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复习资料(吉大专用)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一章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第一节物质世界和实践一、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一)世界观与哲学基本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哲学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意识和物质、精神和自然界,究竟谁是世界的本原,即物质和精神何者是第一性、何者是第二性的问题;其二,“我们关于我们周围世界的思想对这个世界本身的关系是怎样的?我们的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我们能不能在我们关于现实世界的表象和概念中正确地反映现实?”即思维能否认识或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哲学基本问题理论意义:根据对上述基本问题第一方面的不同回答,哲学可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对立的基本派别唯物主义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物质,主张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一是是物质的产物;唯心主义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精神,主张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物质是意识的产物,根据对上述基本问题第二方面的不同回答,哲学又可以划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可知论认为世界是可以被认识的,不可知论认为世界是不能被人所认识或不能被完全认识的。(二)物质的客观实在性←物质的唯一特性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石:物质范畴列宁对物质的概念作了全面的科学的规定:“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时任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意识作为一种反映形式,它的形成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由一些物质所具有的反应特性到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再到高等动物的感觉和心理,最终发展为人类的意识。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的理论意义:第一,坚持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原则,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第二,坚持了能动反映论和可知论,有力地批判了不可知论。第三,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缺陷。第四,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为彻底的唯物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三)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世界的统一性问题,是回答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有没有统一性,即有没有共同的本质或本原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物质不仅自然界是物质的,人类社会也具有物质性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一)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实践的基本特征:物质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等。构成实践活动的要素:实践的主体(人)、实践的对象(客体)和实践的手段(工具等)。为什么说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首先,实践是人所独有的活动。其次,实践集中表现了人的本质的社会性。最后,实践对物质世界的改造是对象性的活动。(二)从实践出发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实践是使物质世界分化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历史前提,又是使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统一起来的现实基础。物质世界存在的两种不同形态:自然界、人类社会自然界与人类社会都具有客观实在性,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形成的前提,是构成人类社会客观现实性的自然基础。人不是单纯的自然存在物,更主要的是社会存在物。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在实践中形成的、始终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纳入了社会过程的物质交换关系,是具有社会性的物质交换关系。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实践的观点“必然会导致唯物主义”的原因:唯物主义本身正是人类全部实践所提供的普遍的必然的结论,不以实践为基础来确立的唯物主义不可能是真正彻底的、科学的唯物主义。社会生活的实践性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第二,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第三,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实践既是人的自觉能动性的表现,也是人的自觉能动性的根源,是人的生命表现和本质特性。第二节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发展一、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一)事物的普遍联系作为一个普遍的哲学范畴,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联系的特点: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中介性、条件性)事物联系的普遍性有三层含义: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也就是说,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第二,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之中。第三,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事物联系的主要方式有(多样性):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等。(二)事物的永恒发展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发展。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新生事物不可战胜的原因(新事物在本质上优越于旧事物,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原因):第一,就新生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之所以新,是因为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旧事物之所以旧,是因为它的各种要素和功能已不适应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走向灭亡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第二,就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的,它既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腐朽的东西,又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仍然适合新的条件的因素,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事物发展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事物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广延性的交替;从内容上看,是事物在运动形式、形态、结构、功能和关系上的更新。二、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3)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对立统一规律是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对立和斗争的焦点。(一)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是反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同一性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第一,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在矛盾双方中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发展是在矛盾同一体中的发展。第二,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第三,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第一,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竞长争高,此消彼长,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第二,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决定力量。(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对矛盾普遍性的简明表述。矛盾普遍性的含义: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1.矛盾激化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2.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三)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是: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只有经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向新事物转变。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斗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前进性体现在:每一次否定都是质变,都把事物推到新阶段;每一周期都是开放的,不存在不被否定的终点。曲折性体现在回复性上,其中有暂时的停顿或倒退,但是经过曲折终将为事物的发展开辟道路。第三节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一、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一)规律及其客观性规律的含义:规律这一范畴,揭示的就是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二)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联系与区别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按其作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规律、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则是通过抱有一定目的和意图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实现的。影响人们对社会规律的认识的因素:社会矛盾的成熟程度以及人们认识的局限性和阶级的局限性。二、意识的能动作用(一)意识的作用意识的能动作用是人的意识所特有的积极反映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主要表现在:第一,意识是能动的,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第二,意识活动具有创造性。第三,意识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第四,意识还具有指导、控制人的行为和生理活动的作用。(二)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实践是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统一的基础。人们要正确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从实际出发,努力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其次,实践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基本途径。最后,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还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第二章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第一节认识的本质及规律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二)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第二,实践为认识提供了可能。第三,实践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二、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认识的不同回答唯物主义哲学坚持反映论的立场,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唯心主义哲学颠倒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把认识看做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二)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对认识的不同回答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认识论)有两个严重的缺陷:一是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因而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二是不了解认识的辩证性质,离开辩证法来考察认识问题,不能把认识看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而认为认识是一次性完成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首先是一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此基础上
本文标题:《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复习资料(吉大专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4059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