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出口合作协议--(样本)编号:甲方(委托方):*******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乙方(受托方):深圳市世纪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沙创新科技园11栋1楼法定代表人:张宗学电话:0755-82556919传真:0755-825569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出口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则1.1甲方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有着良好的生产制造能力或组织货源出口能力,并已与中国关境外(以下简称“境外”)客户达成货物出口的意向。1.2乙方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拥有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自营和合作经营资格(国家限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有权签订及执行本协议。1.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境外出口有关货物的报关、报验等手续,并向甲方提供前述货物之供应链服务(以下简称“供应链服务”),包括物流、资金流及信息流等服务。其中,物流服务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出口过程中的外贸报关、报验、仓储、装船及全程全额保险等服务;资金流服务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代收外汇货款、结汇、支付人民币货款及代垫出口退税等服务;信息流服务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及资金流的动态信息服务。二、出口合作2.1甲乙双方出口合作的货物为*********。具体货物信息(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包装、价格等信息)由甲方出具书面的签字盖章的《出口货物确认单》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出口货物确认单》的信息安排出口手续。2.2除本合同的特别约定以外,因本协议项下的出口合作行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三、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境内仓库提取《出口货物确认单》中确定的货物,并运输到甲方指定的港口或境外地点,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和运输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四、出口报关4.1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盖章的《出口货物确认单》的信息及时准备出口报关的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在该过程中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4.2如出口货物属法定商检产品,甲方必须在货物出运前在当地商检部门自行办理出口商检手续。4.3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报关时虚报、错报、漏报、单证不符、单货不符等引起的扣关、罚款及其他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若导致乙方产生经济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金额。五、出口退税5.1甲方须在货物出运前,将相应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规定须提交的相关资料交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正常进行退税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退税款部分并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银行利息等),且乙方有权暂扣后期出口货物的退税款,待乙方实际收到相应出口退税款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备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务局的认证期为自开票之日起30天内,退税申报期限为自出口报关之日起90天内。5.2甲方对提供给乙方的退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方面负全部责任,如因退税资料引起的全部责任和纠纷,全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5.3如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发生调整,双方应及时参照新的退税政策进行调整,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5.4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出口运作的第一单税务局必须进行函调,在甲方所属税务机关复函前,乙方不与甲方结算退税款项,待乙方所属税务机关收到答复合格的复函后,乙方开始按合同约定与甲方结算退税款项。六、出口收汇、出口退税及货款的支付6.1乙方负责办理出口合同项下的出口收汇,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配合。乙方收到境外客户所付外汇货款后1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货款支付给甲方,汇率按当日中国银行买入价计算。36.2甲方同意出口退税由乙方享有。乙方应在收到境外客户所付外汇货款和收齐相关出口货物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货物已报关出口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货款,具体计算公式为:乙方应付给甲方的人民币货款=双方商定的结算汇率×外汇货款。若已发生预先结汇给甲方的情况,则乙方将支付给甲方的人民币货款中予以扣除已结汇的部分。备注:双方商定的结算汇率=[收汇当日中国银行美元外汇买入价-****]÷{1-[1/(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6.3甲方保证在货物出口后(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的出口日期为准)30天内乙方收到境外客户应付的全部外汇货款,否则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6.4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服务费的计算公式如下: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人民币)=¥****×合作出口货物的美元报关金额数。该费用包含在6.2条款中的结算汇率中。单次最低服务费:2500元。七、产品保证7.1出口货物的生产与组织由甲方负责。7.2甲方保证交付给乙方合作出口货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完全符合本协议的约定。7.3若因出口货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及知识产权等原因导致境外客户或其他方提起的诉讼、仲裁、索赔等要求,全部由甲方负责,乙方对此不负有任何责任。八、第三方索赔8.1出口的货物因质量、数量、包装等原因导致境外客户投诉或索赔的,全部由甲方负责。8.2若乙方接到境外客户的投诉或索赔的法律文书,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及时对境外客户的投诉或索赔请求给出答复或采取相应的行动,若需乙方配合的,乙方有义务给予甲方配合。8.3若因境外客户投诉或索赔导致乙方发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支出,如: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应由甲方给予乙方全额补偿。九、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政府行为(包括反倾销、保障措施等)及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对方,并在事故发生后五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对方。49.2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受损失方自行承担。9.3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委托协议的,免除乙方全部或者部分受托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境外客户,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9.4如境外客户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出口合同规定的,应当免除乙方对于甲方的责任,但乙方应转交有关机构证明给甲方。十、协议变更10.1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方为有效。10.2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及时清理帐款、财物。甲方应当在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与乙方核对结清所有往来货款、服务费等。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超过三日未能结清款项和货物的,乙方有权按货物价格的5%收取保管费,但保管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乙方因此支付的任何费用以及遭受的任何损失,甲方均应当给予乙方全额补偿。十一、争议解决11.1本协议规定的综合费用不包括办理本协议项下仲裁、诉讼及其它所需的费用。11.2属于甲方责任的短重及质量索赔,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因此而产生费用和受到任何损失,应由甲方给予乙方实际损失全额的补偿。11.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约定,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若出现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11.4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任何一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11.5任何情况下,若境外客户向乙方提起仲裁或诉讼,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搜集证据,并应为有关交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方便。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和受到的任何损失,甲方给予乙方实际损失全额的补偿。十二、违约责任512.1因甲方不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应偿付乙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和所涉及货值10%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12.2由于海关对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方面提出异议而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相等的损失金额。12.3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等的损失金额,若损失情况难以计算,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所涉及货值10%的人民币作为赔偿金额。十三、其他约定13.1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无效,本协议其它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将不受任何影响。13.2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在执行本协议中除本协议所规定的费用以外所发生的经营管理费用。13.3对于本协议项下重要事项的联络,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事后必须用书面方式确认。13.4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壹年。本协议到期前,如甲乙双方未重新签订或修改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壹年。13.5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被撤销或解散时,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其接收方承担。13.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13.7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法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信息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责任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深圳市世纪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6日期:日期:
本文标题:出口合作协议-样本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4852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