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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卫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由各临床科室护长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向供应科领用;二、各临床科室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登记册,详细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取、使用、销毁记录,对处方发放情况进行计数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妥善保管。1、处方领取:各医生领取专用处方时,必须按要求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取登记本,认真填写领取日期、领取处方医生姓名、领取处方张数、处方编号和处方保管人姓名。2、处方使用:各临床医生必须认真书写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等各项内容,医师签章要清晰并注明工号。3、处方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不得任意丢弃,无法使用的处方必须交保管员回收,在处方销毁登记册上详细记录销毁日期、销毁处方编号、销毁处方数。已登记作废的麻醉、精一处方由保管员报专科主任批准后,在病区护长的监督下进行销毁操作,并对销毁情况进行记录,登记册上双签名确认。2013年2月1日药学部
本文标题:关于作废麻醉第一类精神药物及毒性药品处方销毁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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