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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时间:2010-01-07作者:来源:浏览次数:1569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义务教育段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新生应持和父母(第一监护人)在一起的户口薄和住房证,按时到片区内学校报名,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不到校办理手续者,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义务教育转学政策: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初中、小学五年级学生本城区内不予转学。跨学区转学,须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后,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同意接受后,由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家长持信到转出地学校换取转学证。《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地存入义务教育档案。外区县取得我区户口需转入我区学校就读的学生,需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入手续: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不超班额的前提下审查同意接收后,开具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入学校持学生和父母在一起的户口簿、住房证于每学期开学前2周内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转学手续,经基础教育科批准后,转入学校告知家长凭同意转入证明信到转出学校及转出区县教育局换取转学证、学籍卡片等转学手续。转入学校持学生转学手续及同意转入证明信存根或户口簿、房产证按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办理注册学籍,并将有关档案按要求存档。对由外区县转入我区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入学校在班额不足的情况下必须接收;对已超规定班额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我区教育资源状况统一协调安排,对所安排的此类学生学校不得拒收。对未经区教育局批准转入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户口迁入新建规划住宅区的学生,须待建设单位将配套中小学校舍交付使用后,方可申请转学;户口迁入插建、改建、扩建住宅的学生,须待建设单位与区教育局商妥有关事宜后,再申请转学。对户口未迁出本区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转出手续。学生户口由本区迁往外区县的,可申请转出。转出学校凭户口薄、转入学校同意转入证明,开具转学证。对无接收证明的学生一律不予开出转学证明,转学证开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即注销我区学籍。中小学招生相关政策发文:二○○七年三月七日,《博山区教育局关于二〇〇七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博教发〔2007〕23号)相关规定:一、小学招生(一)招生对象:农村地区小学、城区小学均招收六周岁学龄儿童(即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二)招生范围:根据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各校应按已划定的招生范围予以招生。城区小学招收随城区父母户口和住房的学生及外来务工子女。民办小学按照批准范围招生。农村小学按照各镇划定范围招收学生。各报名点要面向社会张榜公布招生区域范围。(三)报名时间:6月16、17日两天。(四)招生办法:农村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审查户口簿确定适龄儿童名单,然后由镇政府或委托镇教育办提前15天向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凭户口簿、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注册。城区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领,按规定时间,持户口簿到有关学校报名,由城区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各小学要做好招生前准备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招生过程中,适龄儿童因病因故需缓学、免学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区教育局备案。(五)残疾儿童招生。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面向城区招收8至9周岁的轻度弱智儿童,面向全区招收7至9周岁的聋儿,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关证件带领儿童于6月16、17日两天到区特教中心校报名。凡被接收的儿童,当即由学校告之入学时间及其它事宜。各镇要摸清各自残疾儿童情况,组织其随班就读或入辅读班学习,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使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二、初中招生: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所有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学校就读,不准留级重读。(一)城区(城东、城西办事处所辖)招生城区初中(区一中、六中、七中)只招收有本区城区户口和住房的在册小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子女。非城区户口的借读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出具证明,介绍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户口所在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二)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按照批准规模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已经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城区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城区初中招生分配。(三)农村初中招生:1、各镇中学招收本镇小学毕业生和具有本镇户口在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博山九中按照划定区域招收小学毕业生。2、各镇中学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档案》、本镇小学学籍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接受本镇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具有本镇户口的学生。未经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批准,不得接受非本镇户口学生。3、为适应我区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新形势,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为原则,要充分考虑镇与镇交界处中小学生就近入学的问题,有关镇要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方案,主动与区教育局联系,与邻镇对接做好工作。三、有关政策(一)凡已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学生,不得跨片择校。否则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已分配到其他初中学校的学生。(二)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范围招生,不得招收片外生、“择校生”。(三)外来务工子女按市、区政府要求在入学方面享受与本地区学生同等待遇。四、严格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一)任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一律不准举办任何名目的实验班或创新班。新生入校后,按照平行分班原则进行编班,不得分快慢班、重点班。以身高为标准按照前矮后高的基本原则编排座次。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不得随意重新分班。(二)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三)任何小学招生不得与招收对象所接受学前教育的园所相挂钩。(四)不准乱发招生简章,乱开招生咨询会,不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不准招生学校的领导、教师到学校、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五)不准超计划私自招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区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要严格按照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的标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工作。(六)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乱收费,一律不得收取报名费等违规收费项目。对违反招生纪律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中考招生相关政策发文: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博山区200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博教发〔2006〕61号)有关规定: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一)指导思想2007年中考招生工作本着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全面鉴定,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本着有利于推动中小学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检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发挥考试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本着有利于为高一级学校录取新生提供学生学习和发展方面的信息,使高中段各类学校选拔合格新生,促进教育质量提高和高中段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的原则,提出200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二)基本思路1、进一步改革考试命题内容和形式,科学设置考试科目,落实新课程提出的“三维”目标,即知识能力、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2、实行多样化的考试形式。探索实行笔试、动手操作、面试、综合评价、特长展示等多种考试形式,改变一次考试一张试卷一种模式选拔人才的做法。3、进一步改革中考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实现录取形式的多样化,改变单纯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将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生特长等纳入中考之中,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二、遵循的原则(一)方向性原则。认真落实《淄博市2007年招生工作意见》,在改革方向上坚持有利于促进提高新课程的实施质量,有利于中考招生和高中教学。(二)全面性原则。对实施新课程的初中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全面测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中考招生不仅要看学生的考试成绩,而且要看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三)公平公正原则。中考招生考试改革涉及面广,涉及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素质评定、招生考试、录取等各个环节要公开透明。完善各项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四)稳步推进原则。中考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以现行中考制度为基础,坚持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以社会稳定为前提,积极稳妥地操作,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五)高中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统筹管理高中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加强对高中段教育招生工作的宏观调控,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动高中段各类教育的协调健康持续发展。三、中考内容、考试形式、计分办法2007年中考内容包括中考统一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体育特长生考试等内容。(一)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地理,历史,生物。各科目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物理70分,化学、政治、地理、历史、生物各50分。统一考试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中考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计算器。统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6月10、11、12日三天。6月10日上午:8:00-10:00语文(初四)下午:3:00-5:30理科综合(初四)6月11日上午:8:00-10:00数学(初四)下午:3:00-5:00英语(初四)6月12日上午:8:00-10:30文科综合(初四)下午:3:00-5:30历史、生物、地理(初三)(二)考查(或考试)科目考查(或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信息技术,体育,英语口语,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1、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采取考试形式组织进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进行,满分(理、化、生三科)30分,在本区高中学校面向本区考生录取时记入中考总分,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录取时将实验操作成绩按照18分为合格转化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的考生中考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2、信息技术信息技术采取考查形式,与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结合进行,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一次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考生,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3、体育体育采取考查的形式组织进行。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全区统一组织。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一次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考生,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4、英语口语英语口语采取考查的形式组织进行,全区统一命题,各学校自行组织。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一次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考生,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5、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采取考查的形式,成绩以等级呈现并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考查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三)艺体特长生考试市教育局制定特长生考试指导意见,各招生学校依此制定学校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特长考试和成绩上报工作。(四)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校通过组织学生互评和教师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初中阶段的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六个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评定办法按照《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意见》执行。2007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作为高中学校录取的参考,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等次高的考生优先录取。今后将逐步加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在中考录取中的权重,并按适当成绩计入考生总分
本文标题:初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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