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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关于PSC检查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PSC系PortStateControl,港口国控制,是指港口国当局对抵港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以船员、船舶技术状况和操作为检查对象,特别是对船舶安全设备、防污染设备以及操作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船舶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为宗旨的一种监督与控制。本文通过对港口国检查的相关备忘录组织年度报告中的缺陷数据分析,针对消防、救生、航行安全、载重线和稳性相关方面的问题类型,提出船舶方面应该如何加强船舶管理、提高船员素质,利用港口国检查知识,对照以往缺陷类型,重点排除容易导致滞留的缺陷,降低船舶滞留率,并通过船员、船公司、主管机关、船级社的共同努力,以达到顺利通过港口国检查。【关键词】港口国检查问题分析自检对策IIOntheexistingproblemsandCountermeasuresinportstatecontrolexamination【Abstract】PSCPortStateControl,referstotheportstateauthoritiesofforeignshipsarrivinginimplementation,crew,shiptechnologyconditionandoperationfortheinspectionobject(especiallyforpollutionpreventionequipmentandtheoperationsafetyofshipequipment,),toensurethatshipsandlivesandpropertysafety,thepreventionofmarinepollutionforthepurposeofakindofsupervisionandcontrol.[thispaperanalyzedefectdatarelatedtothePSCmemoorganization'sannualreport,thefire,rescue,thesafetyofnavigation,loadlineandthestabilityproblemoftherelatedsidetype,theshipshouldbehowtostrengthenthemanagementofships,andimprovethequalityofthecrew,theportstateinspectionknowledge,comparedtothepastdefecttypes,keyexclusioneasilyleadtoretentionofdefects,loweringtheretentionrate,andthroughthejointeffortsofthecrew,theshipcompany,thecompetentauthority,society,inordertoachievesmoothlythroughtheportstateinspection.【Keywords】PSCDeficiencyAnalysisself-inspectionCountermeasuresIII目录引言·····································································1第1章港口国检查的概述····················································21.1港口国检查的含义、目的和检查项目····································21.2港口国检查的检查程序···············································31.3港口国检查优先检查的船舶···········································51.4界主要PSC组织的良好作法··········································6第2章港口国检查的常见缺陷分析··········································82.1巴黎备忘录港口国检查2012年度缺陷分析·····························82.2东京备忘录港口国检查2012年度缺陷分析····························102.3中国主管机关和船舶港口国检查缺陷分析·····························14第3章应对港口国检查的措施及顺利通过港口国检查的对策····················193.1对船舶缺陷集中方面的自检·········································193.1.1对消防设备的自检·············································193.1.2对救生设备的自检··············································223.1.3对航行安全的自检··············································243.1.4对载重线、稳性和结构的自检···································253.2对港口国检查热点的自检···········································263.2.1对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自检·····································263.2.2对海事劳工公约的自检·········································273.2.3对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的自检·······························293.3降低中国籍船舶PSC滞留率的若干措施································30结束语···································································33致谢语···································································34参考文献·································································351引言港口国检查是港口国海事主管机关对停泊于该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以确保船舶及其设备、船舶的配员与船员操作等符合国际公约要求,为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为目的的检查。因此,对港口国检查中常见缺陷研究,为船舶顺利通过港口国检查,确保航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国籍船舶在国外被滞留的情况时有发生。面对严峻的形势,如何合理控制船舶滞留风险、降低船舶在国外的滞留率、避免因滞留而造成船公司以及国家经济和名誉的巨大损失,已经成为国际航运尤其像中国这样既是航运大国又是发展中国家的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研究项目。作为船员我们要针对于这些常见的缺陷寻求对策,根据缺陷分布情况,重点检查容易导致滞留的重大缺陷,逐一解决普通缺陷,消除可能演变成缺陷的隐患。同时参照以往缺陷和他船缺陷,结合公司管理体系做好自检自查,面对港口国检查有备无患。这样不但能很好的通过港口国检查,而且能提高了船舶自身的安全,有力的保护了海洋环境,并且提升中国和公司在港口国检查中的形象。要顺利通过港口国检查,船公司应该加强相关的管理制度,贯彻落实SMS和ISM,提高船舶管理人员的素质,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以加强对船舶保养,组织船员对消防、救生等专项培训,坚持完善自查和开航前的检查制度等。同时主管机关也应该对到港的本国籍船舶进行业务指导,帮忙检查出船舶的缺陷供船方自己解决纠正,加强港口国技术交流,解决港口国检查中有争议的话题。船级社也应该加强船舶建造期间的监督和建成后的验收、定期进厂修理工作,把缺陷扼杀在摇篮中,当好海上第一道防线。本文通过对港口国检查的相关缺陷数据分析,从而有针对性地加强船舶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能够在注意对船舶整体维护保养的同时进一步关注一些重点项目,那么顺利通过各地区的港口国检查将不存在任何问题。同时加强了公司和船舶在国际航运界的竞争力,让航运更安全,海洋更清洁。2第一章港口国检查的概述1.1港口国检查的含义、目的和检查项目港口国检查(PortStateControl,PSC),亦称港口国管理、港口国控制或港口国检查,是指港口国当局对抵港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以船员、船舶技术状况和操作为检查对象的(特别对船舶安全设备、防污染设备以及操作),以确保船舶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为宗旨的一种监督与控制。[1]港口国检查的主要目的是限制与排除低标准船舶,保证船舶航行安全,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及对船旗国海事主管当局履约的监督与补充。同时IMO和ILO等公约的执行,不仅需要船旗国的配合,也需要港口国检查的贯彻与实施。港口国检查对改善国际航运船舶状况、促进航运安全、保护港口国利益、促进统一的国际标准、增进区域性合作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1)改善营运船舶状况;2)保证海上航行安全;3)有效保护港口国利益;4)促进国际统一标准形成;5)增进区域性合作发展;6)保护海洋环境、保障海员利益;7)促进船舶公司之间公平竞争。港口国检查的项目包括:1)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资料;2)船员证书及配员;3)救生设备;4)消防设备;5)事故预防;6)一般安全设施;7)报警设施;38)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9)载重线要求;10)系泊设施;11)推进和辅助机械;12)航行设备;13)无线电设备;14)防污染设备;15)液货装卸及安全设施;16)操作性检查(对船员实际操作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能力的评估)等。1.2港口国检查程序1995年11月,国际海事组织第19届大会通过了A.787(19)号决议《港口国监督程序》,该决议合并并替代了以前的有关决议,成为对港口国监督程序的指导性文件。《港口国监督程序》集中了有关公约的监督规定,对操作性要求的监督要求,以及对监督规定的各修正案,便于港口国整体性把握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标准,便于船旗国、船公司、船级社明了船舶安全管理的重点并尽力保障。1999年11月,IMO第21届大会通过了A.882(21)号决议,对《港口国监督程序》进行了修正,将有关对ISM规则的监督内容纳入了监督程序。港口国检查程序在各区域协定里都有详细的阐述,程序大体相同,现将其程序表述如图1-1所示:4图1-1港口国检查的基本程序1、选择受检船舶船舶:在船舶到达港口之前,检查官会根据备忘录里规定的选船标准选择受检船舶。优先检查的船舶包括第一次挂靠该港口的船舶、油船和散货船等敏感型船舶、有滞留记录的船舶等等。在选船的时候,检查官会从该国家或该区域的数据库中就以前的港口国检查数据对待检船舶进行调查。2、初检:检查官首先检查船舶配备的证书及其相关文件,以确认其有效性和正确性。同时,他们也检查船舶的总体状况,确认该船是否符合相关公约条款的要求,以使自己满意,如果情况良好,检查即告结束,船舶被应许开航。3、详细检查:如果检查官发现证书不符合要求,或者初次检查后认定有船长或船员对与船舶防污染及安全的基本程序有关的一些不太熟悉的证据,或者船员、船舶及相关设备具有本质上不满足公约要求的证据或者认为该船实质上并不符合相关条款的要求等明显依据[2],检查官就会对该船实施详细检查。4、缺陷处理:如果检查官在详细检查中发现有缺陷,通常会令船方纠正,如果发现缺陷非常严重,如船员或者船舶实质上存在一些达不到适用公约要求的项目时,这些根据特定原则,选择目标船舶登船初步检查,形成总体印象明显依据详细检查一般缺陷,提出处理重大缺陷下一港口纠正通知下一港口检查结束开行前检查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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