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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及其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综述李玲(山东淄博,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255000)摘要: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反对传统股东至上主义理念挑战的一种公司治理理论,在近年来取得较大进展。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利益相关者的分类、利益相关者与公司治理三个方面对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分析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应用中存在的不足,以期为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基础。关键词: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司治理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Theory)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它是在对美、英等奉行“股东至上”公司治理实践的质疑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利益相关者管理所奉行的核心思想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要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展开进行。与传统的股东至上理论相比,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和参与,比如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股东只是众多利益相关者中的一个,仅仅关注股东的利益是远远不够的。在国外,斯坦福学院的学者、安索夫(Ansoff)等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后,弗里曼(Freeman)、克拉克森(Clarkson)、布莱尔(Blair)、米切尔(Mitchell)等学者致力于完善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整体框架和实际应用,并取得丰硕的成果。而在国内,杨瑞龙、周业安、陈宏辉、贾生华、江若尘等在借鉴西方理论的基础上,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比较深入,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思想体系。本文试图对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国内外的研究发展现状做一个梳理,从而对利益相关者理论形成一个清晰的理论框架,以期对以后的理论研究有所帮助,为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一、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方法利益相关者理论遇到的首要问题是怎样界定,究竟谁是利益相关者。如果利益相关者本身都界定不清,就无法展开基于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公司治理(杨瑞龙,2000)。因此,在界定方面的研究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取得研究成果最多的地方,众多学者纷纷从不同的角度界定利益相关者。西方学者真正给出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是在上世纪60年代,“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这个词首先出现在斯坦福研究中心1963年的内部备忘录中一篇管理论文。利益相关者概念最初是对“股东”这一概念的泛化,被定义为“没有他们的支持组织就不再存在的团体”(弗里曼,1984)。这个定义对于利益相关者界定的依据是某个群体对企业生存是否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这种界定方法从非常狭隘的角度来看待利益相关者的,但是它毕竟使人们认识到企业的存在并非仅为股东服务的,众多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生存也有重大影响。1965年,美国学者安索夫最早正式使用“利益相关者”一词,认为“要制定理想的企业目标,必须综合平衡考虑企业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冲突的索取权,他们可能包括管理人员、工人、股东、供应商以及顾客”。1977年,美国宾夕法尼亚的沃顿学院(WhartonSchool)开设了利益相关者管理课程,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应用于企业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理论逐渐被西方学术界和商界所重视。自从利益相关者概念从20世纪60年代提出至今,其概念的表述很多,且没有一个定义得到普遍赞同。(多纳德逊,2001)。米切尔和伍德(1997)对27种具有代表性的利益相关者概念进行归纳分析,总的来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能够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一个全面的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而狭义的概念则指出哪些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具有直接的影响而必须加以考虑。其中弗里曼(1984)和克拉克森(1994)的表述最具有代表性。弗里曼(1984)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人”,这个概念直观地描述了利益相关者与组织(企业)之间的关系,当然这个概念对利益相关者的界定相当宽泛,股东、债权人、雇员、供应商、顾客这些主体必在此概念界定之内,公众、社区、环境、媒体等可以想到的团体与个人都会对企业活动造成直接或间接、或大或小的影响。克拉克森(1994)认为“利益相关者是在企业中投人了一些实物资本、人力资本、财务资本或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并由此而承担了某些形式的风险;或者说,他们因企业活动而承受风险”,进一步加强了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关联,强调专用性投资,于是一些集体或个人如媒体便不在利益相关者定义之列。这两个概念的对比表明对利益相关者的界定趋于具体化和集中化。国内学者贾生华、陈宏辉(2002)对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有一定代表性,他们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在企业中进行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并承担了一定风险的个体和群体,其活动能够影响企业目标或者受到该企业实现其目标过程的影响”。可以看出,他们的界定介于广义和狭义之间,既强调专用性投资,又强调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关联性。综合以往学者对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本文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是: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考虑其利益或接受其约束的个人或群体,他们对企业进行专用性投资,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本地社区、媒体、环保主义等的压力集团,甚至包括自然环境等。特别指出,环境虽然无法进行专用性投资,但自然环境对现代文明的发展作用越来越明显,因此本文认为环境应是企业尤其是重污染企业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同时,在此定义的基础上作出利益相关者图表(见图1)。图1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二.利益相关者的分类研究20世纪80年代末期,西方学者在进行利益相关者界定的同时,普遍认识到仅仅界定出利益相关者是不够的,这引起了对企业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的热潮。“企业的生存和繁荣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但利益相关者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细分,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管理决策的影响以及被企业活动影响的程度是不一样的”(陈宏辉,2002)。已有的相关文献中对利益相关者的分类研究较为丰富,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多维细分法和米切尔评分法,其中代表性的观点有(见表1):地方社区组织股东政府雇员环保主义者供应商媒体自然环境竞争者消费者公司表1:国外利益相关者分类分类标准类别研究者时间所有权、经济依赖性、社会利益对企业拥有所有权的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在经济上有依赖关系的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在社会利益上有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弗里曼1984是否与企业发生市场交易关系直接利益相关者;间接利益相关者弗雷德雷克1988是否存在交易性合同契约性利益相关者;公众型利益相关者查克汉姆1992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承担的风险种类自愿利益相关者;非自愿利益相关者克拉克逊1994与企业联系的紧密性首要利益相关者;次要利益相关者克拉克逊1995与企业发生联系的社会性和紧密性首要的利益相关者;次要的利益相关者;首要的非社会利益相关者;次要的非社会利益相关者威勒1998对企业承诺的不同层次对其加以评估,按态度和行为忠诚度完全忠诚型;易受影响型;可保有型;高风险型沃克2002权力性、合法性、紧急性确定型利益相关者;预期型利益相关者;潜伏型利益相关者米切尔、伍德1997弗里曼(1984)从所有权、经济依赖性和社会利益三个不同的维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所有持有公司股票者是对企业拥有所有权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有经济依赖性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经理人员、债权人、供应商、竞争者、消费者等;而政府领导人、媒体等则与公司在社会利益上有关系。弗雷德里克(1988)按照是否与企业发生市场交易关系将利益相关者分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其中直接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企业员工、债权人、供应商等;间接利益相关者包括中央政府、地方社会活动团体、媒体、一般公众等。查克汉姆(1992)按照相关群体与企业是否存在交易性合同关系,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契约型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型利益相关者,前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分销商、贷款人等,后者包括消费者、政府、压力集团、媒体、社区等。克拉克逊(1994)根据利益相关者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承担的风险种类,将利益相关者分为自愿的和非自愿的,两者区分的标准是主体是否主动向企业进行物质资本或人力资本投资。克拉克逊(1995)还根据相关群体与企业的紧密性将利益相关者分为首要利益相关者和次要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投资者、雇员、顾客、供应商等,次要利益相关者包括社区、政府、媒体等。威勒(1998)将社会性维度引入利益相关者的分类标准中,将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分为四类:(1)首要的利益相关者,他们与企业有直接关系,并且有人的参加。(2)次要的利益相关者,他们通过社会性的活动与企业形成间接联系。(3)首要的非社会利益相关者,他们对企业有直接的影响,但不与具体的人发生联系。(4)次要的非社会利益相关者,他们对企业有间接的影响,但不与具体的人发生联系。沃克(2002)根据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承诺的不同层次对其加以评估,按态度和行为的忠诚度高低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完全忠诚型、易受影响型、可保有型和高风险型。上述从多个角度细分利益相关者,加强了人们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认识,但是这些方法的致命缺陷是仍然停留在学院式的研究,缺乏可操作性。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学者米切尔和伍德独辟蹊径,从利益相关者所必需的属性出发,对可能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根据分值确定某一个人或者群体是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哪一类型的利益相关者。他们认为利益相关者必须具有以下三个属性之一:合法性(Legitimacy),即某一群体是否赋予法律上的对于公司的索取权;权力性(Power),即某一群体是否拥有影响公司决策的地位、能力和手段;紧急性(Urgency),即某一群体的要求能否立即引起公司管理层的关注。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对上述三个特征进行评分,将利益相关者分为潜在利益相关者、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和确定的利益相关者。潜在型利益相关者只拥有三属性中的一种,预期型利益相关者拥有其中的两种属性,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同时拥有三种属性。米切尔关于利益相关者的模型是动态的:任何一个人或群体获得或失去某种属性后,就会从一种形态转换为另一种形态。米切尔评分法的提出大大改善了利益相关者界定的可操作性,极大的推动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推广应用,并逐渐成为利益相关者界定和分类的常用方法。国内学者在借鉴西方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代表性的观点(见表2)。表2:国内利益相关者分类分类标准类别研究者时间是否与企业有正式的、官方的契约一级利益相关者;二级利益相关者万建华1998合作潜在性或威胁性支持型利益相关者;边缘型利益相关者;不支持型利益相关者;混合型利益相关者李心合2001利益相关者的主动性、重要性和紧急性核心利益相关者;蛰伏利益相关者;边缘利益相关者陈宏辉、贾生华2003企业生命周期特征关键利益相关者;非关键利益相关者;边缘利益相关者吴玲、贺红梅2005利益相关者投入资本的专用性、互动性以及影响力主要利益相关者;次要利益相关者刘利2008公司特征对利益相关者保护的差异性股东、金融机构、供应商、客户、员工、社会公众、自然环境7大类黎毅2011万建华(1998)根据利益相关者是否与企业有正式的、官方的契约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为一级利益相关者和二级利益相关者。一级利益相关者包括财务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政府、供应商和顾客;二级利益相关者包括社会公众、环境保护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所有社区等。李心合(2001)从合作性和威胁性两个维度将利益相关者分为支持型、边缘型、不支持型以及混合型四类。支持型的利益相关者合作性强、威胁性低,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顾客、供应商和提供服务者;边缘型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威胁和合作可能性都比较低,包括雇员的职业联合会、消费者利益保护组织以及那些零散未经组织的股东;不支持型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潜在性威胁较高,而合作的可能性较低,包括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关企业、工会及新闻媒体等;混合型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潜在性威胁和潜在性合作的可能性都较高,包括紧缺的雇员、顾客等。陈宏辉、贾生华(2004)借鉴西方学者的“多维细分法”和“米切尔评分法”的分析思路,从利益相关者的主动性、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和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紧急性三个维度上对所界定出的10种利益相关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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