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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和文书制作盛涛(新疆兵团农七师畜牧兽医站;高级兽医师)2前言1997年10月25日农业部颁布了《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农业行政执法起步发展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农业行政执法的改革与发展,农业部组织力量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定》,于2006年4月25日第63号部长令宣布,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们农业系统进行农业执法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则。3主要内容I关于农业行政执法实践一、农业行政处罚主体二、行政处罚的管辖三、农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四、行政处罚一般程序II关于执法文书的应用问题一、执法文书的概念二、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三、行政执法类文书具有以下特点四、制作文书总的要求五、具体文书使用及制作4I关于农业行政执法实践5一、农业行政处罚主体农业行政处罚主体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或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权,并对国家和社会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农业主管部门或者农业管理机构。实践中如何把握主体:执法主体必须能够行驶处罚权,并能够独立对外承担由于实施行政处罚权引起的法律后果。6二、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管辖是指行政处罚主体之间对行政违法行为查处的权限划分。(一)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行政机关管辖的地域的不同对实施行政处罚所作的分工1、农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2、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先立案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7•(二)职能管辖是指同一行政区域内的不同行政机关根据各自的管辖只能对实施行政处罚所作的分工。•(三)指定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机关对某一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在10日内对报请的管辖请示做出书面决定。•(四)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管理机关之间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工。•(五)管辖权的转移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将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案件交由系统内另一行政处罚机关管辖。•(六)移送管辖是指无行政处罚管辖权的的机关将其受理的案件交给有管辖权的处罚机关处理8•(七)涉嫌犯罪的移送《行政处罚法》第7条规定,行政机关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要求我们:•一是,明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和程序。•二是,强化证据收集,做好证据的转换和衔接。•三是,准确把我移送涉嫌发罪案件的时机。•四是,加强案件移送后的工作衔接。•(八)《规定》中与管辖相关的新规定•1、关于案件协查的规定。•2、关于告知有关机关的规定。9三、农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的步骤亮证现场检查认定违法事实并收集必要证据告知处罚理由和依据听取陈述申辩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复议权和诉权当场交付当事人或收缴罚款(开据)2日内交回执法机关备案。(二)简易程序条件把握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对公民处罚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3、执法人员人数,1人即可。10应知晓的几个法律概念:•公民•个体工商户•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的认定11(三)简易程序应注意的问题1、亮证并表明身份。2、履行告知义务。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4、固定证据。5、当场填写并签发盖好行政处罚机关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6、当场收缴条件和方法。12四、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相对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指除了适用简易程序外,处罚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情节比较复杂、处罚比较重的案件所使用的行政处罚程序。13(一)一般程序的几个阶段•1、立案阶段•(1)执法检查或者接到投诉举报等;•(2)初步调查;•(3)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4)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142、调查阶段•(1)亮证调查(两人以上);调查取证•(2)现场检查、勘验、收集相关证据,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3)先行登记保全证据,填写《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或依法实施并填写《查封(扣押)通知书》;•(4)抽样取证、填写《抽样取样凭证》;•(5)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制作《询问笔录》;•(6)对专门调查问题进行鉴定和检验,有关机构出具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报告;•(7)审查固定证据,确定违法事实。153、处罚决定阶段•(1)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机关负责人审查,重大案件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2)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责令改正通知书》;•(5)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164、结案阶段•(1)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或经复议,诉讼后结案,制作《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机关负责人签署意见。•(2)整理案卷,立卷归档。17(二)一般程序按照不同阶段应当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第一,立案阶段1、注意案件来源。清楚准确记载,对举报人应记载举报的基本情况,最好有书面举报材料,是法人单位的,要出具盖有公章的公函。2、执法检查必须两人以上。3、注意把握立案条件,不具备立案条件的不能立案:(1)有违法主体;(2)有证据证明违法主体实施违法行为;(3)该行为属于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4)属于本机关管辖。18第二,调查证据阶段1、现场调查必须亮证,表明身份,同时必须固定在有关书证中。2、制作现场笔录,复杂情况必须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必须到场并签字。3、证据登记保全。4、抽样取证的基本要求。5、注意立案时间和调查取证以及案件处理之间的关系。6、注意相关证据的基本要求以及证明力。19第三,行政处罚的决定阶段1、做好处罚决定作出之前的审查首先,把握行政处罚适用的四个条件(1)前提条件:行政相对人违法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客观存在;(2)主体条件:有处罚权的适格主体;(3)对象条件:行政相对人达到责任年龄、具备责任能力;(4)时效条件:违法行为实施后两年内。20其次,案件审查的七个重点:(1)事实是否清楚(违法事实不清,不得给予行政处罚);(2)证据是否充分。(3)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没有法定依据处罚无效)(4)程序合法(程序违法处罚无效);(5)是否越权和滥用职权;(6)认真审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7)文书使用是否符合规范。21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把握的原则⑴关于自由裁量权的把握。⑵关于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把握。⑶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把握。⑷关于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把握。⑸重大案件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223、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变更或撤销⑴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变更,此时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做出,内部变更;⑵因行政复议而变更,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生效;⑶因行政诉讼而变更,处罚决定也已生效,注意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⑷因行政机关案件审查等原因。23第四,听证阶段•听证程序是指农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各方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听取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理由以及依据的陈述和申辩,双方对违法事实和适用处罚的法定依据进行辩论的一种活动。241、把握听证会适用范围•《行政处罚法》和《规定》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需听证。•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额度另有规定的,自治区有关部门可按其规定执行。252、听证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①告知听证权。•②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③通知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送达•④举行听证会。•⑤听证会程序按照《规定》第49条进行。263、听证会结束后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调查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情节轻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填写《案件处理意见书》报批。(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填写《案件处理意见书》报批。27(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应当按照销案程序报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提出异议,认为执法机关调取的证据存在瑕疵或证据不充分的,行政处罚机关应当进行复核。(4)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交有权管辖机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28第五,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和执行阶段1、送达。⑴送达时间。当场送达和当事人不在场7日内送达。⑵送达方式。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292、执行。⑴把握行政处罚执行的一般规则①当事人自动履行;②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③罚缴分离。延期或分期缴纳⑵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申请人是公民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行政处罚生效之日,即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30行政处罚生效之日的几种情形: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当事人签收日为送达日;公告送达的以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为生效日;行政机关同意当事人缓缴或分期缴纳罚款的,执行时效中断计算,以行政机关同意最后缴纳罚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计算执行时效;行政机关变更处罚决定的,以变更后的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执行时效。31第六,结案阶段1、把握时效(1)做出处理决定时效。原1个月内现3个月之内,特殊情况报请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1年;同时明确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内,有利于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处理。(2)追究时效。追究时效为2年。2、结案323、归档(1)一般程序案件应当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一案多卷。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组卷。(2)卷内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份或多余材料。(3)案卷应当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封面题名应当由当事人和违法行为定性两部分组成,如关于×××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卷内目录应当包括序号、题名、页号和备注等内容,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备考表应当填写卷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33(4)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A、案卷封面;B、卷内目录;C、行政处罚决定书;D、立案审批表;E、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物品处理通知书、查封(扣押)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鉴定意见等;F、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G、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等听证文书;执行的票据等材料;H、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I、送达回证等其他有关材料;J、行政处罚结案报告;K、备考表。34(5)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放入证据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6)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办结后附入原卷归档。(7)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用铅笔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35(8)案卷装订前要做好文书材料的检查。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去掉。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复制。小页纸应当用A4纸托底粘贴。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9)案卷应当整齐美观固定,不松散、不压字迹、不掉页、便于翻阅。(10)办案人员完成立卷后,应当及时向档案室移交,进行归档。(11)案卷归档,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36II关于执法文书的应用问题37一、执法文书的概念农业行政执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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