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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简答汇总10年至14年1.简要说明商业秘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2)。答:不为公众所知,已采取保密措施,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的实用性技术、信息等。秘密性、保密性、带来经济利益的实用性、技术及经营信息)2.简述电影作品的概念和特点。答:概念:在一定介质上的有伴音或无伴音的多个画面,借助设备可进行传播。特点:制片人有整体的著作权,可分立多个著作权)3.简述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原则。答:三图一件归单位,其他归个人,单位有永久的使用权,个人二年人不能转让。4.简述证明商标的含义。答:监督服务的组织所拥有;组织外的个人、单位使用;证明质量、产地、制造了方法等;经许可使用并保证质量)5.简述我国蓍作权法保护的作者。答:第一,创作作品的公民,其他协助的不算;第二,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法人或其它组织是作者。第三,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作者。6..简述对注册商标提起争议应具备的条件。答:第一,争议裁定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权人;第二,申请裁定的注册商标核准日期必须早于被申请的注册商标的核准日期第三,必须在被争议的注册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第四,必须是商标构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且用于同类或相近的商品第五,事实与理由不是注册申请可补正的事项,且不是之前已提异议并经裁定的。7.简述外观设计的特征。答:第一,可用于工业;第二,有美感;第三,独立与具体产品混为一体;第四,是新设计不是技术方案;第五,具有独立性。8.简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概念及受保护的条件。答:电路设计布图:至少一个是有源的元件和二个以上元件连结在一起的三维配置。受保护的设计应具有独创性9.简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职务作品的种类及权利归属规则。答:公民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任务完成的作品为职务作品,一般有著作权,单位有优先使用权,非经同意二年内不得允许他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公民有下列情形的只有署名权,其他权力归单位,但可以得到奖励;1.三图一件(地图、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软件)2.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有单位享有的。10.简要说明发明的概念及种类。答: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新的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所说的发明指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二类。11.简要说明商标与商品名称的区别。答:商品名称是为同其他商品区别开来在本商品上使用的称谓,有通用名称跟特有名称二种;通用名称不能做为商标,经过使用有显著性并易识别的可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有名称可以做商标;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一般商品名称不受保护,不能成为权利的客体,只有知名的商品名称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12.简述知识产权的性质。答:(1)权利本体的私权性。(2)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13.简述委托作品的概念及其著作权归属。答:(1)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无约定属于受托人。”(2)自传体作品(报告人),有约定依约;没约归该特定人物享有,适当的报酬。14.简述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答:(1)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所获得的利益确定。(2)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3)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4)对于这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选择采用。当事人双方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害赔偿额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15.简述商标的含义。答:(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2)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的人为标记。16.简要说明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规则。答:第一,合作作品著作权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第二,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合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17.简要说明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答: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第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第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第三,他人示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18.简要说明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答:第一,申请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二,申请不相同或不相似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19.简要说明商号权的概念及内容。答:商号权又称企业名称权,是企业对自己使用或注册的营业名称享有的专用权。内容:在法定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权;登记注册后得以对抗第三人。20.简述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答:是指作为民事权利之一类的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才能受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保护期,就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在不侵犯其人身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之。并非指知识产权中的每一类具体权利都具有这一特性。如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除发表权外)就没有保护期的限制;又如商业秘密的保护期是不确定的,可长可短;而原产地标记权和原产地名称权不受时间的限制。21.简述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以及作品类别。答: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具体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杂技等;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影视作品;三图;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法规规定的作品。22.简述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答: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23.简述商标的作用。答:区别来源作用;质量监督作用;选购指导作用;销售的广告作用。24.简要说明作者须具备的条件。答:第一,直接参加创作的人;第二,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第三,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25.简要说明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2次)。答:第一,一事不再理的效力,任何人不得以同样的理由对该项权利提出无效的诉求;第二,被宣告无效我专利全部或部分视为自始不存在;第三,宣告无效的决定,对已有的判决、调解,已履行或强制执行的决定,已履行的实施许可和转让,不具有追溯力。恶意的应赔偿损失,显失公平的应全部或部分返还使用费、转让费等。第四,对世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和一般公众均有效。25。宣告专利无效的法律制度:答:是指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其所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请求其通过法定程序否定该项专利权的制度。建立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理论依据是:社会共有财富不能私有。(1)启动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人,可以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2)受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机构是专利复审委员会;(3)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具有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条件。26.简要说明注册商标争议程序与商标异议程序的区别。答:申请的主体不同;适用对象不同;法定期限不同;申请事由不同;受理机关不同。27.简要说明地理标志权的特征。答:第一,特定范围的共有权,不具有个体专有的独占性;第二,是永久的财产权,不具有时间性;第三,其客体具有本源性,其权利不得转让或许可使用。28.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的法律表现。答:第一,权利人的独占性,没有法律的规定或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可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同一知识产品,不允许二个或以上的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第三,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权上的区别,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排斥他人不法侵占、妨害或毁损,而知识产权排他性主要是排斥他人不法仿制、假冒或者剽窃。29.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为教学与科研目的合理使用的条件。答:为课堂教学和科研,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和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这种使用是非营利目的的,带有营利性的培训等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30.简述商标与商号的区别答:商标是生产者或销售者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用于区别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商号是企业进行工商经营活动时用于标识自己并区别于他人的标志。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商号是区别经营者的标记。31.简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答:经会员授权,集中行使会员授权的著作权,具体:第一,签订相关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等;第二,收取使用费;第三,转付使用费;第四,进行相关维权诉讼、仲裁等。32.简述专利申请日的概念及其确定原则。答: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代办处收到完整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原则如下:第一,面交的,以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第二,邮寄的,以邮戳日为申请日;第三,依法主张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33.简述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答:第一,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第二,使用的持续时间;第三,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第四,受保护的记录;第五,其他困素34.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答:符合著作权法规定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能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产生著作权。但自动取得原则,并不是无条件取得原则。一个具体的表达形式能自动产生著作权的条件是:(1)该表达形式已经以某种方式表现出来,能被人们感知;(2)该表达形式属于著作权法规定之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的作品;(3)该表达的原作者具有合格的主体资格。35.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答: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权利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确认商业秘密的财产属性,并规定侵权人负有赔偿责任。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一)以非法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二)以非法手段处置了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实施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四)恶意第三人获取、使用、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6.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答:是指国家商标局对所有人使用注册商标行为依法进行管理,维护商标使用秩序的行为。包括:(1)是否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构成要素的管理;(2)是否自行改变其注册人名义、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的管理;(3)是否自行转让其注册商标的管理;(4)是否实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管理。
本文标题: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简答汇总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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