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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区域旅游合作研究进展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张燕文指导教师崔峰摘要:通过对2000年以来我国有关区域旅游合作的相关文献的查阅,从区域旅游合作的定义、研究内容和案例研究三个方面进行了综述。其中,区域旅游合作的研究内容包括区域旅游合作的主体、类型、原则、制约因素和必要性,以及促进区域旅游的发展的途径。案例研究包括长三角、泛珠三角、泛长株潭的区域旅游合作的有关研究。最后,对有关区域旅游合作研究小结与展望。关键词:区域;旅游合作;研究;进展ProgressandprospectonregionaltourismcooperationstudyinChinaStudentmajoringintourismmanagementZhangYanwenTutorCuiFengAbstract:ThispaperconsultssomecorrelationliteraturesaboutregionaltourismcooperationinChinasince2000,andsummarizesthreeaspectsaboutthedefinitionofregionaltourismcooperation,thespecificcontentandthecasesstudy.Amongthem,thereareresearchesaboutregionaltourismcooperation,includingthemainsubjects,types,principles,somerestrictfactorsandnecessities,aswellastheapproachestopromotetheregionaltourismcooperation.CasesstudyismainlyaboutYangtseRiverdelta,Pan-pearlRiverDelta,thePan-regionaltourismcooperationChangsha,ZhuzhouandXiangtaninthestudy.Finally,thisarticlesummarizestheresearchesonregionaltourismcooperationandlaysouttheprospects.Keywords:regional;tourismcooperation;progress;prospects近年来,区域旅游合作成为了我国旅游界的热点话题,是旅游产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区域旅游合作能够有效地实现旅游资源的整合,提高区域旅游的竞争力,国内一些地区的政府和企业已经着手发展区域旅游合作。关于区域旅游合作的研究越来越多,下面总结和归纳了2000年以来我国区域旅游合作的研究状况,包括区域旅游合作的定义和研究内容,并展望了其研究趋势。一、区域旅游合作的定义要对区域旅游合作进行研究,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区域旅游合作”。而关于区域旅游合作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莫帮洪和史本凤[1](2005)认为,区域旅游合作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旅游经济主体打破行政体制和区划的限制,依据契约整合和优化旅游系统各个要素的配置,从而提高该区域范围内旅游产品的整体质量,以便获取最大综合效益的旅游经济行为。吴军[2](2007)认为,区域旅游合作是指基于某种2利益,不同区域主体之间,采用一定的约束形式,在旅游经济活动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合作。乌兰[3](2007)认为,区域旅游合作是指不同区域旅游主体(政府、旅游企业)为适应旅游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需要,以旅游资源有效整合为主要手段的合作关系。罗富民和郑元同[4](2008)认为,区域旅游合作是指区域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旅游经济主体,依据一定的章程、协议或合同,将资源在地区之间重新配置、组合,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旅游经济活动,区域旅游合作是一个包含政府合作和企业合作的多层次合作体系。闫兴亚[5](2008)认为,区域旅游合作概念的界定要考虑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环境因素和体制因素,综合了上述因素的分析,闫兴亚对区域旅游合作给出了以下的一个较为全面的定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市场等价交换原则约束下,为了完成某些重大的旅游发展计划或为了谋取某种共同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区域或区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经济主体及其他相关部门,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参与,依投入大小分享利益、分担风险。区域旅游合作既包括区域内地区与地区间的旅游合作,又包括区域间的旅游合作。二、区域旅游合作的研究内容区域旅游合作的发展日益兴盛,不少的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分析,也出现了一些研究成果。根据2000年来有关区域旅游合作的文献,学者们大多从区域旅游合作的必要性、主体、类型、原则、制约因素以及促进区域旅游合作的途径等方面进行研究。(一)区域旅游合作的必要性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背景下,通过区域旅游合作可以满足旅游需求的多样化的趋势,实现区域旅游合作有其必要性。莫帮洪和史本凤[1](2005)认为,区域旅游合作能给各个经济主体带来好处,主要在于合作不但能够迅速提高旅游产品的质量,而且能够增大客源量和降低游客出游成本。刘德云和吕斌[6](2009)认为,旅游合作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最易推进和实现的部分,旅游业的外向性、联动性、国际性使得旅游业具有强烈的跨界特征,从而使旅游经济更具有区域一体化的内在驱动力。邹晓明、熊国保和马杰[7](2004)认为,我国区域旅游合作是充分发挥区域旅游资源共享、合理分工、优势互补的必由之路;同时,有利于推动区域旅游市场的发展,消除旅游合作项目的市场化障碍;此外,区域旅游合作还促进了区域旅游企业的合作,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实现利益双赢。乌兰[3](2007)认为,区域旅游合作对相关区域的经济发展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首先,区域旅游合作有利于加强地区之间、产业之间的联系,逐步消除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其次,有利于促进区域旅游空间的优化组合,实现旅游业与其他产业、旅游业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此外,旅游合作有利于兼顾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正确处理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与旅游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张正国和吴光伟[8](2007)认为,从我国旅游业目前发展的实际与趋势来看,各地开展旅游合作可以实现三个方面的利益:第一,经济效益,包括直接旅游经济效益和间接社会经济效益,例如旅游收入、旅游投入单位效益、旅游乘数效应等;第二,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新增就业岗位、地区均衡发展、地区形象与认知度改善等方面;第三,环境效益,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改善。(二)区域旅游合作主体为把握我国区域旅游合作发展方向,理清合作发展思路,加快合作发展进程,了解区域旅游合作的主体是很有必要的。罗洁[9](2009)认为,区域旅游合作的主体有三个,3分别是政府,这是区域旅游合作的重要主体,以及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刘德云和吕斌[6](2008)也认为主体有三个,包括旅游企业、政府和行业组织。而吴军[2](2007)认为,区域旅游合作的主体由两个层面构成,即地方政府和旅游企业。(三)区域旅游合作的类型罗洁[9](2009)把区域旅游合作分成三种类型,第一是水平合作,既可以是区域之间的旅游合作也可以是区域内部地区之间的合作。第二是垂直合作,主要是旅游企业在不同的旅游活动内容上的合作。第三是交叉合作,交叉合作是两者的综合,主要是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围绕旅游进行的合作。吴军[2](2007)对区域旅游合作的类型的分析较罗洁的具体,他首先把合作类型分为了四大类,第一是区域旅游合作的空间类型:包括板块型和非板块型。第二是区域旅游合作的内容类型:包括客源互换、资源共享、开放市场、产品开发、共同营销、管理协调、基础交通设施共建、信息交流、人员交流培训。第三是区域旅游合作的地域类型:包括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内陆地区。第四是区域旅游合作的组织类型:包括成立合作各方通过协商成立的常设机构、定期举办年会或联席会议以及不定期会议。(四)区域旅游合作模式莫帮洪和史本凤[1](2005)认为,区域旅游经济合作的模式主要包括:政府行为推进模式、核心辐射边缘模式、以及旅游企业资本扩张推动模式。杨荣斌,郑建瑜,程金龙[10](2005)认为,典型的区域旅游合作模式包括以下几种:点-轴发展模式、单核辐射模式、双核联动模式、核心边缘模式以及网络型模式。(五)区域旅游合作的制约因素区域旅游合作虽然受到人们的关注,很多地区在名义上也提出了合作,但一直未能取得实效,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区域旅游合作,其中有不少的制约因素。刘德谦[11](2008)认为,在区域旅游合作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地区的合作区,大多是因为相邻或相近形成的,其部分资源的同质化,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产品的同质化。就中国的区域旅游合作而言,不仅跨省区的旅游合作不容易,即使一个省区内的合作也是相当不容易的,这是因为各个区域都有自身的利益和环境,都有本地历史的沉淀和各自的发展阶段,都有各自的阶段性的关注重心。任鸣[12](2007)认为,区域旅游合作发展到了今天,有其两大难点:一是如何真正跨越行政区划的体制性障碍;二是如何更好地鼓励区域内所有成员参与合作的问题。另一方面,他认为区域旅游合作的挑战性来自于它需要我们摒弃传统的合作思维模式,以一种更加宽广的视野去思考结构性的变革和制度创新。李爽[13](2006)认为,旅游合作的问题受传统的封闭式发展观念束缚,对合作的“大旅游、大发展、大区域”发展理念认识不高。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使地区间在旅游资源、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客源市场共享等方面出现了“合而不作”的倾向,资源的开发使用各成体系,景点近距离重复建设,造成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为了自身的利益,争夺客源、形成恶性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旅游企业之间合作交流少,信息不畅,政府监管不力,区域壁垒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张志辰[14](2008)从区域旅游合作制度的角度分析合作障碍,他认为,首先是政府失灵的影响,政府官员对市场的干预,特别是在涉及区域问题时倾向于保护自身利益;其次是市场失灵的影响,一方面市场机制不能解决经济的长期发展问题,不能预测未来的经济变化,另一方面市场机制无法消除旅游经济发展中的外部性效应;最后是搭便车观念的影响,各地方政府一般是对自己有利的事物竞相向前,而与己无关的则相互推诿。严伟[15](2008)从实践的角度分析了当前区域旅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他认为,区域旅游合作虚多实少,各自为政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合作主体偏重于政府层面,旅游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尚未发挥;合作的管理体制尚未形成,缺乏有效的区域旅游深层4合作推进机制。严伟还认为,区域旅游合作不仅仅是合作,可能更多的是要处理好合作中的冲突与矛盾,因此他还进一步分析了区域旅游合作中各方利益的冲突,包括政府追求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矛盾冲突;地方长期发展目标与短期目标的冲突;旅游企业追求高额利润行为与旅游者追求高质量旅游活动间冲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与其短期经济利益的冲突;旅游企业需要高素质人才与政府和社区希望尽量安排当地居民就业的冲突;外来旅游者与当地居民间的文化冲突以及旅游产业链上不同企业的利益分配不均间的冲突。刘德云和吕斌[6](2009)认为,区域旅游合作的制约因素包括现行行政体制环境中一些合作屏障的困扰;旅游合作机制不健全的困扰;以及合作双方间信任度的困扰。曹扬[17](2006)认为,我国区域旅游合作的障碍因素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在区域旅游合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双重行为常常导致区域间经济关系和行政关系发生交叉与重叠;在高度集中的旧旅游管理体制下,旅游资源被条块划分,无法以市场为主导进行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区域旅游优势得不到体现。此外,以地方利益为前提的政策导向使雷同的旅游项目在区域内盲目重复建设,造成旅游资源和建设资金的极度浪费。同时,各地区情的复杂性、差异性,直接影响了合作的进程。(六)区域旅游合作的途径从上述学者们的研究分析可以了解到,发展区域旅游合作有多方面的必要性,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制约因素
本文标题:我国区域旅游合作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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