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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览室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丰富警营业余文化生活,提升民警整体文化素养,创建学习型单位,同时能够充分发挥图书阅览室的作用,提高图书使用效率,加强图书管理,减少图书损坏和遗失,给民警提供一个舒适的阅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全体民警3、开放时间阅览室开放时间:每天18:30-21:30每周六、周日期及其他时间不开放4、阅览室管理员工作职责4.1、负责图书、报纸、杂志的阅览、借阅工作,积极为读者服务,做到无丢失,无人为损坏。4.2、按时开放图书室,保持图书室内的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蛀工作,妥善保管好图书。4.3、定期清理图书、报刊杂志办理报损手续,做到记录本、书刊、物相符。4.4、负责图书的分类和上架,做好破旧图书的整理修补工作。4.5、负责图书的出借和追还,及时登记借、还手续,所借图书破损、丢失后,按规定由借书人赔偿损失。4.6、报纸、杂志及时验收登记,仅供民警室内阅览,不得外借。4.7、定期收集读者意见,不断完善阅览室软、硬件设施,提高服务质量。4.8、负责收集交流区书籍,并分类放置,随同新购书籍一起做好登记。5、阅览室管理制度5.1、阅览室面向我局全体民警开放,非本本局民警非请莫入。5.2、本阅览室报刊杂志仅有单件,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得乱丢乱放。5.3、报刊杂志必须在本室阅读,一律不外借。5.4、不得在借阅的书籍、期刊上乱写乱画,若出现以上情况,则照价赔偿。5.5、阅览室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干其它与阅读无关的事。5.6、讲究公共卫生,不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乱扔果皮纸屑,做到文明阅读。5.7、每位民警每次借书不得超过2本。5.8、爱护阅览室公共财物,室内所有桌、椅等设备及展阅的报刊、杂志等,不准随意搬动、损坏、涂划、撕页等,如有损坏,将追究其责任。办公室2015年11月18日
本文标题:公安局阅览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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