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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论文(设计)题目:利润分配会计相关问题的研究系别:会计学系专业(方向):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年级、班:2008级(1)班学生姓名:王班指导教师:杨鼎新2012年5月10日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取得的成果。因本毕业论文(设计)引起的法律后果完全由本人承担。本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归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所有。特此声明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王班2012年5月10日利润分配会计相关问题的研究摘要企业的主要特征之一在于其营利性,即企业通过经营活动获取利润,并将其利润分配给公司股东。当前规范我国企业利润分配的是《公司法》和以《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为代表的财务会计规范体系。我国目前企业利润分配的会计核算在会计法规中没有明确规范,或虽有所规范但规范欠妥,在账户的设置及有关会计核算方面有待完善和改进。关键词:未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会计核算ABSTRACTEnterpriseisoneofthemaincharacteristicsofitsprofit,enterprisesthroughbusinessactivitiesforprofit.Andprofitdistributiontoshareholdersofthecompany.EnterpriseprofitdistributioninChinaisthecurrentspecificationofthecompaniesactandthefinancialprinciplesoftheenterprise,arepresentativeoftheaccountingstandardforbusinessenterprisesfor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ystem.AccountinginaccountingofenterpriseprofitdistributioninChinaisnotdefinedintheStatute,orwhilenormspecificationisdefective,inaccountsettingstobeimprovedandtherelevantaccountingandimproved.Keywords:undistributedprofit;Distributionofprofit;accounting利润分配会计相关问题的研究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利润分配制度作为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鉴于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二、企业利润分配概述(一)利润分配的涵义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目前,企业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采取向投资人支付股利(或利润)的形式以考核企业对投资人的经济责任.采取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形式以鼓励企业的不断发展,采取提取公益金的形式以鼓励职工多做贡献,以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然,企业实现净利润的分配是处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特定方面,利润分配的实质是国家、投资者、企业和企业内部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企业利润分配的主体一般有国家、投资者、企业和企业内部职工;利润分配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利润分配的时间即确认利润分配的时间,是利润分配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作出决定向内向外分配利润的时间。(二)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按我国财务和税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由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尚不足于弥补的,可以由以后年度的利润继续弥补,但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连续期限不超过5年,5年内不足弥补的,应当用本年税后利润弥补。本年净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只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大于零时,企业才能进项后续分配。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3提取法定公益金。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提取的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4、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通常采用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方式。现金股利是指公司以现金向股东支付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当公司实际向股东支付股利时,现金会流出企业。股票股利是公司将计算出的应付给股东的利润以普通股股票支付的一种利润分配方式。股票股利一般来源于公司有年度利润情况下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在亏损被弥补后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股票股利,但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股票股利俗称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向股东派送的股票有时也被称为送红股。应当指出的是,股票股利是以留存收益派发股票,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是以资本公积派发股票,二者有不同的性质,所以有必要做出区分。由于股票股利是以股票而不是以现金等资产向股东支付,所以它具有如下特点:(1)资产没有流出企业,资产总额未变,所有者权益总额也未变;(2)改变的仅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的结构,即部分留存收益转变成了投入资本;(3)投资者在企业中的权益比例也没有改变。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分配方案不做账务处理,也不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而是在经股东大会批准分派股票股利并办理了增资手续以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这样进行会计处理的结果是,利润分配中的股票股利被列入了下一年度的利润分配表。需要指出.不同所有制形式和经营形式的企业都应遵循上述分配顺序,但股份有限公司有其特殊性。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之后,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支付普股股股利。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25%。另外,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超过用利润抵补期限的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三)利润分配的原则利润分配关系到各方利益,稍有不慎就可能损害某一方的利益.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因此,公司必须制定健全合理完善的利润分配机制。具体实施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分配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税后利润。税后利润是企业投资者拥有的权益,对这部分权益的处置与分配.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国家制定的利润分配顺序。企业的税前利润首先应按国家规定做出相应调整,增减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法缴纳所得税。2.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股份制企业作为纳税主体,首先要交纳所得税,保证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同时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保证企业利益;提取公益金,用于改善职工的集体福利,保证职工利益。3.股利分配要体现同股同利.共担风险的原则“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除了占主导地位的按劳分配之外,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按资分配”。股份制企业的股利分配就属于按资金分配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等著名论断,为现阶段解决利润分配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4.利润分配要起到激励的作用在保障投资者应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何确保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则应通过利润分配激励政策.以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在税后利润应当提取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开支;在现行企业中.使用税后可供分配利润对具有一定工作年限或做出较大贡献的职工发送红股.使员工也成为企业的主人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这种红股虽然在其转让.继承等方面作了一定的限制.但对提高职工的归属感和参与意识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也有部分企业试行的。“内部职工股”与“期权”,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探索。5.权益对等的原则企业在利润分配中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中只有以其股权比例享有合法权益,不得在企业中谋取私利,企业的获利情况应及时向所有的投资人公开,利润的分配方案应交股东会讨论.并充分考虑小股东的意见.利润分配的方式应当在所有股东中一视同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利润分配制度作为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的历史.对于正确认识过去.把握现在,对于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不断改进.以及对于促进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三、利润分配中有关问题的思考(一)关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企业财务通则》第31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与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这条规定很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它没有明确指出,此条所规定的年度亏损是指缴纳所得税后出现的亏损。会计上出现年度亏损不一定就会出现纳税亏损.会计上有年度利润也不一定就不会出现纳税亏损,因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以年度利润为基数按照税法调整得出的。会计上的年度亏损显然首先用本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弥补:会计上亏损弥补的对象应当是上一年度末(累计)未弥补亏损额,即现行会计制度中,。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年初借方余额。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65条指出.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但同样没有说明资本公积,法定公益金是否可以弥补亏损。可见,该规定对弥补亏损的来源和顺序的规定也不明确。(二)关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国家规定企业必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其实质是要限制企业税后利润的过度分派.其目的是为了更加充分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这看起来没有什么不妥。但国家强制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则不尽合理.一方面因为企业的税后利润归企业投资人所共有,国家强制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对投资者行使其税后净利润法定所有权的一种限制。这一规定明显对债权人有利,而对企业投资者来说则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强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不是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的有效办法。因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只占企业资产的一小部分,从保障债权人权益的角度看,控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比强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更有效。此外,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沿袭了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做法。过去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要求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作为企业的积累是合理的,因为那时的企业多为国有企业,其税后利润归国家所有,国家凭借所有权完全可以限制税后利润的处分权。而当今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三)关于提取公益金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必须按一定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益金,并要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由于限制了税后利润的使用权,所以这对投资者来说也是不合理的。强制企业提取公益金是对投资人行使税后利润所有权的限制,它不仅限制了投资人对税后利润的处分权,而且限制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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