚持农民自愿。(4)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立足于对自己自愿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护。6、什么叫“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7、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2)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5)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8、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什么区别?(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2)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独立的市场主体。9、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是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也是其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基础。对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四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10、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成为法人,必须具备的五项条件是哪些?(1)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2)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1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国家哪些扶持政策?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四种扶持方式。12、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1)名称及住所。(2)业务范围。(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8)章程修改程序。(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11)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13、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办理登记手续?依法登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14、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1)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6)住所使用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15、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有哪些权利?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16、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实行一人一票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作出以上规定主要是基于: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人的联合,其核心是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是合作社人人平等的体现;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一位成员都有权利平等地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所以合作社要维护全体成员的权利。17、什么是一人一票制?“一人一票制”,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时,每个成员都具有一票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成员出资多少与成员在合作社中享有的表决权没有直接联系,每名成员各自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剥夺。18、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承担什么义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履行义务和顺利实现成员的利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5)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19、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能否办理退社?“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既是合作社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合作社成员的基本权利。退社的权利是农民自主的权利,即,当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愿意或者客观上不能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时就可以选择退出。20、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办理退社主要明确的内容是什么?(1)退社时间。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成员资格终止时间。提出退社的成员的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自动终止。(3)合作社成员退社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声明即可,无须批准。21、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处理其与退社成员的财产关系?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成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退社声明。为保证资格终止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帐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同时,也为了保护仍然留在合作社中的成员的权益,资格终止的成员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是成员的一项重要义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合作社和退社成员双方均应当继续履行。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另有规定的,或者退社成员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22、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负责就合作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集体行使权力。成员大会以会议的形式行使权力,而不采取常设机构或者日常办公的方式。成员参加成员大会是法律赋予所有成员的权利,也是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原则的体现,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参与合作社事务的决策和管理。2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有哪些职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4)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5)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6)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8)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如何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三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作出的决议要求采取相应多数通过的表决方法。同时,对不同的决议事项,规定了不同的决议方法:25、一般决议方法是如何解释?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时,对选举或者作出决议的一般事项只需本社成员表决权的简单多数通过,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26、特殊决议方法是如何解释?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时,对选举或者作出一般决议外的决议票数的特别要求,即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了进一步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和自治留下更多空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章程中对上述一般决议事项和特殊决议事项的表决权数在法律规定的上限的基础上再作更高的规定,如章程可以规定: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27、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时通过章程的程序作出特殊观是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一条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时通过章程程序作出了特殊规定,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28、农民专业合作社什么时候召开成员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是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成员大会至少每年应该召开一次。成员大会依其召开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29、定期会议的规定时间为何时?定期会议何时召开应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如规定一年召开几次会议,具体什么时间召开等。30、临时会议规定时间为何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由成员大会审议决定某些重大事项,而未到章程规定召开定期成员大会的时间,则可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3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哪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在合作社中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当他们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合作社召开临时成员大会,审议、决定他们关注的事项。(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是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严生的监督机构。当其发现理事长、理事会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履行职权,或者有违反法律、章程等行为,或者因决策失误,严重影响合作社生产经营等情形,应当履行监督职责,认为需要及时召开成员大会作出相关决定时,应当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3)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章程还可以规定需要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的其他情形。3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成员代表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发展规模、成员分布地域等不同
本文标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明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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