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市政工程 >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威宁县方案
1毕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威宁县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2012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部署,以及《毕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制定威宁县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以切实解决空气、地表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城市主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全面推进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公众参与、协调联动,重点突破、全面达标”的原则和“县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营造宜居宜业环境,增强区域竞争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完成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为根本目标,整合各部门资源,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二、工作目标按照“创模”考核指标体系要求,针对我县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5年申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经过两年努力,2017年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要求,通过国家考核验收。根据《毕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对我县的安排和要求,按时优质、全面完成我县相关创建任务。通过有计划、2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国家模范城市活动,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把我县建设成为社会文明,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洁净优美,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设立威宁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开展“创模”申报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环保局和其他相关等部门抽调,具体负责申报资料的收集和准备相关工作。1、资料组由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各部门有关资料,并进行整理归档;资料组负责有关指标情况的统计分析;申请工作报告及汇报材料(包括文字、数据、图片、音像等)的收集、整理及编写工作,材料要求整理成册。2、宣传组由县宣传部负责,创模办组织协调,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模”宣传活动,在主要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开设创模专栏,利用宣传栏、广告牌等设施大力宣传创模活动,制作“创模”专题片,使“创模”活动众人皆知。3、督促检查组由创模办协调专人负责,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创模”目3标责任分解表,定期不定期对相关部门“创模”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争先创优,积极推进我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程。四、“创模”成员单位职责“创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指标多,责任重,内容涵盖广,涉及相关单位和部门多,为确保“创模”工作的顺利开展,参照我县“创模”工作方案,明确我县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具体如下。1、环保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全县“创模”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上报,负责减排、应急体系建设,环境监察、县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环境保护投资指数、集中式饮用水源水源达标、出境水质达标、区域环境噪声、县污水处理厂、重点工业污染源、清洁能源、工业固废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放射性废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环保机构能力建设、绿色社区(学校)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2、财政局:确保创模经费到位,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环境保护投资资金数据收集、提供依据。3、发改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统计、资料整理,配合相关单位数据收集。4、建设局:牵头负责GDP用水量、完成城区管网建设、推广人工煤气,制定城区废水污染不向乡镇转移的控制方案等工作的数据统计、资料整理,配合相关单位数据收集。5、城管局:牵头负责加快威宁县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城区环境卫生,制定城区垃圾污染不向乡镇转移的控制方案等工作的数据统计、资料整理,配合相关单位数据收集。6、县整治办:督促配合相关单位搞好创卫工作开展,市容市貌、4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的数据统计、资料整理。7、县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易燃易爆化学品、危险废物,车辆运输实施严格管理,并准备相关工作资料。8、交警队:牵头负责交通噪声整治、保障城区主要公路通畅,并准备相关工作资料。9、林业局:牵头负责我县园林绿化工作,并准备相关工作资料。10、县工商分局:牵头负责做好“限塑”工作,并准备相关工作资料。11、县规划分局:牵头负责完善各类规划的环保篇章编制工作,并准备相关工作资料。12、县新闻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模”宣传活动,在主要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开设“创模”长期专栏,利用区内的宣传栏,广告牌等设施大力宣传创模活动,使创模活动众人皆知;完成“创模”工作的音像资料制作,并准备相关工作资料。13、县政府督查室(目标办):负责督查“创模”工作,确保创模工作按时顺利进行,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准备相关工作资料。14、草海管理局:负责整治草海周边环境、草海的保护与治理工作,并准备相关工作资料。15、各相关配合单位(包括乡镇),按照《威宁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规定的配合职责,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上报。5五、工作步骤根据毕节市总体创建的时间要求,我县工作安排如下:1、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2月20日2、创模实施阶段:2013年2月21日——2014年6月31日,完善全县基础设施、相关规划等。3、资料收集阶段: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初步完成资料收集、建档。4、申报阶段:2015年。初步完成环境保护机构标准化建设创建任务。5、创建阶段:2015年2月2日——2016年12月31日,完成环境保护机构标准化建设创建任务。6、创建攻坚阶段:2017年1月1日——3月316、创建迎检阶段:2017年4月——迎接验收。六、“创模”工作经费1、创模办工作经费预算66万元,具体见下表:项目预算经费(万元)备注宣传、培训15外出考察6资料文件收集、资料汇编、工作报告编写印刷6创模申报8工作报告评审5初检接待5迎检接待10办公用品5其他方面662、环境监察、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投入根据创模要求,我县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对照目前我县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能力现状,需加强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预算费用40万元,详见下表: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预算表序号设备名称标准要求申购数量预算费用/万元备注1执法车辆(越野型)一辆/五人一辆152车载样品保存设备2套1套23取证设备(数码摄像机)2部2部1.54取证设备(数码相机)2部2部15取证设备(录音笔)3支3支0.46办公设备(笔记本电脑)3台2台1.67办公设备(打印机)2台2台0.8小计:22.3万元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预算表序号设备名称标准要求申购数量预算费用/万元备注1应急监测数据库1台1台0.82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1台1台1.23应急检测箱1台1台0.454个人防护装备1台1台0.55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1台1台0.126溶解氧分析仪1台1台0.157便携式流速测定仪1台1台0.178发光细菌毒性检测仪1台1台0.59PID检测仪1台1台0.410万分之一分析天平1台1台0.811电导仪1台1台0.0512离子计1台1台0.0513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1台0.314BOD培养箱1台1台0.2215超净工作台1台1台0.1516生物显微镜1台1台0.117高压灭菌锅1台1台0.0518水样自动采样器1台1台0.045719大气采样器4台4台0.8820颗粒物采样器4台4台0.821固定废气源监测仪1台1台4.522煤含硫量分析仪1台1台0.823监测数据处理平台1台1台0.624移动通讯设备2台2台0.225GPS卫星定位系统1台1台0.526其他辅助仪器设备3.227冷藏箱1台1台0.2528小计:17.785万元29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预算费用合计:40.085万元七、工作要求(一)建立有效的创建工作机制。按照我县创模工作主要责任,创模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由环保局牵头,创建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并认真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创模”指标涉及的各责任单位和部门须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联系县创模办,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及资料报送;各责任单位须最迟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到创模办公室,创模办负责最后的审核、汇总及建档。各责任单位对照附件中所列相关责任内容,收集整理创建指标及支撑材料,资料收集年限为2012-2014年。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创模”办的统一要求,按时完成“创模”办交办的工作任务。由于“创模”工作涉及面较广,没有成功经验借鉴,市创模办可能会增加新的工作任务,要求各责任单位务必配合完成。(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按照创模工作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把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等做为创模重点。加强协调,“创模”领导小8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有关成员单位工作例会,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三)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创模工作必须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要结合密云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工作途径,在建设过程中要不断调整思路,完善机制,提升品位,提高水平。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目标任务抓好落实,必须每10天向县“创模”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四)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广泛深入地开展创模宣传活动。在主要大街设立创模宣传牌和健康教育宣传栏,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宣传媒体要经常宣传报道创模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先进典型事例,在全县形成浓厚的创模氛围。要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创模工作中来,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八、加大督查力度,实行问责制由县政府督查室(目标办)负责督察此项工作。“创模”攻坚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将就“创模”工作制定督察办法,为此,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创模”攻坚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对不能如期完成相关工作责任、不密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展开工作、不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将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追究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县“创模”办:环保局办公楼,联系电话:0857—622328附:威宁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本文标题: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威宁县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5181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