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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自考《中国法制史》试题课程代码:00223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选择题部分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1.夏朝已经有了昏、墨、贼的罪名,《左传》引《夏书》言“己恶而掠美”为(D)1-13A.贼B.墨C.盗D.昏2.战国时期的“改法为律”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实施这项变革的诸侯国是(B)3-53A.齐国B.秦国C.晋国D.郑国3.秦朝以法家思想指导立法,其内容主要包括(A)4-56A.事皆决于法B.德主刑辅C.明刑弼教D.无为而治4.秦朝法律保护土地私有权,规定“盗徙封,赎耐。可(何)为‘封’?封,即田千佰(阡陌)”。意为禁止擅自移动田界的标志“封”,违犯者处以赎耐之刑。这一规定出自(C)4-66A.《为吏之道》B.《封诊式》C.《法律答问》D.《工人程》5.下列选项中,属于秦朝“不直”罪的内容的是(B)4-73A.父母在别籍异财B.司法官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C.臣民诽谤皇帝D.收藏违禁书籍6.秦汉时被告或其亲属若对判决不服,可以要求法官重审,这一制度称为(C)5-98A.读鞫B.理雪C.乞鞫D.辩告7.关于晋《泰始律》,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C)6-110A.首创了“八议”制度B.共十二篇三十卷C.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制度D.由长孙无忌等制定8.魏晋时期选拔官吏的制度称为(D)6-122A.察举B.辟举C.科举D.九品中正制9.曹魏明帝时期,为提高司法官专业素质与办案水平,于廷尉下设置的负责教授法律知识的官员称为(A)6-123A.律博士B.御史中丞C.大理寺卿D.廷尉10.中国古代法典中,明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是(C)7-131A.《九章律》B.《傍章》C.《唐律疏议》D.《大明律》11.唐玄宗命宰相李林甫等人对以往的行政立法经验进行系统的总结,结合唐朝实际状况,制定了(A)7-135A.《唐六典》B.《开元格》C.《开元式》D.《开元律》12.受唐律的影响,颁行《国朝刑律》、《鸿德刑律》的国家是(D)7-142A.日本B.朝鲜C.高丽D.越南13.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在唐朝被称为(C)7-143A.笞刑B.杖刑C.徒刑D.流刑14.唐律中的“八议”是有关皇亲、朝廷高官等八种人在犯罪后享有通过大臣集议、由皇帝裁决,从而减免刑罚的特权制度。但这一制度不.适用于(B)7-146A.盗徙封罪B.十恶罪C.非所宜言罪D.匿户罪15.为依法惩治官吏的贪污腐败,唐律规定了“六赃”罪,其中官吏收受所辖人员财物的犯罪称为(D)7-152A.强盗B.窃盗C.受财不枉法D.受所监临16.中国历史上最为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凌迟出现于(C)8-163A.汉朝B.隋朝C.五代D.宋朝17.下列唐朝法律形式中,规定“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的是(B)7-134A.律B.令C.格D.式18.宋朝出现的“义庄”,是一种财产(B)8-174A.个人所有的形式B.家族所有的形式C.行业所有的形式D.国家所有的形式19.参照《唐律疏议》体例制定的、标志着金朝法制从内容到形式全面汉化的法典是(A)9-189A.《泰和义律》B.《新定敕条》C.《六部格式》D.《泰和令》20.1203年蒙古部族首次将本民族的习惯法汇编成系统的成文法律,该法律称为(C)9-192A.《至正条格》B.《至元新格》C.《大扎撒》D.《元典章》21.明律与唐律相比,在刑事法制方面最大的特点是“重其所重,轻其所轻”。明律处刑较唐律为轻,即“轻其所轻”的罪名有(A)10-212A.别籍异财B.奸党C.谋叛D.劫囚22.明朝法律规定:“身在远方,妻父母将妻改嫁,或赶逐出外,重别招婿,及容止外人通奸”或夫“殴妻至折伤’’、“以妻为妾”等情况属于(D)10-215A.“七出”条B.“违律为婚”条C.“和离”条D.“义绝”条23.明朝为加强君权设立了特殊的司法机构,这些机构的职责是监视臣民、侦缉案件并有权直接逮捕、审讯人犯。其中由皇帝的护卫亲军发展而来的特务机构是(D)10-222A.东厂B.西厂C.内行厂D.锦衣卫24.清朝职官考绩制度在继承明朝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其中针对外官的考核称为(C)11-243A.引见B.京察C.大计D.列题25.以下关于太平天国刑事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是(A)12-260A.刑罚简单而严酷B.以礼教为本C.创设什伍连坐法D.严惩十恶罪26.清末礼法之争中,主张在刑律中废除“干名犯义”、“无夫奸”、“亲属相奸”等条文的代表人物是(B)13-279A.张之洞B.沈家本C.劳乃宣D.李鸿章27.1923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宪法。该宪法又被称为(C)15-311A.天坛宪草B.袁记约法C.贿选宪法D.临时约法28.考虑到民事法律调整范围过于宽泛,总结近代以来的立法经验,确立“民事法律无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原则的法律是(D)16-337A.《大清律例》B.《大清现行刑律》C.《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D.《中华民国民法》29.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破产法颁布于(A)16-341A.清朝末年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C.北洋政府时期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30.1928年由毛泽东主持起草的土地法是(A)17-357A.《井冈山土地法》B.《兴国县土地法》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D.《中国土地法大纲》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31.周礼是西周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其基本内容是(ABCDE)2-23A.吉礼B.凶礼C.军礼D.宾礼E.嘉礼32.公元前513年,晋国将法律铸于鼎上,公之于众,其主持者为(BC)2-45A.子产B.赵鞅C.荀寅D.叔向E.管仲33.秦汉劳役刑中,有强制罪犯筑城、舂米及为宗庙砍柴伐薪、择米的刑罚,其刑名为(ADE)4-65A.城旦舂B.司寇C.具五刑D.鬼薪E.白粲34.1906年清廷发布“厘定官制谕”,对司法机构进行了调整,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近代化司法体系,其机构包括(ACE)13-284A.法部B.都察院C.大理院D.刑部E.检察厅35.下列关于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AC)15-317A.创新和继承并存B.以神权法思想为指导C.实施情况较差D.优先保护国有财产E.采用两审终审制非选择题部分注意事项: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3分,共9分)36.六礼2-35答:婚姻的成立有严格的程序要求,需经过六道程序,称为“六礼”,按其先后顺序分别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37.编敕8-169答:“敕”是皇帝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临时发布的诏旨,不具有普遍性,要上升为一般的法律形式,还须经过特定的编修程序,即“编敕”。38.“三三制”17-352答:在政权人员的构成比例上实行三三制,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的共产党员、代表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非党的左派进步人士、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士绅的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7分,共21分)39.简述汉朝对西周矜老恤幼原则的继承。5-82答:汉朝法律制度大体继承秦制,但在刑罚的减免等方面受先秦儒家“宽刑主义”思想影响,对老、幼、有疾、妇女采取恤刑之原则,具体表现在:(1)除特殊犯罪和诬告及杀伤罪外,一般可以免刑;(2)具体刑罚上给予宽宥;(3)监禁期间免戴刑具的优待;(4)女徒顾山。40.简述明初《大诰》的基本内容。10-206答:(1)规定了一些《大明律》律文中没有的罪名。(2)在处罚同一犯罪上,《大诰》要比《大明律》为重。(3)强制宣传,规定每户人家都必须有一本,并且规定家中不收藏“大诰”、不遵守“大诰”的,要“迁居化外,永不令归”。41.简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与《钦定宪法大纲》在国家权力结构的规定方面有何差异。13-270答:(1)它采纳了英国式的虚君共和模式,开篇首先宣示“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2)《十九信条》提高了国会的地位,加强了国会的权力和监督作用;(3)《十九信条》还明确了要实行责任内阁制,扩大了内阁总理的权力;(4)《十九信条》规定了皇权、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制衡原则。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42.试论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与发展。6-126答:(1)人死不可复生,为了慎重对待和处理死刑重罪,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开始逐步完善死刑复奏制度.南朝宋和北魏法律均有规定,主要都是规定对于已判定死刑的案件,最后决定权应属于皇帝,行刑前请皇帝再次核准,待核准后,再下达死刑执行的命令。(2)死刑复奏制一方面显示了对死刑重罪的慎重,同时也是使得皇帝直接控制大案要案,地方的死刑决定权收归中央,是皇权加强的表现。死刑复奏制度为隋唐所继承,并进一步发展为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唐朝的死刑复奏一般是“三复奏”,即要经过三次复奏。司法官违反复奏规定的,要被处罚。43.根据以下材料,分析并评价南京临时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14-301材料一:如有不肖官司,日久故伎(指刑讯)复萌,重煽亡清遗毒者,除褫夺官职外,付所司治以应得之罪。——《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等材料二:体罚制度,为万国所摒弃,中外所讥评。——《大总统令内务、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材料三:法令所加,只问其现在有无违法,不得执既往之名称以为罪罚。——孙中山《致陈炯明及各省都督电》材料四: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但认为妨害安宁秩序者,得秘密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答:南京临时政府按照资本主义法制的基本精神,在诉讼审判方面设计了许多制度,也推进了一系列改革。(1)禁止刑讯。刑讯逼供导致冤案丛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一大特色。临时政府首先从消除刑讯开始,改革审判制度,颁布材料一中的文件。(2)禁止体罚。如材料三,临时政府规定以后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及判决民刑案件,不准再用笞、杖、枷号及其他不法刑具。(3)罪刑法定,不溯及既往。针对民国之初党派活动频繁,政治斗争黑幕重重,仇恨、暗杀不断的现状,如材料三,孙中山在《致陈炯明及各省都督电》中强调,“法令所加,只问其现在有无违法,不得执既往之名称以为罪罚”。在他的要求下,内务部在答复关于保护人民财产令时,强调法令效率不能溯及既往。(4)实行审判公开和陪审制。如材料四,《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但认为妨害安宁秩序者,得秘密之。”充分表明临时政府推行司法公正的精神与决心。根据这一规定,南京临时政府对于除妨碍安全等特殊案件外的一般案件,规定都采公开审判。同时临时政府还提出要引进西方的陪审制度,选拔有识之士参与陪审,以提高案件的透明度。(5)反对株连。孙中山还提出“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准备日后制定法典时,“详细规定”。2011年全国自考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目中只有一个是符号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A.质剂B.券书C.傅别D.判书答案:A解析:西周中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私有观念的增强,商品交易活动日益增多,为规范交易行为,加上交易过程中已逐渐形成的习惯,出现了许多种契约。其中最重要的是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和借贷契约称为傅别。2.春秋
本文标题:全国2012年10月-2010年10月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答案(最完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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