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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部委规划内项目及申报时间二、申报项目的资金分配比例及各省(市)配套资金比例三、申报项目应该注意的问题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2006年财政对农业投入3397亿元,增长14.4%2007年财政对农业投入3917亿元,增长15.3%2008年财政对农业投入5650亿元,增长44.2%2009年财政对农业投入7160亿元,增长26.7%2010年财政对农业投入8183亿元,增长14.3%2011年财政对农业投入9884.5亿元,增长15.9%一、各部委规划内项目及申报时间农业部:(一)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目1、良种繁育专项(1)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申报单位条件:①申报单位须为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②种子经营。近3年种子销售额平均7000万元以上。③品种条件。繁育推广主要农作物的,应由企业选育或以企业和科研单位共同选育、以企业名义申请,近10年内通过国家级审定的两杂作物品种1个以上,品种须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繁育推广非主要农作物的,应由企业选育或以企业和科研单位共同选育、以企业名义申请新品种保护,近10年内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品种5个以上。自有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④人员条件。⑤设施设备条件。投资规模: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500万元以内,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2)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申报条件:①须为地级以上的农业科研单位,或具备农作物科研育种能力的农业事业单位及农业企业。②申报的拟繁育推广新品种须为2005年以后通过过省级(含)以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③具有一定的扩繁基础条件、较强的育种能力和技术力量以及相应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投资规模: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3)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条件:①项目申报单位为具备较强种薯生产经营能力及相关配套设施条件的种子企业及农业事业单位,承担国家马铃薯原种补贴的单位、2006年种业五十强企业、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②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引进繁育的马铃薯品种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产优质高抗专用品种。③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完善的种薯标准化生产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④项目申报单位拥有稳定的种薯生产基地。原则上原种薯繁育规模不低于2000亩。投资规模:申请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以内,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4)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申报条件:①须为专门从事牧草种子繁育营销的企业,并具有育繁推一体化经营机制;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②有育种科研力量或技术依托单位。③拥有拟繁育推广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生产经营权。④有相应的新品种开发潜力或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能力。⑤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⑥申报项目企业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⑦已验收的草种基地项目,连续三年赢利,需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加工能力的,可以申报续建。投资规模: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200万元左右,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2、优势特色种养示范专项(1)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条件:①项目建设地点须选在该作物的优势区域、主产区或出口区域内。②项目选择的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③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④除蚕种场以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08年12月31日之前认定的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投资规模: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20万元以内,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2)畜禽良种繁育项目申报条件:①以完善畜禽良种扩繁体系为主,重点扶持已有基础的扩建或续建项目。②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投资规模:申请中央财政资金150万元以内,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3)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项目申报条件:①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农民群众增收作用显著。②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有一定实力和带动能力的渔业企业,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市场信誉、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③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④项目申报单位在主营品种的生产和研究等方面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申报苗种繁育项目的单位须拥有固定的苗种繁育基地。⑤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报水产良种繁育项目的单位同时还应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投资规模:申请中央财政资金120万元以内,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4)秸秆养畜项目申报条件:①优先考虑续建县项目。②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且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开展成效显著。③草食牲畜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基础较好,建设区域相对集中。④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肉牛、肉羊、奶牛养殖企业,秸秆饲料生产企业。投资规模:申请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以内,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注:申报时间8月底2011年改为5月24日(二)种子工程植保工程2010年储备项目1、农作物品种研发条件建设(1)国家农作物改良(分)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在现有科研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育种研究发展的需要,以仪器设备更新和田间基础设施改造为重点,原则上不支持科研用房建设。投资规模:新建改良分中心每个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800万元,改扩建改良中心每个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560万元,改扩建改良分中心每个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400万元。注:以上原则由地方农科院承担(2)国家科研育种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根据育种创新试验的需求,重点进行育种试验田基础设施、田间观测试验用房等建设,补充购置仪器设备。投资规模:每个科研育种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400万元。注:粮食类育种创新基地(如:苏北麦稻、西南麦稻、南方套作大豆、北方小麦、玉米)2、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条件建设(1)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农业事业单位。申报单位须在近3年连续承担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任务;投资规模:试验用地300亩(含)以上的品种区试站,每个新建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450万元;试验用地120-300亩的品种区试站,每个新建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400万元;改扩建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300万元。(2)国家农作物品种区试标准样品库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国家农作物品种区试标准样品库,每个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300万元。3、优质种子种苗生产基地优质种子种苗生产基地类项目重点申报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蔬菜集约化育苗、食用菌优质菌种、果树良种苗木、茶叶无性系良种苗木、天然橡胶良种苗木生产基地6类建设项目。(1)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良种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在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中选择。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和良好资信,具有长期稳定和相对集中的种子生产用地,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合作社、农户之间已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和项目建管机制,并在近3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问题。投资规模: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800万元,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6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用于田间工程的比例不得低于50%,亩均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不超过600元。(2)蔬菜集约化育苗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省及省以下蔬菜育苗能力突出的农科院所、连续两年被评为地区级以上的龙头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以上的蔬菜专业合作社。申报单位须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具有稳定的种苗生产用地和订单用户,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投资规模:中央投资控制规模500万元。(3)食用菌优质菌种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连续2年被评为地区级以上的龙头企业。申报单位须取得食用菌原种(母种)生产许可证,从事食用菌原种生产3年以上,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以上;具有稳定的食用菌原种生产用地和订单用户,示范带动能力强,近2年内菌原检测合格率均在95%以上。投资规模:每个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500万元。(4)果树良种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及以上经作、果业、农技站(中心)、农科所或良繁场。申报单位须从事果树良种苗木繁育3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稳定的种苗生产用地,具有先进的苗木繁育技术和人才,能够带动基地周边推广使用优质种苗,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投资规模:每个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500万元。(5)茶叶无性系良种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及以上经作、农技站(中心)、农科所或良繁场。申报单位须从事茶叶无性系良种繁育3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稳定的种苗生产用地,具有先进的苗木繁育技术和人才,能够带动基地周边推广使用优质种苗,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投资规模:每个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500万元。(6)天然橡胶良种苗木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应为从事省级以上农业部门推荐品种的橡胶苗木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法人,在优势植胶区内拥有稳定的生产用地。具有先进的苗木繁育技术和人才,能够带动基地周边推广使用优质种苗。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投资规模: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500万元。4、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继续安排省级种子检测中心改扩建项目,重点增强转基因等检测能力。项目布局:布局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建设单位:由本省具有法人资格的省级种子管理部门承担。投资规模: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300万元。(三)2011年养殖业良种工程建设等储备项目1、畜禽良种项目(1)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和基因库选项条件:重点支持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138个畜禽品种资源(农业部公告第662号),适当兼顾国家公布的新发现品种(农业部公告第1325号)和部分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濒危品种,优先支持农业部公告第1058号公布的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投资规模:每个保护场和保护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200万元。支持国家级家畜、鸡、水禽基因库改扩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均为600万元;支持国家级蜜蜂基因库改扩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300万元。(2)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和遗传评估中心选项条件:选择基础较好、种畜禽产业优势明显的区域建设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单位需具有相应的种畜禽测定、品性鉴定等业务能力和基础,配备有相应技术人员,资产和财务状况良好,运转机制灵活,有较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遗传评估中心具有相应收集、分析、整理种畜遗传资料的技术力量。投资规模:每个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和家畜遗传评估中心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300万元。(3)种公猪站和种公牛站选项条件:种公猪站存栏种公猪30头以上,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牛站存栏采精种公牛50头以上,已开展种公牛后裔测定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以奶牛为主的种公牛站,有后裔测定成绩的采精种公牛头数在15头以上),具有农业部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已经完成了转企改制。投资规模:每个种公猪站中
本文标题:各部委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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