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全案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第1页共5页全案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山西丰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北京华宇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承接甲方开发的财富国际广场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财富国际广场2、项目位置: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226号3、项目层数及面积:地下为两层,建筑面积为9273.6平方米;裙楼为地上1-6层,建筑面积为23384.74平方米,设计使用功能为商业;地上7-26层建筑面积为56286.06平方米,设计使用功能为商住两用。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8944.4平方米。4、项目预售许可证号为:(2005)并商房预售字第218号二、销售代理方式及范围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商。除25层、26层甲方自留自用外,其余地上部分均委托乙方进行代理销售,但甲方有权根据最终确定的项目功能定位等确定裙楼一层的租、售方案及时机。本合同签定后自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前甲方自销的部分,从委托乙方代销的面积中扣除。三、佣金的计取、结算与支付乙方代销部分的佣金以乙方实现销售额的4.1%计取,甲方自销部分,在不超过总销售面积5%的情况下,按甲方实际销售额的2%为乙方计取佣金,甲方自销价格不得低于双方确认价格表的80%,甲方自销超过总销售面积5%的部分,按照销售额的3.1%为乙方计取佣金。甲方自留自用部分乙方不计取佣金。本合同有效期内,客户退房的,乙方不计取佣金,已提取的佣金在支付下期佣金时扣减,但乙方提取已收取定金的60%。自签约销售之日起计算,乙方的佣金每月结算并支付一次。甲方根据已确认的销售业绩于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应提佣金的80%,剩余20%于乙方完成阶段销售任务后10日内结清。四、销售进度控制在2006年2月10日甲方的售楼部具备正式启用的条件下,乙方承诺:1、至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写字楼及与写字楼配套商业用房签约销售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2、至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写字楼及部分商业用房签约销售额不低于人民币贰亿元;3、至2007年5月31日前,乙方完成总销售率不低于65%;第2页共5页4、至2007年12月31日前,乙方完成总销售率不低于80%。售楼部延期交付使用的前列销售进度控制日期相应顺延。注:签约销售额是指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定金及首付款的买受人与甲方签定的合同金额;总销售率指乙方完成签约或经甲方同意出租销售建筑面积与双方按营销策划方案确定可售建筑面积的比值。五、甲方的义务1、甲方负责在2006年2月10日前提供不低于400平方米售楼处及配套办公设备;2、售楼处内展示基础设施部分、沙盘制作、现场围挡广告展板基础设施制作安装由甲方负责;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销售工作,协助乙方处理影响正常销售工作的事项;4、甲方办理并提供项目销售所需的有关证照;5、甲方负责与贷款银行协商,为本项目买受人提供配套贷款,并将贷款银行要求的首付款比例、借款人资料及要求等书面告知乙方;6、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营销策划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乙方在十日内修改完毕;7、在乙方代销楼盘期间,委派财务人员收取客户缴纳的定金及购房款项,并负责向客户出具合法收款凭证;8、在接收乙方提交的购房合同和客户资料当日,向乙方出具销售业绩确认表;9、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六、乙方的义务1、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提交以下四个营销报告(1)于合同签定之日起28日内,向甲方提交太原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2)于合同签定之日起28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市场调查分析报告;(3)于合同签定之日起28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营销策划建议书,包括项目市场定位、目标客户分析、项目功能定位建议、销售单元划分建议、定价方案、建议价目表、销售控制、客户服务、物业管理建议等;(4)于合同签定之日起30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销售计划、营销推广方案、广告设计方案。2、负责本项目的广告策划、设计、委托制作及发布(包括电视广告、报纸广告、广播电台广告、互连网传媒广告、DM直投、灯箱广告、擎天柱广告、墙体广告、车体广告、路牌广告、杂志广告、传单海报广告等)、销售资料(楼书、宣传单页、项目宣传光碟等)的设计印刷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提供2006年6月30日前的广告推广方案,2006年5月1日前提交2006年6月30日以后的全部广告推广方案,本广告推广方案需经甲方审第3页共5页核确认后方可执行,具体执行由乙方落实。双方对广告方案、广告计划、广告设计存在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乙方可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但在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结算佣金时与之相对应的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费用甲方在佣金中予以扣除。所有销售资料于销售资料的设计方案确认后10日内全部齐备并到位,但售楼中心延期交付使用的,销售资料的到位时间相应顺延。广告投入不得低于销售额的2%,其中2006年12月31日前的广告投入不得低于400万元;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在甲方指定银行开设专户存入人民币壹佰万元(100万元)整,于营销策划方案审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再存入人民币壹佰万元(100万元)专项用于本项目广告费用支出,该笔款项由甲乙双方双控共管,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甲方保证在乙方未在太原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下凭双方签章可正常使用该帐户资金,甲方对帐户共管权截止至2006年6月1日;4、负责提供售楼公务车二部,别克商务车1辆,全顺或瑞风或阁瑞斯1辆,其中一辆在本项目正式开盘前投入使用,另一辆在商业楼层正式开盘销售前投入使用,售楼公务车需发布本项目的车体广告,有关手续由乙方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5、在买受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将买受人已提交的资料及售房合同全部移交甲方指定人员,甲方人员在资料移交表上签章,但不得以客户资料不全为由拒收或拒绝签章,甲方指定人员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6、除住宅楼盘外,本合同终止前,乙方不得在太原地区(太原地区按签约时现行行政区划界定)同时代理其他楼盘的销售或营销策划;7、对甲方提供的本项目资料及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人为本项目提供或设计的文件或资料等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等;8、自售楼部及售楼部配套的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交付乙方使用及保管之日起,售楼部的运营及日常开支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交付乙方使用的办公家具及设备(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清单为准)需于本合同终止时逐项移交甲方,并由双方签章确认。办公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非乙方人员故意损坏的办公家具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将本项目的广告策划、设计及委托制作及发布的广告内容及销售资料(包括电子版)等全部移交甲方。七、合同的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八、合同的解除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第4页共5页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2006年6月30日前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约定的销售额的80%的;或至2006年12月31日前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第2项约定的销售额的90%的;或2007年5月31日前,乙方完成总销售率不足65%时;或2007年12月31日前,乙方完成总销售率不足80%时;2、未经甲方确认,乙方擅自发布广告,损害甲方商誉或导致甲方损失额超过20万元的(甲方的损失额需要有法律依据),但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广告内容之日起三日内未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及理由的除外,乙方只承担损失赔偿责任;3、经法定程序确认,乙方发布的广告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且损失额超过50万元的;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移交买受人已提交资料或售房合同,经甲方书面催要在三日内仍未移交的。但甲方对乙方已取得的销售业绩未确认的除外;5、乙方逾期5日仍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甲方指定银行开设专户存入广告费用或擅自挪作他用的。但因银行审批程序造成的除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佣金且超过10日的;2、本合同所涉楼盘中途停建连续超过三个月的。中途连续停建一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单方就广告发布时间作出调整,如需对广告计划进行调整需经双方确认;3、甲方指令乙方违法售楼或要求乙方从事有损他人权益的事项的;4、甲方不能认同乙方销售策略、定价策略,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同时甲方对乙方资金共管权限取消,双方互不承担单方解约的赔偿责任,经甲方确认的乙方为本项目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5、未经乙方同意,因甲方单方控制销售进度、提高销售价格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期完成销售任务的.九、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佣金,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仍未支付时,乙方不承担关于销售进度的违约责任。2、乙方逾期提交营销策划报告,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3、乙方逾期完成销售任务,每逾期一日,按照当期未完成销售额的万分之五支付甲方违约金,但违约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售楼公务车投入使用,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第5页共5页元;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甲方指定银行开设专户存入广告费,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乙方将该笔款项擅自挪作他用的,按照挪用款额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6、乙方未按双方议定的广告发布方案发布广告,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投入广告费用,未投入部分的广告费用从后续佣金中扣除;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双方于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结清佣金。8、因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销售、广告宣传不能正常进展或停盘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所涉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它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的生效及份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合同附件:1、本合同第六条中约定的有关报告、方案等经甲方确认后成为本合同附件;2、经双方确认的销售价格表、销售单元划分等资料;3、甲方确定的装修装饰标准;4、乙方销售业绩确认表,客户资料移交表,佣金结算确认表,关于乙方结款提供发票、合同的说明。(广告费发票可抵代理费发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05年月日2005年12月26日
本文标题:全案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5390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