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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内涵一、行政处罚的内涵(一)行政处罚的内涵1、主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2、对象: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3、前提: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4、性质: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内涵(二)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A、性质不同: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B、依据不同:外部抽象行政行为;内部抽象行政行为C、救济途径不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申诉2、行政处罚和刑罚的区别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三)公正、公开原则(四)处罚救济原则(五)一事不再罚原则(六)不得以行政责任取代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原则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七)职能分离原则1、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机关与实施机关相分离2、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3、在听证程序中,听证主持人与案件调查人员相分离4、在比较重大的行政处罚中,案件调查人员与作出处罚决定的人员相分离行政处罚的种类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一)人身罚(自由罚)1、行政拘留2、劳动教养(违法种类)(二)行为法(资格罚、能力罚)1、责令停产停业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三)财产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非法财物(四)声誉罚(精神罚、申诫罚)警告行政处罚权的设定四、行政处罚权的设定(一)法律的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二)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三)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权的设定(四)规章的设定权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由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常委会限额。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适用五、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1、前提条件:行政相对人违法行政法规法的行为客观存在2、主体条件:有处罚权的适格主体3、对象条件:行政相对人达到责任年龄、具备责任能力4、时效条件:违法行为实施后两年内行政处罚的程序六、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1、简易程序(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A、违法事实确凿,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有违法事实存在。B、处罚较为轻微,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C、有明确的法定依据。行政处罚的程序(2)简易程序的具体程序A、表明身份B、说明处罚理由C、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D、制作笔录E、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F、备案G、执行行政处罚的程序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的具体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听取陈述和申辩(4)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的程序3、听证程序(1)听证程序的概念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事实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听证的目的在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公开、合理的程序形式,将行政决定建立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避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定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利或不公正的影响。行政处罚的程序(2)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一是必须符合法定的处罚案件的种类,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适用听证程序。二是必须有当事人听证的请求,听证是相对人的权利,只有相对人请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才能进行听证。行政处罚的程序(3)听证程序的具体步骤A、告知听证权。如果属于听证适用范围的行政处罚,应当通过正式方式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B、提出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C、通知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行政处罚的程序D、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再由当事人进行质证和申辩,经过调查人员与当事人的相互辩论后,当事人可以作最后陈述。听证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举行。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听证会的全部过程要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笔录是处罚决定的依据,处罚决定应在笔录范围内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应当注意: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将听证笔录交给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最终作出处罚决定。可见,适用听证程序案件的最后决定权在行政机关而不在听证主持人。举行听证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1、当场可以收缴罚款的情形(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行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行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2、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主体可以采取的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例分析某市交通警察大队一名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发现一外地货车违章行驶,遂进行拦截并暂扣驾驶员的驾驶证。驾驶员请求拿出执法证件,并申辩自己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要求执法人员说明扣缴理由。执法人员以当事人无理狡辩为由,加处罚款200元,并限其当日到银行缴纳,否则从次日起按日加处5%的罚款。问:(1)本案应适用什么程序,为什么?(2)该案中有哪些违反行政处罚程序的情况?
本文标题:行政处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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