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刑法修正案八》--内容及其理解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一、为减少死刑适用而调整刑罚结构,加重生刑现状:死刑偏重68、生刑偏轻15年→完善方向→轻死重生→为未来司法减少死刑适用而调整1.轻死→适当减少死刑罪名→取消13个非暴力罪名的死刑→罕用被取消死刑的13个非暴力罪名(1)走私类5: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诈骗类3: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唯一集资诈骗罪保留死刑)(3)涉税票犯罪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其他3: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2.重生,生刑轻?→→调重:为未来司法减少死刑而调整(1)限制减刑的死缓犯:――原来没有《修正案八》:四……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2)提高限制减刑死缓犯期满后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25-20-年《修正案八》之十五、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原来:司法解释:死缓犯假释的实际执行12年(3)提高死缓犯重大立功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25年有期,――原为15-20年《修正案八》:四、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4)提高无期徒刑犯减刑假释实际执行的刑期至――13年。原为10年《修正案八》:十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5)提高数罪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25年――原来都是20年《修正案八》:十、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二、完善非监禁刑(社区矫正)1.非监禁刑的完善,“大墙外”的罪犯教育改造(1)提出“社区矫正”概念统一社会为基地的教育改造罪犯体制: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修正案八》二、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修正案八》十三、缓刑……实行社区矫正,*《修正案八》十七、对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社区矫正“禁止令”《修正案八》:二、判处管制、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3)违反社区禁令的后果《修正案八》:二、管制犯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十四、缓刑犯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收监执行,十六、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三、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宽大处理(1)对75岁以上犯罪人:修正案*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一)*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一)*审判时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三)*缓刑扩大适用(2)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累犯,*缓刑扩大适用*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第100条之报告义务,(3)怀孕的妇女缓刑扩大适用。四.严厉对待有组织犯罪、恐怖犯罪、暴力犯罪(1)扩大特殊累犯范围: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适用国事罪累犯条件将刑法第66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2)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五、其他刑罚制度完善*减轻处罚的程度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删去刑法第68条第2款,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定坦白(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10.12*自动投案1.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2.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3.亲友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1.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供述的身份等情况虚假,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2.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特殊自首1.“不掌握罪行”认定:以该控制嫌疑人司法机关是否已实际掌握该罪行为准,但(1)该罪行在通缉令发布范围内的,视为已掌握;(2)如果该罪行已录入全国公安信息网络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应视为已掌握。2.同种罪行认定:一般应以罪名区分,但*选择性罪名或者在法律、事实上密切关联,如因受贿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又交代因受贿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应认定为同种罪行。*明确数罪并罚数个附加刑合并方法: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如何合并?未明确,目前从实践习惯财产性,相加剥夺政治权利:限制加重宽严相济宽:*减少死刑立法罪名,*为司法减少死刑适用作铺垫,提高(加重)生刑,*完善社区矫正,重视大墙外帮教罪犯*对老人、未成年人、孕妇宽大*坦白从宽成法定情节严:有组织犯罪、暴力犯罪、累犯妨害民生的犯罪六、分则新增罪名1.醉驾·飙车两种“交通违章”行为入罪《修正案八》:二十二、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入罪《修正案八》:三十七、第234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302条(盗窃尸体罪)的规定定罪处罚。3.虚开发票罪《修正案八》:三十四、第205条之一:虚开本法第20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4·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三十五、第210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5.恶意欠薪《修正案八》:四十一、第276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滥用或玩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罪《修正案八》:四十九、第408条之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7.增加“向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是犯罪《修正案八》:二十九、将刑法第164条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七、完善某些罪名构成要件或处罚1.盗窃罪,扩大不以数额较大为要件的情况: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修正案八》:三十九、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2.提高敲诈勒索法定刑·多次敲诈不够较大入罪《修正案八》:四十、将刑法第274条修改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进一步明确协助组织卖淫罪范围《修正案八》:四十八、将刑法第358条第3款修改为:“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扩大强迫交易罪范围,提高法定刑《修正案八》:三十六、将刑法第226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5.扩大强迫职工劳动罪范围,提高法定刑原规定主体“用人单位”、对象“职工”的限制取消,扩:协助《修正案八》:三十八、将刑法第244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6.加重对“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的处罚《修正案八》:四十二、将刑法第293条修改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本文标题:刑法修正案八讲座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5077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