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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能源统计培训国家统计局2007年8月能源供应统计能源生产统计能源购进统计能源流向统计能源库存统计一、能源生产统计能源生产量统计能源生产量统计范围能源生产量统计原则主要能源产品及产量计算能源生产总量统计(一)能源生产量统计是反映能源生产规模、构成、生产成果和发展速度的主要指标,为编制能源生产计划、检查能源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能源合理构成,研究能源合理开发利用提供重要依据。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能源(按成因分)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水电等洗煤、焦炭、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火电等(二)能源生产量统计范围1、全部能源产品产量2、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能源产品3、未正式投入生产以前试生产的能源合格品4、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待销售的商品量企业自用量自备原材料生产的用定货者来料生产的生产量统计范围不包括:1.生产工业产品,同时产生的热能或可作为能源管理使用的产物;2.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没有完全消耗掉,而加以回收、提浓,再供本企业生产自用的。余热、余能、化学反应热等如机械工业回收的润滑油等3.企业从外购进的能源,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一般不得作为能源产品产量统计。4.外购的能源产品未经主要生产工序,不改变来料的外形与性能,只进行简单作业的,不应计算能源产品产量。5.用作试验的能源产品,不把试验用量统计在能源产品产量中。(三)能源产量统计应遵循的原则1、一切能源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方可统计产量。2、报告期(报告期截止最后一天为止)能源产品产量,应为检验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的能源产品产量。国家标准部颁标准3、坚持准确的计量原则。计算能源产品产量时,一般应按实际过磅或者计量后的数量计算。4、填报能源产品产量时,应按产品目录规定的产品分类、产品名称、排列顺序、包括范围、计算单位填报。(四)主要能源产品及产量计算【原煤产量】是指报告期内生产的经过验收、符合质量标准的原煤。包括矿井产量、露天产量和其它产量。原煤包括无烟煤、烟煤、褐煤;不包括用作燃料的低热值煤炭。绝对干燥,灰分含量在40%以下,并未经过加工或只经过人工拣矸而未筛选分级的煤炭【洗煤产量】洗煤是指应用重力选矿的原理,以水为介质对原煤进行洗选除去矸石,生产出的低灰分精煤。选煤的主要产品有洗精煤、其它洗精煤、洗煤泥。【发电量】是指发电机进行能量转换产出的电能数量。发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发电量统计包括:1、发电量包括全部电力工业、自备电厂、农村小型电厂的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和其它动力发电;2、发电厂的厂用电;3、新增发电设备未投产前所发电量以及发电设备大修或改造后试运转期间的发电量;凡被本厂或用户利用,均应统计在发电量中。发电量统计不包括:1、新增发电设备未投产前所发电量以及发电设备大修或改造后试运转期间的发电量,未被本厂或用户利用的;2、电动的交直流变换机组、励磁机、周波变换设备的发电量。【热力产量】是指工业锅炉、电厂在生产或发电的同时对外供出的热水、过热或饱和蒸气的实际供热量。热能的生产量是按企业供热管道的出口计算的,它是企业向用户供出的蒸汽或热水的含热量与返回的冷凝水和补给软化水的含热量之差,热量单位是千焦。【原油产量】原油产量包括天然原油和人造原油。原油产量必须扣除水份、泥沙等,按净原油量计算。天然原油产量包括:从采油井采出的原油和从其它井中获得的原油。从采油井采出的原油,必须进入集输系统,才能计算原油的产量。不包括:采出后因事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落地油(若已销售、已利用和已回收进入集输系统的数量,则需计算原油产量)。报废井、未交采油单位或未具备生产条件的各种井人造原油产量包括:用油页岩经干馏,从干镏气中回收的轻质油和重质油;烟煤经过低温干馏或加氢炼制的煤炼油。不包括:机械化焦炉、简易焦炉和机械化煤气发生炉回收的高温焦油。【石油炼制品产量】是指原油及外购原料经炼油装置加工炼制出来的各种合格产品。石油炼制品产量包括:1、已经销售的和可供销售的成品以及已销售的石油半成品;2、供给本企业石油、化工辅助(附属)车间作燃料的燃料油和燃料气,以及设备润滑用油品;3、供给本企业基本建设部门、非生产部门用的油品。炼油企业工艺加热炉、自备电站、自备锅炉等等【城市煤气供应量】是指城市煤气公司生产和购入的各种可燃气体,通过管道输送,供应生产和生活消费的数量。包括:管网损失。不包括:生产收采过程中的自用量、损失量和放散量,【天然气产量】是指进入集输管网和就地利用的全部气量。包括:气田天然气产量、油田天然气产量和煤田天然气产量。(五)能源生产总量统计1、能源生产总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全国(地区)一次能源生产量的总和,是观察全国(地区)能源生产水平、规模、构成和发展速度的总量指标。2、能源生产量综合统计1.将各种能源产品分别按实物量计算。2.将各种能源产品按各自不同的发热量计算出共同的换算标准。3.按价值量计算能源产品的价值量。二、能源购进统计能源购进量统计能源购进量分类能源购进量的核算原则能源购进量金额(一)能源购进量是指能源使用(或经销)单位在报告期内外购的,用于本企业消费(或销售)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二)购进量分类1、指能源经销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的、用于销售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2、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外购的、用于本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这两种源购进量分别在不同表式中统计。(三)购进量的核算原则1、已实际到达本单位,经过验收、检验,并办理完入库手续的;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2、“谁购进,谁统计”。购进量不包括: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的,即使已经付款;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经验收发现的亏吨;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年领用今年退回的,以及加工来料(作价的除外)。2、购进量金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金额。购进金额以购货发票上的总金额(含增值税)计算,统计原则、范围与购进量相同。购进量与购进金额之间统计需注意的问题:(1)价值量指标要与实物量指标相一致;(2)已验收入库尚未结算,购货发票未到,购进量以实际验收数量计算,购进量金额以货物的上期平均价或合同价格乘购进量计算,待结算后再作调整。(3)实物量与价值量之一,如不够一个计量单位,两者都不填报,待以后两者都达到一个计量单位时,再同时填报。小提示:三、能源流向统计能源的进口和出口能源地区间的调出和调入(一)能源的进口和出口1、能源的进口是指本地区报告期内能源使用企业(单位)直接从国外和港澳地区进口的或委托外贸部门进口的能源数量,并用于企业生产和消费使用的能源数量。进口统计范围:委托外贸部门进口的能源;自行组织进口的能源;我国大陆地区飞机、轮船、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在国外和港、澳地区的加油量。不包括:从非外贸部门以外的单位转拨来的进口能源。2、能源的出口是指本地区报告期内能源生产企业直接对国外和港、澳地区出口或售给外贸部门供出口的能源数量。出口统计的范围:售予经贸部门供出口、援外用的能源;用于对外补偿贸易的能源;自行组织出口的能源;外国和港、澳地区飞机、轮船、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在我国大陆地区的加油量。不包括:供外经贸部系统所属单位生产经营、基本建设等用的能源。(二)、地区间能源的调出和调入地区外能源调入量地区内能源调出量1、地区外能源调入量是指本地区报告期内直接从本企业(单位)所在地区以外的各种企业(单位)调入的能源数量,包括直接从外贸机构取得的进口能源。2、地区内能源调出量是指本地区报告期直接调给本企业(单位)所在地区以外的各种企业(单位)的能源数量,包括出口的能源,不论这些能源在地区内或地区外交货,都计入调出区外量。统计调入(出)量需注意的问题统计地区外能源调入量时,要区别地区内外的标志是发货企业(单位)所在地;统计能源调出区外量时,则以收货企业(单位)所在地为区别地区内外的标志。统计地区外能源调入量时,应以调入企业(单位)实际收到并已验收入库的数量为准;统计调出区外量时,则以调出企业(单位)实际发货(或交货)的数量为准。小提示:四、能源库存量及统计能源库存量统计能源库存量核算原则能源库存量统计分组(一)、能源库存量统计能源库存量指企业在报告期的某个时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按观察的时点不同,分为期初库存量和期末库存量。(二)库存量的核算原则1、谁支配,谁统计2、时点性原则3、实际数量原则4、以验收合格办理完入库手续为准所有权原则使用权原则管理权原则(三)、能源库存量统计分组按地区分组按生产经营活动性质的分类按行业分组按地区分组国家库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按行业分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业批零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行政事业等行业按生产经营活动性质分类产成品库存销售库存消费库存1、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指煤矿、油田、洗煤厂、炼油厂、炼焦厂等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生产企业,在报告期某一时点产成品仓库(或储存场地)中尚未销售的能源产品数量。产成品库存包括: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已销售,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货款结算手续,按送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承运手续的产品;尚未拨出的带料加工产品;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盘点中的帐外产品。产成品库存不包括:未验收入库的产品;已销售并按规定办理完各种手续,但尚未提货、发货的产品;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盘亏的产品。2、批发、零售企业用于经销的库存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购进用于经营的、在报告期某一时点尚未销售的商品库存量销售库存主要包括:购进的、经验收办理完入库手续的商品;寄存在外单位的商品;已销售,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货款结算手续,按送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承运手续的商品;设在外地的仓库和中转仓库中的商品;盘点中的帐外产品。销售库存不包括:尚未验收入库的商品已销售并按规定办理完各种手续,但尚未提货、发货的商品;代外单位保管的商品;盘亏的商品。3、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指能源消费企业购进的在报告期某一时点尚未消费,在原材料、能源供应仓库中实际结存的能源库存量。消费库存统计范围:凡是本单位有权支配的,不论来源,也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在本单位的能源库存量中;在统计时点上尚未投入消费的,包括车间、工地、班组从仓库已领取但尚未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的(应办理假退料手续);外单位来料加工或自外单位借入的,在报告期末尚未消费的;已决定外调,但尚未办理出库手续的;委托外单位代保管的;不属于正常周转库存的超出积压或特准储备、战略储备;清点盘库时查出属于帐外的。消费库存不包括:已拨交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已外调并办理出库存手续的;供货单位错发到本单位的;代外单位保管的;已查实确属于损失或丢失的;已付货款,但还在运输途中的;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或尚未办完验收入库手续的。统计消费库存量需注意:能源生产企业的库存量,要区分开产成品库存与消费库存。年(期)初库存与上年(期)末库存保持一致。小提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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