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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创新研究院章程大学的学科交叉与融合己成为现代科技发展的新生长点和新技术的发源地,也成为优秀研究生教育、培养的重要模式。为把握发展趋势及机遇,促进多学科的交叉研究,加强优秀研究生培养,学校决定成立创新研究院,并制定创新研究院章程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研究院是我校组织多学科交叉研究团队,开展交叉研究,培养优秀博士生而探索设立的科技特区,是直属学校的研究机构。第二条创新研究院建设的宗旨是培养优秀研究生,提升研究水平。将优质的研究资源配置到优秀研究生的培养中,为重点项目、大项目的研究与孕育提供多学科的优秀研究生源。第三条创新研究院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面向需求、应用导向、项目牵引、前沿创新、交叉集聚、开放协作”,采取“集中空间、集中团队、集中资源”的组织模式。第四条创新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1、选拔招收优秀研究生,为其提供研究实训的培养计划。2、特聘优秀研究生导师,由不同学科优秀导师组成指导优秀研究生参与的科研团队。3、设立交叉研究中心,建立多学科研究平台,创建良好的多学科研究条件,承担重大多学科研究任务。4、形成多学科研究氛围,建立跨学科交流机制。5、孵化高新技术创新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第二章决策、咨询与管理机构第五条成立理事会,由学校、有关企业管理层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决策研究院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第六条成立专家顾问咨询委员会,由学校、企业选派资深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应研究院要求参与研讨研究院发展战略,对交叉研究中心组建、团队的准入进行论证,以及对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大事宜组织调研并提出咨询建议。第七条创新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知名学担任,常务副院长和副院长由学校任命。负责制订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及重大事务决策,制订研究院相关管理政策。第八条创新研究院挂靠校科技管理部门,设立研究院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工作,主要包括交叉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研究院岗位设置,研究院岗位绩效考核,以及研究院大楼和设施管理等。第三章交叉研究中心第九条交叉研究中心是创新研究院组织多学科研究团队,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指导、培养优秀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重要载体和研究基地。第十条交叉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能范围是:1、跨学院招收优秀研究生,多学科导师指导、培养优秀研究生。2、建立空间集中的多学科研究环境,开展交叉研究。3、组织多学科交叉的学术讲座、学术交流会及研讨会,营造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学术氛围。4、从国内外引进多学科人才,建立与国际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和产业界的科技合作。第十一条交叉研究中心设立首席专家。首席专家由创新研究院院长聘任,全面负责该中心交叉研究方向规划、交叉研究团队及项目等管理工作。首席专家要求是该研究领域的优秀学科带头人,本校二级及以上教授,或从国外引进,国际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正、副教授。第十二条交叉研究中心成立领域专家组。由领域专家组负责研讨、审议交叉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团队的规划,组织交叉中心的重大学术活动、对外科技合作,以及对中心各团队争取重大项目的指导、评审,或直接参与。第十三条交叉研究中心是按照创新研究院建设规划,按照大的交叉领域建立,分批启动建设。首批试点启动在新材料、新能源、新环境、新生物医药与医疗装备等领域建设交叉研究中心,以后根据需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交叉研究中心由若干多学科交叉研究团队构成。第四章交叉研究团队第十五条交叉研究团队是由从事本领域研究相同研究方向,来自不同学院、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研究骨干以及优秀(博士)研究生等人员组成。团队带头人,要求是多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在该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第十六条交叉研究中心不隶属于任何院系,其交叉研究团队导师、团队骨干研究人员为双聘双属,各自行政关系仍分别隶属于学院;所完成的科研工作量,采取双算制,既计入为创新研究院的工作量,也计入其所属院系的工作量。第十七条对交叉研究团队实行3年聘期考核,合格进入下一聘期;不合格,按照退出机制,团队整体退出。第五章研究院导师与研究生第十八条交叉研究团队进入创新研究院后,可优先跨学科招收优秀研究生。研究院导师,是由团队中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资格的研究人员担任,并与团队骨干研究人员组成2-3人为一组的多学科指导导师组(以原导师负总责),招收优秀研究生的导师可享受特别津贴。第十九条创新研究院招收和培养硕博连读生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与培养管理均有别于一般模式,强调将多学科交叉重大项目和优秀导师资源配置到优秀研究生培养上,将优秀研究生资源配置到多学科交叉科研项目上。优秀研究生:创新研究院招收研究生优先纳入招生手册,制定特殊的培养方案,享受特别津贴,毕业时加发特殊凭证。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创新研究院交叉研究中心是学校从事交叉研究的科研平台,是国家平台的重要补充和培育,是学校创新能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平台中的学术带头人、研究人员同样可与其他院系、学科组成交叉研究团队,进入创新研究院享受特区政策。第二十一条华中科技大学创新研究院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示意图见附件。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华中科技大学创新研究院负责解释。附:华中科技大学创新研究院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示意图专家咨询系统创新研究院实体运行与激励机制创新研究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创新研究院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院办公室新能源交叉研究中心首席专家(2)新环境交叉研究中心首席专家(3)新材料交叉研究中心首席专家(1)新医药与医疗装备交叉研究中心首席专家(4)创新研究院各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新材料交叉研究中心研究团队(A)带头人导师组骨干研究生新材料交叉研究中心研究团队(B)带头人导师组骨干研究生新环境交叉研究中心研究团队(A)带头人导师组骨干研究生新环境交叉研究中心研究团队(B)带头人导师组骨干研究生创新研究院多学科交叉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创新研究院多学科交叉基金管理办法创新研究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关于在创新研究院试行科技特区的若干政策创新研究院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创新研究院章程华中科技大学创新研究院多学科交叉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讨论稿)根据创新研究院的发展要求,将在生命、信息、材料、环境、能源、装备等领域分批建立多学科的交叉研究中心。为规范交叉研究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交叉研究中心是创新研究院组织多学科研究团队,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指导、培养优秀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重要载体和研究基地。第二条创新研究院首批试点启动“新材料交叉研究中心”、“新能源交叉研究中心”、“新环境交叉研究中心”和“新生物医药与医疗装备交叉研究中心”的建设,以后根据需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第二章中心职能第三条交叉研究中心是跨学院、跨学科的学术研究机构,可根据不同研究方向,由若干来自不同学院、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研究骨干以及优秀(博士)研究生等人员组成的多学科交叉研究团队构成。第四条交叉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能范围是:1、跨学院招收优秀研究生,多学科导师指导、培养优秀研究生。2、建立空间集中的多学科研究环境,开展交叉研究。3、组织多学科交叉的学术讲座、学术交流及研讨会,营造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学术氛围。4、从国内外引进多学科人才,建立与国际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和产业界的科技合作。第三章运行与管理第五条交叉研究中心采取首席专家运行制。首席专家由创新研究院院长聘任,全面负责中心交叉研究方向规划、人员聘任及各项运行管理工作。首席专家要求是该研究领域的优秀学科带头人,本校二级及以上教授,或从国外引进,国际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正、副教授。首席专家从本领域的交叉研究团队带头人中推荐担任。第六条交叉研究中心均成立领域专家组。由领域专家组负责研讨、审议交叉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团队的规划,组织交叉中心的重大学术活动、对外科技合作,以及对本中心各团队争取重大项目的指导、咨询。领域专家组会议由首席专家动议召集。第七条交叉研究中心采取“集中空间、集中团队、集中资源”的组织模式,经准入的各交叉研究团队必须进入中心规划的场地,建立集中的交叉研究环境,集中开展研究工作。团队带头人及半数骨干必须全职投入,完成全职科研工作量。第八条交叉研究团队进入中心后,其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资格的研究人员均聘为研究院导师,可优先跨学科招收优秀研究生,并与团队骨干研究人员组成2-3人为一组的多学科指导导师组(以原导师负总责)。研究生招生人数规模根据根据指导导师数量、职称及承担的项目综合确定。研究院导师及所招研究生均享受创新研究院科技特区的政策待遇。第九条交叉研究中心不隶属于任何院系,其交叉研究团队导师、团队骨干研究人员为双聘双属,各自行政关系仍分别隶属于所在学院,所完成的科研工作量,采取双算制,既计入为创新研究院的工作量,也计入其所属院系的工作量。第十条交叉研究中心需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多学科交叉研究的质量管理、过程管理,做好对研究生的指导及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的实践训练、培养。第四章准入与组建第十一条交叉研究中心是由创新研究院院长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建设规划,按照大的交叉领域建立,分批启动建设。中心在不同研究方向下设交叉研究团队。第十二条交叉研究团队进入交叉研究中心,除符合跨学院、多学科的基本要求外,其准入条件应符合以下之一:1、已经承担国家重大交叉项目;2、已承担国家面上交叉项目,并有望争取到国家重大交叉项目;3、已经承担地方、企业支持的重大交叉研究项目;4、提出原创新、具有培育前景的成长型交叉研究项目。第十三条交叉研究团队的认定程序:1、根据拟建设交叉研究中心的多学科领域发布申请通知。2、由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交叉研究团队经各自所在院系同意后,提出立项申请。3、创新研究院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中优先考虑有国外引进优秀学者、或者与国际合作紧密的团队4、根据评审结果排序,确定入围团队,报学校批准。第十四条交叉研究团队总体要求精干,其人员构成要求:1、团队带头人,要求是多学科交叉项目的负责人,在该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具备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4级教授及以上。2、团队骨干研究人员,要求至少3名以上跨学院、多学科研究人员。团队成员根据多学科研究需要自由组合,经评审后确认。3、团队组成人数根据已承担的多学科交叉项目经费来确定,一般已承担重大项目的,按每年人均30万元;预期培育的,按每年人均10万元。第五章考核与退出第十五条交叉研究中心实行聘期考核。根据交叉研究中心发展规划及目标,创新研究院院长与中心首席专家、交叉研究团队(带头人和团队成员)分别签定聘任书,确定聘期目标责任及绩效任务考核指标。第十六条交叉研究团队以三年为一个聘任期,其聘期考核由创新研究院院长、首席专家负责。原则上对交叉研究团队实行团队整体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争取到新的重大交叉研究项目、国家基地、产出重大研究成果以及培育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或者获得提名)。第十七条对各交叉研究团队成员实行动态管理,由团队带头人负责年度考核。对未能履行好交叉研究职责、任务的成员,团队带头人在年度考核后可提出人事调整意见。第十八条对研究生实行年度考核。由多学科导师组负责对研究生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创新研究院和学校研究生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对交叉研究团队实行“3+1”退出机制。交叉研究团队在考核合格后,争取到新的重大交叉研究项目,直接转入下一聘期,其研究院导师及研究生均可继续享受学校科技特区的待遇政策。如果未争取到新的重大交叉研究项目,可延期一年。若考核不合格,则该交叉研究团队整体退出创新研究院。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创新研究院是学校为推动多学科交叉研究而试行的科技特区,是旨在从交叉研究中孕育重大原始创新,孵化重大项目、国家基地及重大成果,培育优秀创新人才。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不能整体进入创新研究院,其中的团队可与其他学科、学院联合提出申请。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创新研究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华中科技大学创新研究院交叉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为支持创新研究院的建设和运行,促进多学科交叉研究,学校专项设立“创新研究院交叉研究基金”,特制定本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交叉研究基金是学校支持创新研究院发展的专项基金,其经费来源
本文标题:华中科技大学创新研究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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