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述职报告 > 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发19号
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发[2009]19号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现就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与服务并重,以实现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履责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所务管理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整体水平,为维护稳定、服务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所干部队伍,构建一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作用明显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建立一个设施齐备、功能健全、保障有力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平台,达到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充实、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内部管理科学规范、作风能力明显改善的目标,使司法所业务工作更加活跃,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三、工作要求(一)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1.司法所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2.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司法所应当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3.司法所一般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根据需要,也可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牧区等设置司法所。4.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所长一人,根据襦要可设副所长。所长的任免、调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5.司法所工作人员党(团)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司法所有3名正式党(团)员的,应建立党(团)支部或党小组,健全党(团)组织生活,发挥竟(团)员先锋模范作用。(二)加强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1.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工作人员应具工作指导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录用必须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和较强的业务能力。2.司法所所长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熟练掌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管理要求。3.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工作人员未经县(市、区)司法局同意,不得调离或转任其他工作岗位。要切实管好用好政法专项编制,积极争取地方编制,配备好工作人员。4.司法所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严明纪律。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做好群众工作,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增强反腐倡廉意识,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5.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实现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开展符合基层特点、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司法所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和实际工作本领。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要安排司法所工作人员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三)加强司法所业务能力建设1.司法所主要承担九项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玫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2.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积极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抓好乡镇(街道)、村〔居)调委会建设,选配好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拓展调解领域,广泛参与涉及民生问题纠纷的调解,积极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不当和错误的调解;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提高人民调解质量;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悄况意见,争取重视和支持,解决工作难题,维护调解员正当权利,保障调委会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的落实。3.做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和登记工作,保证矫正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矫正对象档案资料齐全,记录及时规范;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培训、生活保障和困难帮扶工作,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矫正工作质量,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较低水平。4.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工作开展,保持法律援助站运转。做好规划、指导与监督本乡镇(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开拓业务,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收费低廉的法律服务。加强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执业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恪守职业谌德和执业纪律。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工作队伍、组织网络、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首要标准”的要求,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刑释解教人员和在押在教人员情况,加强衔接管理,落实帮教措施;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安置率和帮教质量。6.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敦育工作。认真贯彻全国人大普法决定和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工作部署,承担行政区域内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建立法制宣传网络,培训法制宣传员队伍。根据各时期普法重点并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有关重点法律的普及宣传工作,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定期考核验收,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7.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依法治乡(街)、村(居)等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协助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干部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工作指导律咨询和建议,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好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8.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根据基层政府委托,协助基层政府及时受理调处群众要求政府解决的纠纷或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疑难纠纷;贯彻调解优先、依法处置原则,主动争取有关部门协助,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在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疏导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综治部门的部署,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对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协助参与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安全创建等群众性活动。10.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增强全局意识和组织观念,认真完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和其他法律事务。(四)加强司法所所务管理建设1.切实加强所务管理。实行司法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公开。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公开、职务、联系方式公开、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日工作去向公开,实现管理事务和工作过程依法公开、透明高效。强化工作人员管理,做到所内纪律严明、作风严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考评公正、奖惩分明。2.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健全完善请示汇报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廉政勤政制度、执法监督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考评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报表统计上报制度、办公交通工具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考核,严明奖惩,保障司法所业务和日常工作有序高效。3.建立各类业务台帐登记册。建立健全民间纠纷词处情况登记册、民间纠纷专项排查治理登记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情况登记册、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登记册、法制宣传教育悄况登记册、参与综合治理情况登记册、法律咨询来信来访登记册、法律援助情况登记册、司法所会议记录册、重大案件讨论情况登记册等工作台帐。(五)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1.有独立的办公用房。乡镇街道司法所120平方米以上。乡镇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要有齐全的土地证或产权确权证明。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管理,严禁出租、出让和转借办公用房。2.办公场所标识明显。司法所办公场所应保持整洁美观、庄重大方。除悬挂司法行政徽、司法所标牌外,不得悬挂其他任何标牌、标识,达到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树立基层司法行政单位良好形象的目的。3.规范办公用房设置。司法所要根据职能和业务要求,满足办公值班、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安置帮敦、档案管理等工作需要。房间门外悬挂职能标识牌,室内公开明示各项工作制度、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和工作职责等内容。4.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司法所要配置开展业务工作需要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业务信息处理设备,传真机、电话机等业务通讯网络设备。有条件的司法所要配备汽车、摩托车等业务用车,以满足司法所履行各项职能的要求。要建立业务装备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业务装备资产账目,加强对资产使用的监督和管理。5.落实各项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将司法所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逐步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新体制,保障司法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没经费。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研究制定司法所经费支出科目、保障标准和管理措施,完善保障标准,建立监督制度,加强检查监督,确保经费落实到位。要促进建立司法所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适时调整保障标准,保持经费合理增长。四、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牢固树立重视基层、建设基层、服务基层、发展基层的思想,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摆上司法行政基层工作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司法所建设领导责任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基层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坚持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切实帮肋基层解决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实施分类指导,善于依靠基层、群众开展工作,善于依靠自身、整合资源解决难题。要大力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规范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加大表彰宣传力度,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修
本文标题: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发19号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6747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