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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北京央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明确子公司财务人员工作职责,确保财务工作合法、有序地开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和派出财务人员负责。子公司负责人对子公司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对子公司财务管理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责。第三条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子公司设置财务岗位,包括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专职或财务经理兼任)和出纳(兼职或专职),并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第五条子公司实行“分级授权、分类控制、专项支出归口管理”的支出控制管理体制,本办法中所示管理职位和岗位等级以公司行文明确为准。第六条子公司财务管理遵循“本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照此执行,无明确规定报请公司批示,按批示执行”的原则。第七条子公司支出管理根据公司管理规定执行。第八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本制度。公司监事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公司财务管理部检查监督本办法的执行与实施。第二章子公司财务人员管理第九条财务人员岗位职责:(一)子公司财务经理岗位职责1、参与子公司财务政策的制订,负责公司财务政策在子公司的执行与落实;2、参与子公司管理优化、内部控制完善、管理能力提升等工作;3、及时准确反映并分析子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并协助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控制与管理;4、参与并协助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及相关会计内控制度;5、实时修订完善子公司内财务各岗位作业说明书、工作流程;6、负责与子公司所在地税务、社保、银行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收集相关政策信息,并及时报告公司财务管理部;7、协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子公司进行内审等工作;8、稽核子公司账表、账账、账实是否相符;9、负责协调提供总部交办的各项财务信息资料的整理与统计工作;10、负责协调编制子公司各种财务报表;11、负责子公司会计、出纳人员的工作指导与稽核;12、总部和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会计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子公司财务规章制度,按月向总公司提交相关工作报告;2、负责子公司日常费用审核、报销、会计核算等事务,每周核对现金银行日记账;3、负责子公司员工薪酬、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福利的核算;4、负责子公司收入核算、回款及往来业务管理等事务;5、对子公司资金的管理与规划;6、担任子公司发票专管员,负责发票领购、核销、开票等相关工作;7、负责子公司资产管理、笔记本电脑认购等事务;8、按公司整体税务政策要求,执行子公司税务事务;9、负责子公司财务资料的归档和保管;10、负责子公司国地税登记证、社保证等证照的换证、年检等事务;11、总部和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出纳岗位职责: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2、每日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4、协调与银行的关系,负责公司与银行业务的资料准备整理等事务;5、每月初出具各银行对账情况说明,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6、办理员工薪酬福利、社保公积金缴纳业务及银行证照年检等业务;7、负责员工备用金清理工作;8、总部和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十条财务人员聘用、考核、解聘及辞职:(一)子公司财务经理、会计和出纳的聘用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子公司财务经理编制归属公司财务管理部,业务归口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向财务管理部进行财务工作汇报。出纳由子公司负责人管理,业务归口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具体业务指导由子公司财务经理负责。(二)绩效考核:1、子公司财务人员根据公司绩效考核规定进行绩效考核;2、财务管理部根据部门重点突破目标及重点工作,形成并下达子公司财务人员的关键绩效指标;3、财务管理部对子公司财务人员工作过程中的关键事件进行记录,作为关键绩效指标的评价依据;4、绩效考核结果可作为包括但不限于绩效奖金、薪资调整、晋升降职、优秀评选、绩效改进、岗位调整、解聘等事项的依据。(三)奖励、处分、解聘及辞职:1、财务人员的奖励、辞职适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规定。2、财务人员(含兼职出纳)处分、解聘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工作未能勤勉敬责,对子公司财务工作监督控制不力,形成各类财务风险;对公司财务信息未履行保密义务、擅自对外提供,造成财务信息泄露或不适当披露;对子公司运营、子公司负责人存在的重大问题知情不报;存在不诚信、不敬业事例,以及不配合并影响团队整体效率等其他渎职行为。存在前述行为或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警告、罚款、调岗、降薪、解聘等处理。(2)财务违规:A、参与或主导伪造合同、虚假开具发票、截留收入及坐支资金等违规问题的,一律给予解聘处理。B、违规报销、虚列支出和使用假发票;涂改、伪造财务会计信息,违规让他人借阅、外带或越级查阅财务会计信息;未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和逐级审批程序,违规借款、支付;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财务会计信息,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存在前述行为或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调岗、降薪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处理。C、不按本制度规定的收入、回款、合同、发票管理规定进行业务处理;不按要求保管会计档案和发票复印件等资料。存在前述行为或事项的,给予扣分处理。(3)出现差错:会计业务处理、报表等财务数据出现差错,影响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时限和质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解聘处理。(4)工作能力:不能准确熟练掌握岗位工作制度、流程影响正常工作,或在岗位技能考试中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给予扣分、调岗处理。3.因个人原因辞职,应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提出申请。4.财务人员离职必须在公司财务管理部安排和子公司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业务、相关资金、保管物品的交接工作。公司保留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规定而离职的财务人员追诉的权利。5.财务人员因违规被解聘时,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依法赔偿。公司将视该子公司负责人是否存在连带责任进行处罚。6.兼职出纳人员奖惩流程A、兼职出纳人员未按公司及子公司制度与流程办理收付,子公司财务需将违纪相关情况(时间、行为、违反制度内容、适用的处分条款,处分建议)报送财务管理部子公司财务管理专责,抄送子公司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相关专责;B、财务管理部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批复处理,将处理意见发送至子公司财务、子公司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相关专责。C、根据财务管理部处理意见,子公司财务、子公司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相关专责分别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相应处理。D、扣分列为关键事项,作为兼职出纳人员当年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三章子公司薪酬、税务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员工工资、奖金、提成等薪酬归子公司负责人管理,具体发放管理办法按《公司薪资福利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子公司负责人负责薪酬发放前的审批工作。第十三条子公司会计应按月及时准确进行纳税申报、计缴等工作(分公司包括季度所得税申报预缴)。子公司税务政策、税率、征管办法等事项变更,需事先报经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批。第十四条子公司纳税申报表报出前应经子公司负责人审批,财务负责人负责稽核。第十五条会计应妥善保管各类纳税申报、计缴资料。纳税申报原件、缴税凭证复印件留存子公司。第十六条会计应与所在地财税机关保持良好沟通,营造子公司良好外部环境。同时应不定期地评估子公司可能出现的财税监管风险。一旦出现,会计必须实时向子公司负责人汇报,并与子公司负责人共同商议解决方案,同时报请公司财务管理部决定。子公司负责人、会计不得随意自行处理财税监管事务。第四章子公司资金管理第十七条子公司必须严格按财务管理基本原则开立银行账户。如子公司所在地政府机关要求开立其他专用银行账户的,必须事先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批。第十八条资金收付规定:1.出纳负责保管子公司库存现金。日库存现金余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应及时办理现金缴存。2.出纳必须根据审核签章的记账凭证与附件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3.出纳必须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每半月进行一次现金盘点,会计负责监盘,并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核对表后双方签字存档。4.出纳应严格支票使用管理。子公司办理任何对外结算业务均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5.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外借银行账户,严禁代收支其他单位款项。6.出纳应及时与财务人员、银行对账单对账,月末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到账账相符。7.会计应每周与出纳核对现金和银行日记账。8.子公司收款原则上应采用汇票、汇兑、支票等结算方式。9.子公司代总部或子公司之间尽量避免代付,如有代付情况,代付前根据支出金额审批权限,必须由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金额大于5,000元的,还需事先报财务管理部审批。10.会计应建立子公司收据管理薄,对收据实行稽核核销管理,核销工作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出纳到会计处领取收据,填写完毕后经会计核销再申领新收据。第十九条子公司财务专用章由子公司财务经理保管,各类票证(包括但不限于支票簿、收据、银行汇票、银行预留印鉴卡、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银行资料)由子公司会计保管、核销。银行账户预留印鉴中个人印鉴由出纳保管。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子公司,资金账户由出纳人员保管。第五章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第二十条会计档案范围: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账薄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薄,其他会计账薄。3、财务报告类:财务分析报告、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物品明细表等其他财务报告。4、其他类:库存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各类收据、销售发票、租赁合同、纳税申报表及缴款资料、社保费变更申报缴款资料、统计或清查资料、基于前述财务会计资料分析整理的无规范类别的财务会计工作成果和形成前述财务会计资料所需要的相关财务会计信息等。5、邮件资料:财务、出纳人员专用邮箱资料。6、存储在磁性介质上的上述五类资料。第二十一条会计档案保管规定:1、子公司所有会计档案在本地保管,按月向总部上报相关纸质和电子财务资料。2、子公司必须存档保管税票、社保公积金缴款书、租赁合同、租赁发票、水电物业取暖等发票、装修发票、网络费用发票、押金收据、借款单据、应收应付单据、工资及补贴签字表、资产购置发票以及其他重要发票等资料的复印件,供内外部关联方使用,不得随意从归档的会计档案中拆撕原件。3、子公司应建立专门的会计档案柜,参照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会计档案体系。4、除本办法明确指定财务会计信息管理责任人的,其他所有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均由子公司财务经理管理。5、会计档案资料未装订成册前,各财务业务环节负责各自对应工作岗位职责内形成的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装订成册后,应立即与会计办理凭证入档交接手续。6、已归集的会计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拆卸、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拆卸更换时,需要事前报经财务管理部批准。7、记账凭证因个人原因发生遗失毁损,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确实无法补救,相关责任人应编写记账凭证遗失损毁情况说明,报请公司财务总监批示处理意见。8、所有会计账簿原则上每年打印装订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会计在打印装订会计账簿后,及时归档。9、所有纸质财务档案的装订线设置在纸张的左上角。装订好的资料应牢固、平整,不得有金属物、折角、缺角,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10、财务人员调动、离职前,必须进行会计档案移交手续,子公司负责人监交。第二十二条会计档案使用规定:1、子公司对员工提供的任何会计信息,必须经子公司负责人审批。2、子公司对内、对外提供的信息披露类资料,必须经子公司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批。3、子公司财务会计资料原则上不得外借,确有需要外借时,必须经子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管理部批准。外借前,会计需作好相关登记备查工作。第六章子公司支出管理第二十三条支出业务办理时限:员工应在支出业务发生后三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销。第二十四条支出权限:根据支出性质,子公司支出分为专项支出、据实支出。实行专项支出和据实支出控制审批并行的支出审批机制,各审批权限类的支出应符
本文标题: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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