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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东风第一小学学校章程(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教、加强学校的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名称:十堰市东风第一小学校址:湖北省十堰市东岳路84号第三条:学校是十堰市教育局东风分局下属的公立全日制小学,学制为六年。第四条:办学理念: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生发展奠基。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为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能适应二十一世纪激烈竞争中具有生存能力的高素质的创造型人才奠定扎实的基础。第五条:办学思想:学校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办学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现代教育理念,坚持一切以教师发展为本,一切为学校发展为本,一切以学生发展为本,努力实现现代化教育。第六条:办学目标:立足培养具有生存能力的高素质的创造型人才,以培养合格加特长,全面发展的现代人才为根本目标,建设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和现代化的教学设施,以教育科研为先导,扎实地做好教改实验,提高学校的竞争能力和知名度,努力搭建与国内外现代教育信息源的交流和网络关系平台,达到“四个一流”(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教学环境、一流的教育管理、一流的育人效果)标准,把学校办成学生称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标准化、示范化、现代化的育人摇篮。第七条:校训:明事理知感恩勤动手脑喜乐锻炼第八条:校风:文明守纪崇德尚学第九条:教风:厚德博学敬业爱生第十条:学风:乐学善思自信自立第十一条:领导作风:先进理念、团结合作、刻苦钻研、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无私奉献。第十二条:办学特色:1、2、第十三条:校徽(附图案)校徽含义解读:第一小学校徽图案简洁明快,充满张力和动感。图案由“第一小学”的“第一”二字的开头汉语拼音字母“D’和“y”组成。“D”为绿色,象征第一小学美好的育人环境,同时也象征希望与和平。”y”为白色,是一只飞翔的雏鹰,象征志向远大的孩子们。整个图案寓意着第一小学争创第一的雄心壮志:创一流的校园环境,创一流的教学设备,创一流的师资队伍,育一流的未来人才。雏鹰在绿色的大自然里展翅飞翔,寓意着孩子们在第一小学美好的育人环境里将欲展翅高飞,拼搏进取,掌握本领,报效祖国。孩子们在老师的关怀爱护下将茁壮成长,昂首飞向美好的明天。第十四条:校旗(附图案)第十五条:校歌:《快乐童年》。徐莉词,付云峰曲。(附曲谱)第十六条:校树:桂花树第十七条:校花:桂花第十八条:校庆日:每年月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十九条:学校由十堰市教育局东风分局主管。学校校长由东风分局任免或聘任。学校下设教务处、政教处、体卫艺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在校长的带领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第二十条:学校实行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参与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二十一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依法治校,实施科学管理。第二十二条:校长享有如下职权。(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享有最后的决定权。(2)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及其他行政干部;有权聘用教职工,有权安排和调整干部与教职工的工作。(3)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管负责”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会部门依法管理。(4)招生权。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在本学区内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5)奖惩权。对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干部和教职工,(根据年终考评情况)进行奖励。对有重大问题和违纪的教职工,在听取党组织和校务会,职代会的意见后,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学校章程,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带头遵纪守法,坚决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和要求。2、主持学校的全面行政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校务会、校长办公会议;检查、指导、总结各部门工作。每年末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做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听取职代会的建议和要求并将每年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东风分局。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培养高素质的合格人才。4、加强师德建设,坚持继续教育。组织指导教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和教育、教学实验工作及信息技术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和实践建立一支师德高尚的专业化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5、对学校的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技术装备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后勤、人事、安全保卫等诸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并认真组织实施并在任职期间加强安全工作,采取得力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7、搭建三结合(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平台,加强联系。实现德育工作“四化”:(1)、教育内容系列化;(2)教育途径网络化;(3)教育方法科学化;(4)教育评价实效化。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协同家长或校外教育机构,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8、组织管理好勤俭办学工作,通过合法途径增加学校收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适当的提高教师福利待遇。9、认真做好学校校园、校舍及教学设备等方面的管理,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10、校长应率先垂范、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团结依靠全体教职工,不断提高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12、校长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的看待,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13、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14、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第二十四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1、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2、加强学校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和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少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工作计划的落实。4、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校长对副校长、以及其他行政干部的提名或任免,要经学校党支部讨论通过。6、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引导教代会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7、从政治思想组织方面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支持他们开展创造性的工作。8、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组织好各部门开展工作。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①学校章程的修改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②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③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员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育教学方案、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④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⑤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第二十六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长应通过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中的重大问题。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长负责组织定期召开。第二十七条:学校成立工会委员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职权是: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2、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制度。3、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4、组织教职工的学习、娱乐、文体活动等,关心职工的生活疾苦,合理组织参加职工或家属的喜丧事。5、教职工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全体教职工是学校工会会员,每位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会费。第二十八条: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1、独立地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2、指导家长和社会实践基地辅导员作好家教工作和社外教育工作。3、向学校反映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管理。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上级有关的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政策、规定;学校重要的财政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社会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校务公开的方式主要为会议通报、校务公开简报、书面通报等。第三十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第三十一条:学校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其合理化建议。第三十二条:政教处和少先队大队部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的精神,端正对学校少先队工作的认识,确定少先队工作方法和方向,树立对新时期少先队工作的新理念,组织丰富多彩、多元化的教育活动,要达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的多角度教育目标。政教处和少先队主要工作内容是:1、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有关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即利用德育教育基地、校园广播、校园网络、图书、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规范每周一的升旗仪式,严格执行每周一的升旗制度。2、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形成良好的校风。3、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挥系统,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4、配合教务处加强思想品德课程教学管理,保证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校会对班级教育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5、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培养工作,规范学生日常生活管理,使学生的养成教育扎实、深入、持久开展。6、加强校园环境、校园文化建设,养成学生良好的在校生活习惯。7、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方面的教育,严禁发生违纪、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8、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集体、优秀中队的评选工作。9、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组织管理好有助于培养个性特长的课外活动。10、及时妥善处理好学生与家长、教师之间偶发的纠纷,保证正常教学秩序。11、做好每学年(学期)招生、编班、升留级与转学工作。12、规范管理学生学籍档案。13、按照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及社会保险相关工作。第三十三条: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务处工作内容是: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各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3、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意见等,并做好迎检准备。4、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不断研究教学,指导教研组、教学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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