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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安全文明施工 >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586号)
—1—上铁运发〔2012〕58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局内各单位,局内其他单位,各工程指挥部、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各部管股份公司筹备组,各部管管内合资铁路公司:为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28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技术规章编号:SHG/YS118-2012),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上海铁路局文件—2—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SHG/YS118-2012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适应铁路发展需要,明确路局、站段、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管理权限和安全责任,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细则。第2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委托铁路局经营的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组织由铁路局负责的路产、非路产专用线以及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指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非国铁单位线路,—3—下同)等比照办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第3条营业线施工分类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第4条本办法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按《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280号)附件1办理。文中注明范围(高速铁路或普速铁路)的章节按指定范围适用,凡未注明的为同时适用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全部营业线范围。第5条本办法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4—第6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第7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第8条施工项目施工项目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基建站场改造、行车固定设备大中修、涉及铁路的地方委托建设工程(简称地方涉铁工程,下同)等。按其作业性质、影响程度、项目管理、专业管理等特点主要项目如下: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5—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含GSM-R)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6.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7.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8.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办法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车辆轨边设备、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9.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无缝线路应力放散等线路大中修施工。10.路基、桥、隧、涵大修施工。11.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的施工。12.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6—13.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14.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更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15.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16.地方涉铁工程。17.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第9条维修项目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含补充电文)的维修项目,施工计划下达后其组织实施按施工项目的管理程序进行管理。第三章天窗和慢行规定第10条天窗时间标准及使用原则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1.施工天窗是用于基建改造、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等施工作业,按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作业的时间。施工天窗时间规定如下:—7—(1)高速铁路天窗原则上不应少于240分钟。(2)普速铁路不应少于180分钟。2.各条线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路局因施工需要临时调整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其他线路,根据施工和维修需要,路局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和次数或对天窗时段进行调整。3.施工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1)繁忙干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2)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4.大型施工专题研究对于施工天窗内难以完成的大型施工及特殊性质的施工作业,由路局组织进行专题研究和解决,并纳入施工计划或单独行文公布。第11条施工区段的划分及施工慢行处所的规定1.施工区段的划分施工区段依据各线车流密度、年度施工任务等进行确定,繁忙干线和干线施工区段的划分需经铁道部批准。路局管内普速各线施工区段划分详见附件1。2.桥涵施工慢行速度各项施工应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8—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3.施工慢行处所的规定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繁忙干线和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施工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施工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速度和慢行距离。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的,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针对施工需要,编制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施工分号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第12条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清筛、换轨、成段换枕、更换道岔、路基处理施工时,在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增加天窗时间影响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第四章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第13条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9—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2.Ⅱ级施工(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14条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10—(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2.Ⅱ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6)电化区段上跨铁路结构物过轨施工(电力线上跨过轨及架拆防护网除外)。人工处理路基基床,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大修列车施工,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等常规施工除外。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4.施工等级的审定施工单位在上报施工计划申请时,按上述规定初步提出各次施工的施工等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含东华地铁公司及子公司,—11—下同)及路局部门、设备主管业务处审核施工计划时按规定进行审核,提出本部门的意见。路局运输处综合各单位、部门的审核意见,确定各次施工的施工等级。其中Ⅰ、Ⅱ级施工应报施工协调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路局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具体的施工等级在施工计划中公布。5.高铁(客专)线施工因天窗时间较长,其施工等级划分依据具体的施工项目、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路用列车配合方案、施工路料机械的配合方案、施工工艺要求等实际情况,由路局主管业务处先行研究,提出建议等级方案,运输处报施工协调小组审定后公布。第五章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第15条为加强施工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应成立施工协调小组。1.Ⅰ级施工由铁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有关分管副局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2.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分管副处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施工主体项目业务处室(多专业同时综合施工时,为主体项目和主要项目业务处室)分管副处长任副组长,建设项目由路局建设管理部门分管副处长、施工主体项目业务处室分管副处长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12—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遇枢纽内、客运站等对客车运行秩序影响较大的施工,根据施工协调小组安排,路局客运处、机务处、车辆处、调度所、上铁公安局、相关公安处等部门指派主管人员参加。3.Ⅲ级施工(1)普速铁路Ⅲ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
本文标题: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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