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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前教育辉县市黄冈学校2016年1月一、基本情况二、考试规则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四、河南省普通高中会考网上阅卷科目答题卡填涂及答题的正确方法一、基本情况1月9—11日:会考考试1.时间安排:1月9日(星期六)上午8:00—9:30历史10:10—11:40地理下午14:30—16:30语文1月10日(星期日)上午8:00—9:30化学10:10—11:40生物下午14:30—16:30数学1月11日(星期一)上午8:00—9:30政治10:10—11:40物理下午14:30—16:30英语2.考试地点:中学特别提醒: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1月11日下午英语有听力提前15分钟不准进考场。3.草稿纸:◆数学有4页草稿纸;◆物理有1页草稿纸。注意:*草稿纸在试卷最后;*在草稿纸上作答无效,不计成绩;*交卷时不得撕下带走,否则按违规处理。二、考试规则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2、凭《准考证》等规定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3、迟到15分钟后(会考外语科按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4、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5、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准考证号(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及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在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粘贴条码或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7、在试卷或答题卡(纸)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使用红色字迹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答题卡(纸)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9、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10、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从上到下的顺序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试卷和答题卡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员收齐检查无误,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12、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公平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的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四、河南省普通高中会考答题卡填涂及答题的正确方法河南省普通高中会考全部分学科在评卷时均采用网上阅卷的方式进行。各学科试卷只印制试题,考生答题均按题号作答在答题卡的规定位置上。考生必须严格按规定正确填涂和作答,否则,答案无效。1、必须用2B铅笔按照题号顺序填涂;2、修改时用塑料橡皮擦干净;3、填涂时将选中项涂黑涂满,黑度以盖住框内字母为准。填涂的正确方法是:(一)客观题填涂的正确方法(二)主观题填涂的正确方法1、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作答;2、必须按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答题,超出答题区域作答的答案无效;3、保持卡面清洁,不要折皱、破损。4、修改时,将答错的答案用笔逐字或逐行划一道,在错误答案的后方或上方空白处(不得超出本题答题区域)重新做答。(三)以下是几种错误的填涂和答题方式1、客观题错误的填涂方法:√●×\××××2、主观题错误的答题方法:①超出答题区域,在方框外答题,答案无效。②自行更改题号顺序,答案无效。③不在规定的区域内答题,答案无效。④将几道题集中在同一区域内作答,答案无效。⑤用圆珠笔或蓝色字迹的签字笔作答,扫描器识别不出来,答案无效。⑥用书写不流畅的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作答,扫描器识别不清,答案无效。
本文标题:冬季会考考生考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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