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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民族宗教问题法制建设中国的国情决定,中国的宗教问题,主要是少数民族宗教问题。我国有近20个少数民族几乎是全民族信仰某一宗教。宗教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深远影响,再加之往往和民族问题的交织性和一些宗教的国际性,使我国少数民族宗教问题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成为今天中国各民族共建和谐社会必须更加重视的问题。当代中国少数民族的宗教问题,是民族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故以民族宗教问题为题,以宗教问题为轴心。但对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有效研究,离不开对民族问题的研究,因此,在具体民族宗教问题的政策和法律上,就不得不涉及相关民族问题的研究。民族宗教问题法制建设研究是我国民族问题法制建设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整体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我国少数民族上的交织性,使我们必须强调民族宗教问题是个系统工程.新中国成立至今,党和政府在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上,经历了曲折的探索和实践过程。在党和政府提出依法治国和各民族共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从理论上反思、总结并将理论结论和实践经验法制化,对处理新时期民族宗教问题,对于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促进少数民族社会宗教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都具有极为重要意义。本文将贯彻两个潜在的中心意思,即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法制化的重要性和如何法制化而展开。一、我国当前民族宗教问题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分析(一)新时期民族宗教问题的特点对于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特点的准确认识,是处理好我国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前提。对于我国少数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特点的认识,在建国初期就提出了著名的宗教问题“五性论”,即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长期性、复杂性。但就新的时期来讲,有几点仍需要强调。1、民族宗教问题的“重要性”对于我国的宗教问题,在建国初期就提出了著名的宗教问题“五性论”,即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长期性、复杂性。“五性”理论的提出已经充分证明了党对于民族宗教问题的重视。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届领导人更进一步明确强调民族宗教问题的重要性。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少数民族问题解决得不好,国防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好。”“单就国防问题考虑,也应该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江泽民同指出:“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涉及全局的大问题。”要求“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民族工作切实管起来,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的民族工作机构,选派得力干部充实民族工作部门,并注意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民族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他还说:“民族、宗教无小事。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对当前存在问题的潜在危险性,要十分警觉,切不可掉以轻心。”李瑞环在指出民族工作重要性时说:“民族工作在我国始终是一件大事。”“它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它关系到经济发展”,“它关系到边防巩固”,“它关系到全民素质提高”,“它关系到挫改国际敌对势力的图谋”。因此,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民族问题,包括民族宗教问题的处理,是事关我国的发展的大事,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成败。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2届会议上,中国代表团也就我国宗教问题郑重声明:“中国政府一向认为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对于国家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2、民族宗教问题的“复杂性”与“国际性”由于我国许多少数民族都是全民信教,而且我国许多少数民族都处于边疆地区、不发达地区,因此,使我国民族宗教问题与其他民族问题经常交织在一起。这使得我国少数民族宗教问题更趋复杂化。同时,在我国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中,伊斯兰教、藏传佛教、基督教、天主教等,都涉及到国际性问题。这既是我国少数民族宗教问题中的“国际性”特点,也更是我国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复杂性”体现。一些民族分离主义分子以宗教为掩护,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宗教成了分离分子进行思想渗透的工具。尤其是一些西方国家敌对势力为达到对我国“分化”的目的,以“宗教”、“人权”等为工具,企业破坏我国统一。所谓“藏独”、“缰独”就是表现。宗教问题的政治化、民族问题的国际化,使我国少数民族宗教更显复杂。前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和分裂也使我国民族问题增加了更大压力。认识到这种“复杂性”“国际性”特点,也有助于我们更进一步认识到处理好民族宗教问题的重要性。3、民族宗教问题的“过程性”或“阶段性”这里的“过程性”或“阶段性”,是指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处理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为达到宗教与社会主义发展相适应的最终目标,伴随着其他民族问题的发展变化,可能会出现一定的起伏态。但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过程特点。因为不管是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文化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其他方在的发展,都将会在一定阶段出现民族意识增强、自主意识增强的问题,并进而出现一些民族问题更加敏感、民族宗教问题被不合理的极端民族主义利用的问题。阶段性或过程性,既要从唯物主义角度、从历史角度去认识民族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同时,还要从经济基础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过程性、具体性上去认识民族宗教问题发展的阶段性。这也是正确确定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前提。也是对现阶段及未来,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民族地区政治、社会、经济的发展,民族宗教问题发展的规律性的认识。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所指出的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没有起伏就没有发展。这是螺旋式上升规律的体现。对这一必然现象的正确认识,是保证我国民族工作、民族宗教问题处理中政策稳定性、一贯性的一个重要思想基础。4、民族宗教问题中的“交融性”宗教与民族虽是两个不同概念,但二者之间又表现出极大的交融性。尤其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问题,由于许多少数民族全民信仰某一种宗教,他们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受到宗教的影响和感染,致使他们的民族意识、民族感情与宗教意识、宗教感情交织在一起。宗教使一个民族具有凝聚力,而民族又使宗教具有生命力。民族借僵宗教张扬个性,而宗教其影响。这种交融性也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宗教问题的一个重要特点。同时,民族宗教问题上还存在着民族因素、宗教因素与贫困因素和边境因素的交融性,因此,使民族宗教问题处理既具有政治意义,又具有经济意义,还具有国防意义。(二)新时期民族宗教问题的原因分析我国民族及民族宗教问题产生的原因,除了历史上的各种原因之外,还有许多其他原因。历史上的事实是谁也无法改变的,只能靠时间和现的努力去慢慢地化解和消除。但对于诱发和产生民族及民族宗教问题的另外一些原因,则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这些原因之中,较为突出的方面包括:1、西方民族国家理论的影响。一些西方非社会主义国家不仅企图在世界范围内实现政治霸权、军事霸权和经济霸权,而且还企图实现思想霸权、文化霸权和话语霸权,企图运用西方的思想、理论、观点和方法渗透,左右我们的思想。在它们对全世界第三世界国家各民族实行殖民时期,他们根本不讲民族自决,而当社会主义国家鼓励第三世界国家各民族独立自主时,他们反对甚至用战争阻止民族自决,而现在,它们撇开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企图通过鼓吹反动的“民族自决”、“民族分离”,以分裂和瓦解社会主义国家,其目的不是为了中国各民族的发展,而只是想实现现代经济殖民。2、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是产生民族宗教问题的重要原因。80%的少数民族人口都在西部落后地区,东西差距进一步扩大,使本来就因经济条件落后而存在的民族间生活习惯、思想观念差别进一步加大,影响了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也造成了东西客观上的不公平竞争,不仅是少数民族,其实已造成了整个东西部地区之间人民心理上很大的不平衡。这些失衡往往与事实存在着的许多矛盾有关,例如汉族发达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的之间发展不平衡矛盾;中央所属企业与民族自治地方企业之间矛盾;少数民族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矛盾;市场经济发负面效应与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传统之间不适应的矛盾;少数民族地区在竞争中与发达地区之间在人才、技术、资金上处于劣势造成的矛盾;国家或东部发达地区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资源开发的矛盾,等等。3、经济转轨人们价值观的失范、失衡,为宗教问题复杂化创造了新的社会基础。一方面经济成分、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等多样化,使人们的观念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另一方面,经济转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个人经济的承受力差,加之一些经济政治领域的消极丑陋现象,使许多人产生了信仰、信念和信任危机。面对社会急聚变迁中的社会现象束手无策,处于社会弱势的群体因竞争中的指令性而产生挫折感、无依感使他们本能地更将命运归结于神秘的力量,渴望得到超人间力量的帮助和慰藉。人产曾经因对生老病死的无能为力而依懒宗教,现在又加上了因市场和社会的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而祈求于宗教。4、腐败和官僚主义成为引发民族、宗教矛盾的重要因素。腐败分子和官僚主义者对群众疾苦无动于衷,不仅容易引起群众对干部的对立,而且会使非对搞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使局部问题向全局问题转化,使个别事件向群众与政府及国家对搞转化。当政治腐败、正义不昌,群众意见无法表达时,他们就会到宗教世界中寻求安慰,甚至会变成社会的对抗分子。5、民族及民族宗教工作中的人治色彩、左的思想、政策不稳定等影响了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权威。开改开放之前,尤其是文革,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体制变革方式太大,方式、方法简单生硬;改革开放拨乱反正中,也存在少数民族工作方法粗糙及简单等缺点,造成了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思想的混乱。民族分离主义思想乘虚而入,致使长期被淡化的民族意识、宗教情绪强烈反弹。其根本原因是对民族地区社会、政治、文化的特殊性、复杂性了解不够,把内地的工作方法、工作思路简单照搬、套用。二、新时期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应当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及其法制建设(一)新时期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应当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新的历史时期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根本指导思想,党和国家领导人已有许多论述。从总体上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1、民族、宗教无小事政治上重视民族宗教问题的处理,是我国少数民族宗教问题重要性的必然要求。政治上重视,既需要党和政府领导人做好,而且,还必须包括政府机构、政府公务人员、国民教育等社会全面地重视。必须开始在国民教育中把“民族知识教育”、“民族宗教知识教育”纳入政治教育。不仅要求党和国家领导人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问题”是整个国家的问题,而且要全体国民认识到。2、发展是硬道理邓小平同志说:“政治要以经济做基础,基础不坚固还行吗?”“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是空的。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江泽民同志也指出:“民族地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是靠发展经济来解决。”李瑞环说,“民族地区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我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尽管少数民族地区也获得了相当大的发展,但是,比较之下,则差距更大。而经济发展的落后,不仅制约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而且,差距拉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族关系。只有切实、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了,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社会发展了,才能为解决好民族问题及民族宗教问题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是对付民族分离分子、分裂分子及国外敌对势力最有力的武器。“实践证明,经济落后可以导致一连串落后,经济发展可以带来一连串的发展,民族地区的各项工作任务都应当放到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的过程中去完成”.这也是处理民族问题、民族宗教问题最根本、最有力、最长远的办法,也是包括民族宗教问题在内的民族工作中最需要大力落实的。“捂”和“压”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在发展中化解一切问题,发展才是硬道理。3、政教严格分离在现代社会,宗教信仰完全是公民个人自己的事,宗教同政权、司法和教育分离,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更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教分离的原则,最早是由美国《独
本文标题:关于中国民族宗教问题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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