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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心支公司理赔查勘估损人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结合总公司人力资源改革方案落地实施,为进一步加强理赔过程管控,提高理赔查勘估损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激发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服务意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淄博中心支公司中心支公司客户服务部正式编制车险查勘估损人员的量化考核。(车险大案科、非车险查勘科人员的考核不适用该办法。)第二章考核方案第三条考核依据在依据理赔实务流程和理赔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考核指标的公平、公开、合理性,选取了体现理赔查勘估损岗工作量、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指标作为考核依据。第四条查勘估损人员工资1、理赔查勘估损人员的绩效工资中提取600元用于权重考核,由中支公司客服部按照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发放到个人。2、考核工资之外的基础工资、差旅、加班、误餐、电话费等补助费用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放。3、考核指标分为权重考核指标和非权重考核指标。第五条权重考核指标和非权重考核指标:权重考核指标:(1)案件数量考核(权重40%);(2)案件未决存量考核(40%);(3)代查案件完成率考核(20%)。非权重考核指标:(4)案件结案周期考核;(5)件数结案率考核;(6)未决案件平均持续周期考核。第六条考核方式权重考核指标:考核工资=得分×权重非权重考核指标:考核工资=直接取数得出第七条考核指标内容(1)案件数量考核该项考核以每人每月接受车险案件数量为依据,对查勘估损实行量化考核,查勘每个案件按1件计算工作量,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95500呼叫系统每月对查勘估损人员的分派接受任务数量进行统计(注:对单车损超万元部分转出的事故按1件计算工作量)。计算公式:得分=(个人接受案件数量/总接案数平均值)×100。(2)案件未决存量考核计算公式:得分=100-〔当月未决案件数量/(当月累计所接受的案件数量+上月结转未决案件数量)〕×100(3)代查案件完成率考核要求各查勘估损人员接到辖内、辖外的委托后,尽快完成查勘估损任务,将完整的查勘资料寄回委托公司。为了督促各查勘估损人员尽快完成任务,对被委托的代查勘案件完成率进行考核。如当月查勘估损人员无代查勘案件任务,按全部查勘估损人员平均得分记领该项工资。注:辖内是指山东省内,青岛除外计算公式:得分=[当月查勘估损累计完成代查案件数量/(当月查勘估损累计完成代查案件数量+月末未完成代查案件)]×100(4)案件结案周期考核案件结案周期定义:核赔通过时间-立案时间,采用月度排名制考核。每月按照结案周期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倒数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扣罚300元、200元、100元,同时奖励结案周期考核第一、第二、第三名300元、200元、100元。(5)件数结案率考核件数结案率定义:(已决件数+累计注销拒赔件数)/(已决件数+未决件数+累计注销拒赔件数)×100,采用月度排名制考核。每月按照件数结案率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倒数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扣罚300元、200元、100元,同时奖励件数结案率考核第一、第二、第三名300元、200元、100元。(6)未决案件平均持续周期考核未决案件平均持续周期定义:个人所有车险未决案件累计时间/个人所有未决件数,采用月度排名制考核。每月按照未决案件平均持续周期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倒数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扣罚300元、200元、100元,同时奖励未决案件平均持续周期考核第一、第二、第三名300元、200元、100元。第三章考核兑现第八条本办法由客户服务部委派专人及时准确地提取相关数据,并计算个人工资数额报综合管理部。第九条对于连续两个月考核工资排名末位的人员,由客户服务部提出调离岗位申请,并报综合管理部。第十条客户服务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办法,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水平,保证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一条本办法的修改、解释由客户服务部负责,自公布之日起正式考核。xx中心支公司客户服务部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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