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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2011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指南一、项目目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公平贸易、推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根据急需优先和技术成熟的原则,2011年拟制定和修订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50项左右。二、项目内容(一)农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重点制修订农药、兽药的残留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饲料安全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农业投入品安全标准,其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满足农业依法行政需要的标准和质量技术规范。1.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国家标准。农药残留限量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兽药残留限量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类国家标准。2.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依法行政需要的农业行业标准和质量技术规范。农产品产地环境条件、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定、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病虫害测报与防治、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品质规格、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贮存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以及农业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标准和质量技术规范。3.其他需要在农业行业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二)农业标准组织管理和配套支撑包括农业标准制修订的组织管理、技术审定和跟踪评价,农业标准的印制、宣贯、信息传递和技术服务,农业标准体系队伍建设、官方评议、风险评估和相关农业质量标准政策研究等方面的配套支撑类项目。(三)农产品加工国际标准跟踪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巩固已建的标准跟踪渠道,针对新兴农产品贸易区,增建东盟标准跟踪渠道。收集国际标准约500份,动态信息约8000条。加强对国际标准动态信息和热点问题的深入分析,形成《动态参考》、《信息警示》和《要情通报》等报告,实现突发事件快速预警。针对国际组织、南美地区以及水产加工、畜产加工、果蔬加工3个主要农产品加工行业开展国际标准专题跟踪研究工作,形成年度专题研究报告。启动发达国家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研究工作,完成美国农产品加工标准框架体系及监管体系研究报告。扩展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共享功能,开展网络安全监管与防护;加强企业服务,多渠道发布跟踪信息和研究结果,提升国际标准跟踪与公共服务平台社会影响力。资金使用方向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农[1999]418号)执行,主要用于农业标准的拟订、验证、修改、审定以及标准的审查、清理、宣传、研究等方面。三、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当在1年内完成。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与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科研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及人员条件。(二)项目首席专家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备农业标准化知识,熟悉标准制定修订要求,并能对标准项目进度、质量及经费使用负全责。(三)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对农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熟悉,能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在历年审计结论中无违规记录。四、申报方式和程序(一)承担农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及农业标准组织管理和配套支撑任务的,请各相关单位抓紧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五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时将实施方案报送部各业务对口司局。部各业务司局对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拟推荐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建议立项的项目汇总表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符合立项条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正式纳入2011年农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以部名义下达计划,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代部在项目实施方案上签署审定意见。批准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分别返回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一并作为项目任务书执行。被批准立项的各标准项目,各承担单位应当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形成标准送审稿和相应的验收材料报部相关业务对口司局。属于标准制定和修订的,部各业务司局应当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审定,并将全套报批材料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标准处方晓华010-59193156,59193315(传真)。电子邮件:scszlc@agri.gov.cn。(二)承担农产品加工国际标准跟踪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的,请有关部门(单位)指导项目单位抓紧填制项目实施方案,报送我部农产品加工局3份。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科教质量处梁漪010-59192713,59192036(传真)。电子邮件:kabc625@sina.com。附件17-1:2011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申报目录序号项目名称类型材料报送单位1农业信息化通用术语制定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信息化推进处,联系人:徐佳男,联系电话:010-59191507,传真:59192395。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2农业信息分类编码制定3农产品市场价格采集数据元制定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息化标准制定5基层农村信息服务机构建设与服务规范制定6果茶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标准果树制定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处联系人:张晓亚电话:(010)62135588-6106,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邮编:1000817南方水稻工厂化育秧建设标准制定8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建设标准制定9农作物生产基地建设标准棉花制定10农作物生产基地建设标准油菜制定11农作物生产基地建设标准甘蔗制定12耕地质量监测与预警区域站建设标准制定13种兔场建设标准制定14种蜂场建设标准制定15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标准制定16基层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标准制定17农机安全监理站装备建设标准制定18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制定19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标准制定20草原监测站建设标准制定21旱作节水示范区建设标准制定22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棉花内标准基因定性PCR方法制定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502房间,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转基因管理处,邮编:100125;电话:(010)59195089,65851811;传真:(010)5919509023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大豆内标准基因定性PCR方法制定24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小麦内标准基因定性PCR方法制定25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油菜内标准基因定性PCR方法制定26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抗虫水稻科丰2号构建特异性定性PCR方法制定27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抗虫水稻科丰2号及其衍生品种定性PCR方法制定28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抗虫水稻科丰8号构建特异性定性PCR方法制定29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抗虫水稻科丰8号及其衍生品种定性PCR方法制定30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抗病转WYMV外壳蛋白基因植物定性PCR方法制定31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耐除草剂大豆305423及其衍生品种定性PCR方法制定32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耐除草剂大豆356043及其衍生品种定性PCR方法制定33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耐除草剂大豆CV127及其衍生品种定性PCR方法制定34转基因植物试验安全控制通用要求制定35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检测毒理学评价动物模型试验方法制定36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南不结球白菜制定全国植物新品种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1103室,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测试处;邮编:100125;电话:(010)65926315,65925213;传真:(010)6592521337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南蝴蝶兰属制定38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南芍药制定39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南郁金香属制定40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南莲制定41紫茎泽兰综合防控技术规程制定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能源生态建设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810房间;邮编:100125;电话:(010)59195137;传真:(010)59195138;42薇甘菊综合防控技术规程制定43福寿螺综合防控技术规程制定44大中型沼气工程发酵罐技术条件制定45沼气灯修订46沼气压力表修订47户用沼气脱硫器修订48燃池技术条件和施工规程制定49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净化装置制定50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运行管理规程制定51土壤中50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制定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室,联系人:单炜力,电话:(010)59194105,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邮编:52植物性食品中25种三唑类杀虫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制定53蔬菜、水果及其制品中茚虫威残留制定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100125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室,联系人:单炜力,电话:(010)59194105,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邮编:10012554蔬菜、水果中春雷霉素、井冈霉素残留量的测定制定55油料及制品中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制定56蔬菜、水果及其制品中烯肟菌酯、烯肟菌胺、氟吗啉、啶菌噁唑等杀菌剂多残留量的测定制定57食用菌中福美双残留量的测定制定58农产品中氯虫酰胺、氟虫酰胺和氰虫酰胺等酰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串联质谱法59粮谷中甲氧磺草胺等4种三唑嘧啶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串联质谱法602,4-滴丁酯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612,4-滴钠盐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622甲4氯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632甲4氯钠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64XDE-175-J(暂定)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65阿维菌素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66氨氯吡啶酸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67百草枯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68百菌清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69拌种灵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70苯丁锡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71苯菌灵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72苯醚甲环唑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73吡草醚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74吡虫啉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75吡氟禾草灵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76吡嘧磺隆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制定量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室,联系人:单炜力,电话:(010)59194105,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邮编:10012577吡唑醚菌酯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78丙环唑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79丙硫克百威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80丙炔噁草酮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81草铵膦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82草甘膦铵盐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83虫螨腈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84虫酰肼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85除虫脲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86春雷霉素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87代森锰锌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88代森锌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89单甲脒盐酸盐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90稻丰散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91稻瘟酰胺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92敌百虫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93敌草隆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94敌瘟磷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95丁硫克百威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96啶虫脒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97啶菌噁唑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98毒死蜱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99多菌灵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100多杀菌素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101多杀霉素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102噁霉灵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103噁嗪草酮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室,联系人:单炜力,电话:(010)59194105,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邮编:100125104噁霜灵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105噁唑菌酮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106恶草酮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107二甲戊乐灵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108二氯吡啶酸在农产品中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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