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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手火锅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重庆刘一手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乙方:目录1.总则2.授权内容、区域及时限3.加盟费用4.物流配送5.运营支持6.甲方权力和义务7.乙方权力和义务8.竞业禁止和保密9.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0.违约责任11.争议的解决12.其它约定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2合作宗旨:双方本着宏扬具有浓郁川渝地方特色的重庆火锅饮食文化,传播刘一手火锅文化,创造全国乃至世界一流的餐饮品牌,为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价值而努力奋斗。1.3合作主体:甲乙双方均为法人(或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关系,在合作的各个层面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彼此声明本合同是谨慎、忠实和合作的真实意愿的表达,双方应当尽全力履行本合同。1.4守法经营:双方郑重表明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国家法律许可之下的合法活动,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则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1.5乙方的法律地位1.5.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刘一手事业,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出资开办特许经营企业。特许经营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特许企业)登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电话:手机:特许企业性质:经营地址:邮政编码:物流联系人:,电话:1.5.2特许经营企业依法申请获准经营,作为法人组织进行经营活动,在刘一手统一的管理体系下,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和责任,并从经营赢利中获利。1.5.3乙方经招聘获得特许企业雇员资格时,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特许企业进行经营活动,其后果由加盟店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2特许内容、区域及时限2.1为了使特许企业正常经营,甲方授予乙方下列权利2.1.1使用甲方中文商标进行火锅经营的权利。2.1.2使用甲方所有的“刘一手”字样,为特许企业招牌的权利。2.1.3使用甲方所有的专用标志物的权利。2.1.4使用甲方所有的火锅汤料及菜品制作专有技术的权利。2.1.5使用甲方管理模式的权利。2.1.6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营销策划方案的权利。2.1.7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和管理培训的权利。2.1.8在加盟以及经营过程中,请求甲方在技术、经营、法律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指导的权利。2.1.9在甲方授权经营的场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建筑风格、标准餐具、标准桌椅、标准服装或使用上述物品标准设计图的权利。2.2授权区域2.2.1乙方使用甲方授予的所有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合同所载明的经营场所中。授权面积;授权地点.2.2.2保护区域为以特许企业经营地点为圆心,以公里为半径的区域内。具体表述为内,东至:;西至:;南至:;北至:.2.2.3甲方如在上述范围内单独出售本公司产品,乙方有优先代理和经销权,其销售合同另行签定。2.2.4如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没有书面表示同意经营甲方产品,甲方有权自行进入或授权他人经营。2.2.5在合同期间内,甲方承诺在2.2所载明的授权区域内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授予第三者,或甲方自己开店。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2.3甲方按本合同2.1和2.2的规定,授予乙方在授权区域品牌、商标(专有技术)的独家使用权。2.4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区域内,甲方给予乙方使用刘一手公司提供的火锅底料,并使用刘一手公司的火锅汤料加工技术、菜品加工技术的权利。但乙方无权防碍和制止甲方向乙方所在经营区域外的加盟者授予使用权。2.5合同期限2.5.1本合同为期叁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5.2合同期满前,如需继续经营“刘一手火锅”,乙方需至少提前贰个月用特快专递、传真或E-mail方式书面通知甲方,特快专递的收到时间以收到函邮局的邮戳为准。2.5.3本合同期满前壹个月,甲方如没有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继续获得特许经营的权力,本合同约定期满自行终止,甲方不另行通知。3加盟费用3.1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的加盟费用包括特许使用权费、保证金、管理费。3.2特许使用权费:3.2.1为体现甲方“刘一手”品牌的价值和利益,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合法享有2.1授予的权利和2.2规定的区域场所内正常经营,乙方须付甲方特许使用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3.2.2特许使用权费在本合同签字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3.3保证金:3.3.1乙方应珍惜和维护“刘一手”这一知名品牌的声誉和价值,甲方为督促乙方的这一行为而收取品牌保证金万元。合同正常终止时,甲方退还乙方品牌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3.3.2保证金应与特许使用费一并在本合同签字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3.4管理费:3.4.1甲方为维护乙方的正常经营提供各种运营支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的管理费。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元,(从年月日至年月日)。3.4.2管理费收取方式:乙方每月结算日后三日内直接汇入甲方指定帐户。3.5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区域,利用当地良好的社会关系和媒体,宣传刘一手品牌、商标。其费用支出不得低于年营业总收入的百分之五。3.6甲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广告宣传活动,乙方均应分摊一定的广告费用,在开展活动前,甲方应提前将有关广告的相关内容,应分摊的费用数额一并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广告款汇入甲方指定的专用帐户。3.7乙方在经营合同到期,需要继续经营,在重新签定正式合同时,加盟费用按续约时甲方标准的九折收取。3.7.1自甲乙双方签订加盟合同之日起,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加盟金。4物流配送4.1为统一和维护“刘一手”品牌形象和加盟体系的整体利益,使甲乙双方共同获得规模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刘一手总部对各特许企业进行更好的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对于直接代表“刘一手”形象和特色的系列产品,本着双赢的宗旨,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行配送。4.2甲方为方便乙方按要求配备物资,制定了《统配物资清单》(附件1)、《选择性统配物资清单》(附件2)。乙方同意《统配物资清单》所列内容由甲方物流中心配送,其它物资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4.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于开业前30日将统配物资货款汇到甲方指定帐户上,以便保证乙方在开业之前的货物充分准备。4.4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传真和汇款回执单传真后,组织物资,并在开业前3天将物资配送到位。如乙方有特殊要求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尽可能满足乙方的要求。4.5在经营过程中按照“先款后货,款到发货”原则。款到帐确认后,甲方将在48小时内将所定购物资发送,预定产品除外。4.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资实行统一售价。4.7甲方根据乙方需货时间,为乙方选择最佳货运方式,确保货物配送及时,快捷、安全、价廉。乙方若指定货运部的情况下,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进行货物发送;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调查。4.8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若因货运部车辆故障、道路终断、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货物不能准时到达,甲方将协助乙方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造成货物毁坏、丢失由承运人负责赔偿。4.9甲方所供火锅底料中绝不含罂栗等违禁物品。乙方为达到营利的目的,若在所购进的甲方底料中加入罂栗等违禁物品,一经发现,甲方立即停止底料供应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概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追究由此造成的品牌损失责任。5运营支持5.1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的托管特许企业的要求,托管协议另行签定。5.2甲方为乙方提供特许企业总经理的候选人,由特许企业董事会任命。乙方认为有合适人选的应通过甲方人力资源中心培训和考核同意成为候选人。5.3乙方推荐的前厅部经理、厨房部经理由特许企业总经理任命,但必须经过人力资源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同意方可上岗。5.4开业支持5.4.1向乙方提供用于开业之前的可行性分析报告。5.4.2开业前甲方为乙方派遣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提供免费的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乙方受训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并获得合格证书。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5.4.3甲方向乙方提供开业筹备方案、开业庆典议程等策划服务。5.4.4特许企业实行与总部一致的财务制度,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建立财务帐目。5.4.5开业期间甲方派出前厅、厨房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开业支持,为期十天,支持人员的交通费和工资、出差补贴由甲方承担,食宿费用由特许企业承担。5.5日常经营支持5.5.1特许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3天内提出建议供乙方参考。5.5.2甲方随时接受乙方寻求支持的要求,派出支持人员现场支持服务,乙方同意支付支持人员的交通费、工资、出差补贴、食宿费用。5.5.3甲方支持乙方根据经营所在地民众的消费习惯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的革新,以适应当地消费者的需要,但此项工作应在甲方技术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并在获得甲方技术部门批准后实施。5.5.4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火锅技术方面如有新的品种或新的研究成果以及对现有品种的革新,都应及时通报乙方,乙方应按照要求予以改进。5.5.5甲方每年将不定期向乙方提供宣传和广告计划,并要求乙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提高宣传和广告的有效性。5.5.6每一次大的宣传活动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宣传资料(小册子、小纪念品、张贴画),费用由乙方负担。5.5.7甲方承诺不定期在国内有影响的媒体上宣传品牌和商标,不断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乙方的经营活动。5.6培训支持5.6.1甲方督导支持人员现场免费对乙方员工进行服务技术和厨房操作技术培训。5.6.2在合同有效期间,甲方每年度组织一次为期不少于两天的餐饮加盟店管理研讨会,乙方或特许企业法人及其雇佣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研讨会按甲方择定的日期和地点举行。乙方自行负担会务费、差旅费。5.6.3甲方根据乙方请求,联络其他加盟商组织课题研讨班,其费用由参加者分摊,日期和地点由甲方确定,乙方差旅费和食宿费自行负担。6甲方权力和义务6.1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法人。甲方拥有签署本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甲方拥有经营与本合同特许经营业务有关的经营范围。6.2甲方没有正在进行解散或清算的程序,甲方董事会或其股东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授权进行该程序。6.3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利用“刘一手”经营管理技术体系开展的特许经营业务,进行检查指导,并有权对乙方与特许经营业务有关的财务帐簿及其它记录进行随时核查。6.4甲方有权为加盟店建立统一的财务制度和财务帐目。6.5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特许使用权费、保证金、管理费。6.6甲方对提供乙方使用的管理模式等书面资料拥有版权,包括但不限于训练资料、介绍册、文件、报告格式、录影带、CD、CD-ROM、策划方案、海报、广告、刘一手人报以及甲方的其他资料等。6.7为适应餐饮市场对“刘一手”品牌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运作的新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修改和补充其依本合同授权乙方使用的“刘一手”标志的图形、彩色设计及或“刘一手”经营管理技术体系,以及修改和补充《加盟商运营手册》中规定的各种标准、规格与其他要求事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相应调整。6.8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或乙方对“刘一手”经营管理和技术体系所作的任何改进的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将上述改进融入“刘一手”经营管理技术体系之内,并以其名义就该改进部分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6.9本合同签署完毕,并收取了乙方一次性交纳的加盟费后,甲方应为乙方立即提供一套包含有《刘一手分店管理模式》、《刘一手分店投资分析》、《刘一手VI手册》等资料。6.10甲方向乙方开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所需的证明材料。6.11乙方在经营上遇到困难需要甲方的帮助时,甲方应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尽力给予支持。甲方可以以电话、电传等最有效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咨询。6.12甲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不在2.2关于区域的规定范围内,授权任何第三者使用已授权于乙方使用的品牌、商标权利,否则,视为严重违约。有其他约定者,从其约定。6.13向乙方提供用于装修之用的平面设计图(免费);提供装修效果、设计图、工程预算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也可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派出人员指导装修,《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合同》另行签定。6.14甲方有义务逐步完善加强
本文标题:刘一手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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