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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广义: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二、简答题1,刑法的性质:(1)刑法的阶级性质。(2)刑法的法律性质2,刑法的特点:(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广泛。3,刑法的根据:法律依据和实践依据。4,刑法的任务:惩罚和保护:(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目的)5,刑法的体系:总则、分则、(章、节、条、款、项)和附则6,刑法的解释:(1)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2)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2、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2-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条规定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简答题1、罪行法定主义的四个派生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推定,禁止重法溯及既往。2、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1)实现了犯罪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2)取消了类推制度(3)溯及力问题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4)具体罪和刑明确具体。(5)在犯罪的处罚规定上,注重量刑情节的具体化。3、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1)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2)正确进行司法解释4、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的原则的具体体现:定罪、量刑、行刑上一律平等。5、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立法体现:(1)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2)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3)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6、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1)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2)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3)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3-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名词解释1、刑法空间效率的概念: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2、刑法溯及力的概念: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二、简答题1、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2、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了解):刑法第六条关于刑法对地域的适用范围的规定: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3、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了解):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4、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了解):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4-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5、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了解):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十条【刑事管辖权不受外国审判约束】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一条【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6、刑法的生效时间:(1)公布之日起生效(2)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7、刑法的失效时间:(1)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2)自然失效8、刑法溯及力的四种原则:(1)从旧原则(2)从新原则(3)从新兼从轻原则(4)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主要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了解)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5-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一、名词解释1、犯罪概念的类型:形式概念、实质概念、混合概念2、形式概念: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3、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4、混合概念:指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合二为一,即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有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的概念。5、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6.犯罪构成的概念: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6-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7、犯罪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有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二、简答题1、犯罪的形式特征:刑事违法性2、犯罪的实质特征:社会危害性3、我国刑法的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处罚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的行为,既具有应受惩罚性。(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基础)4、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是由什么决定的呢?(1)决定于行为侵犯的客体,既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2)决定于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3)决定于行为人的情况及其主观因素。-7-5、如何考察社会危害性:(1)用历史的观点看问题要(2)有全面的观点(3)要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6、犯罪构成的意义:(1)为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提供依据(2)为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提供标准。(3)为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提供法律保障。第五章犯罪客体一、名词解释1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2、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3、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4、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决定犯罪性质的最重要的因素)5、简单客体:又称单一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指直接侵害一种具体社会关系。6、复杂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同事侵害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8-7、主要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教严重的,刑法予以重点保护的社会关系。8、次要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轻的刑法予以一般保护的社会关系,也称辅助客体。9、随机客体:是指在某一具体犯罪侵害的复杂客体中可能出于某种机遇而出现的客体,也称随意客体,选择客体。10、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二、简答题1、我国刑法对犯罪客体的规定方式:有的条文明确揭示犯罪客体有的条文支持犯罪客体的物质表现表明犯罪客体、。有的条文指出被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主体、通过对被侵犯的社会关系主体特征的揭示,表明其所侵犯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及该罪客体。有的条文指出对某种法规的违反,某种法规本身并不是犯罪客体,而法规所调整和保护的特定社会关系,则是具体犯罪的客体。有的条文通过对行为具体表现形式的描述表明某一犯罪客体。-9-2、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1)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2)有助于准确定罪。(3)有助于正确量刑3、犯罪客体的分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三类客体是三个不同的层次: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整体与部分的关系。)4、直接客体分类:(1)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2)物质性犯罪客体与非物质性犯罪客体。(对物质性犯罪客体侵害的标志是产生物资性的损害或威胁,可能成为物质性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对非物质性犯罪客体侵害的标志是不具有直接的物质损害的形式。)5、犯罪对象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可知性的特征。6、犯罪对象的基本含义是:(1)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2)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3)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人或物。7、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联系)1、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和承担者是其存在的形式,2、犯罪客体是隐喻在犯罪对象中的被侵害的社会关系。(区别)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的必要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10-一、名词解释1、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2、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主要有危害行为(必要要件)、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选择要件)等3、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或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4、作为: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社会的行为。5、不作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6、持有:是指行为人对特定物品进行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支配、控制。7、危害结果: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8、因果关系: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9、犯罪客体的其他方面:是指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手段)等因素。二、简答题-11-1、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特征①犯罪客观方面具有法定性。②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③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④犯罪客观方面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因素。2、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①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②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③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界限。④犯罪客观方面是认定和分析犯罪主观要件的重要根据⑤犯罪客观方面是量刑的重要根据3、危害行为的特征①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②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基于行为人的意志或意识支配下身体动静③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4、作为的实施方式①利用自己的身体实施的行为(包括四肢、五官)②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作为③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④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⑤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12-5、不作为的构成要件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前提条件)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
本文标题:刑法期末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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