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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党〔2008〕21号关于印发《公司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党支部: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为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既能不断发展壮大党的队伍,以保持党的活力和朝气,提高党的战斗力,又能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入党程序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各项要求,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根据党章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分送:公司党委委员-2-公司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为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既能不断发展壮大党的队伍,以保持党的活力和朝气,提高党的战斗力,又能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入党程序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各项要求,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根据党章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基本要求第一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即“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各支部在党员发展工作中,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保证新党员质量,不盲目追求数量,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第二章申请入党的资格和入党申请第三条申请入党的资格。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人员必须具备上述《党章》规定的资格。第四条入党申请。要求入党一般要由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应由以下内容:(一)主要写自己为什么要入党,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二)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等方-3-面的情况以及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三)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写入党申请书,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实事求是。第三章党支部考察、教育和培养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的标准。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在生活、作风、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是公司改革开放和建设的先进分子;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第六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召开党小组会,对于已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申请的,党小组按积极分子条件对申请入党人进行衡量,经过讨论后提出积极分子建议名单,呈报党支部;(二)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根据党小组提出的建议名单,讨论确定是否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三)党支部确定积极分子后,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由组织委员负责),并报公司党委备案;(四)确定培养人。对每名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培养考察期必须满1年以上;(五)填写《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交党支部组织委员统一保存;(六)宣布名单。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在支部党员大会上正式宣布积极分子和培养人名单。第七条培养教育。-4-(一)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党支部要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话,培养人每季度至少也要同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谈话,指出优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二)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听党课;列席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党组织的活动;(三)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四)党支部要让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第八条定期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进行定期和平时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一次,将考察的内容填写到《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上。考察期满后,培养考察人要将培养考察结果填写到《培养考察登记表》的有关栏目内。第九条确定发展对象。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由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公司党委审批。第十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对被公司党委审批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内容:(一)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二)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三)申请人的工作表现;(四)家庭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审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及外调。第十一条组织培训。对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或所在地机关工委组织的基本知识短期培训,时间为一周左右。没有经过培训的,一律不能发展。-5-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二条确定入党介绍人。每名发展对象,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选择,或由党支部指定。第十三条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和填写要求。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第十四条支部委员会审查。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第十五条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是:(一)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二)介绍人、党小组和支部委员会分别介绍申请入党人的情况,到会党员发表意见;(三)表决。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一次支部大会如讨论两名以上发展对象时,应逐个讨论表决);(四)发展对象表态,党支部书记做会议总结。第十六条填写党支部决议。党支部书记要将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党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党员人数半数以上方为通过。由党支部书记签名并加盖支部印章。第十七条上报发展党员材料,报告公司党委审批。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志愿书》、《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群众意见(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党-6-小组意见、支部委员会意见、积极分子培训材料、外调材料、政审材料和公示材料等报告公司党委审批。第十八条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向预备党员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将书面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第十九条党群工作部审查。党群工作部要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对有疑问或程序不规范的地方应及时提出,对程序完备的及时报请公司党委会审批。第二十条党委会审批。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坚持“五个不批”:没经1--2年培养、考察的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的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的不批;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的不批。若有问题需调查,时间超过6个月未获党委审批的应退回支部审议,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第二十一条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党群工作部应将党委审批同意的意见填写到《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并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由党委书记签名和加盖公司党委印章。同时,党委向党支部下发批准通知书。第二十二条党委审批意见反馈。党群工作部应及时向党支部通报党委审批的意见,由党支部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和提出要求,编入支部参加党的活动。第二十三条举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支部或党委组织举行。宣誓人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举右手握拳宣誓,由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跟读誓词,领誓人读完誓词说“宣誓人”后,宣誓人分别报自己的姓名。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7-第二十四条为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保证新党员质量,党支部要坚持按季度或随时进行教育、考察,考察结果应如实记录,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并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依据材料之一,妥善保管,归入档案。第二十五条考察的主要内容和方法。主要考察预备党员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组织观念、学习、工作、品德、作风及关键时刻的表现等。方法可灵活多样,如交任务、听汇报、实际观察、个别谈话等。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10天内,本人应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递交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说明入党、预备期的时间,对自己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全面的总结,说明成绩与不足之处,尤其是入党时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在预备期改正了没有,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转正的申请。第二十七条党小组讨论。党小组对组内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未成立党小组的除外)。第二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会审查。根据预备党员申请、党小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第二十九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议程是:(一)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的方向和需要说明的问题;(二)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思想情况和小组意见;(三)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和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肯定优点,提出缺点和希望,表-8-明能否转正,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作出决议。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应到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为通过;(五)将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签名并加盖支部公章后上报公司党委。第三十条党委研究审批后,由党群工作部以文字形式批复到党员所在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将公司党委审批情况及时通知本人,提出希望和要求。第三十一条大会宣布。在公司党委审批后的第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要向全体党员宣布公司党委的审批意见。第三十二条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正式转正后,党群工作部应会同党支部,将入党人申请及入党的全部材料收集整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拟订、修改和解释。
本文标题:公司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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