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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55473:20081DIN554732008年3月DIN包装辅助用品干燥剂袋交货技术条件前言本标准是由NA115-03-04AA“干燥剂”修订的。修订对代替DIN55473:2001-02作为如下修改:a)更准确地说明了吸附速度;b)删去了表1在80%的空气湿度下的吸附能力一项;c)修改了检验计划;d)作了编辑修改。1应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少量水蒸汽透入包装中使用的透蒸汽袋的吸湿干燥剂。本规定的目的是对干燥剂袋性能和提供形式提出统一的评定尺度。在储运过程中应避免将包装物品置于高湿度下,以防出现腐蚀、长霉和类似情况。2规范性引用标准使用本标准需要下列引用文件。注明日期的参考标准仅以相关版本为准。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标准则以相关出版物的最新版为准(包括所有修改)。DIN50011-13,气候及其技术应用-气候试验设备-气候参数:空气湿度和空气温度DIN55405,包装-术语-定义DINENISO15106-3,塑料-薄膜和表面形成物-水蒸汽渗透性-第3部分:电解证明-传感方法DINISO3310-1,试验筛-技术要求和试验-第1部分:金属丝网的试验筛DINISO3310-2,试验筛-技术要求和试验-第1部分:带孔板的试验筛TL6685-0003第5版,供货技术规范-包装辅料-湿度指示卡-湿度检查窗,大、小3术语本标准中的专业术语采用DIN55405中的术语:3.1干燥剂袋(TMB)由一种低尘或无尘、透水蒸汽袋子,并用化学性质稳定的、吸水蒸汽的活性填料作为干燥剂组成的包装辅助用品。3.2干燥剂单位(TME)在(232)℃和40%相对湿度的空气中达到吸湿平衡时,吸收水蒸汽至少能达到6.0g的指定数量的干燥剂。3.3包装袋DIN55473:20082用于干燥剂袋的具有规定的水蒸汽渗透性、防止干燥剂活性意外损失的包装(活性保护包装)。3.4生产厂商本标准定义的生产厂商是指工业或手工自行制造或受委托制造并按其自己名称使干燥剂袋投入使用的厂商。该生产厂商必须能满足第7~9章自检和外部检查要求,并进行必要的试验或让外部试验以作证明。4要求4.1干燥剂4.1.1总则干燥剂仅决定于其物理和化学性能(见下面的要求)。干燥剂(例如活性粘土、硅酸铝、硅胶、氧化铝凝胶和其它;粒状或珠状)须无异物,不得碎裂。4.1.2萃取液的pH值干燥剂萃取液的pH值应在3.5~8.5之间,试验根据5.2.1的规定。4.1.3萃取液的电导率干燥剂萃取液的电导率最多为0.3S/m。试验根据5.2.1的规定。4.1.4水溶物含量水溶物含量最多为2%。试验根据5.2.2的规定。4.1.5粒度干燥剂必须完全通过DINISO3310-1规定、筛目为6.3mm的金属丝筛;且滞留在DINISO3310-1规定、筛目为0.25mm的金属丝筛上,透过的比例最大为2%。试验根据5.2.3的规定。4.2干燥剂单位4.2.1吸湿性能在供货状态下,装在袋中的干燥剂,每个单位应吸收下列重量的水蒸汽:-在(232)℃、40%相对湿度下至少为6.0g。试验根据5.3.1的规定。4.2.2吸湿速度在供货状态、(232)℃和40%相对空气湿度下7小时,干燥剂袋须具有表1所示的吸湿性。表1干燥机剂单位数量每单位干燥剂吸湿量最小160.25gH2O160.10gH2O试验根据5.3.3的规定。4.2.3体积每个干燥剂单位的体积最大允许为45cm3。试验根据5.3.2的规定。4.2.4质量每个干燥剂单位的质量最大允许为39g。试验根据5.3.2的规定。4.3干燥剂袋4.3.1包装材料采用织物、纸、纤维无纺布或其它的具有足够强度能渗透水蒸气的材料,满足第5章的要求。按5.4.2条试验干燥剂袋的强度。4.3.2型式DIN55473:20083干燥剂袋按下列方式区分:a)A型:低尘每单位干燥剂容许最多10mg灰尘穿过包装材料。试验按5.4.1。b)B型:无尘不论袋内干燥剂的单位数量多少,每个干燥剂袋,试验后容许可测取灰尘最多1mg。试验按5.4.1。4.3.3每袋干燥剂单位的数量干燥剂袋含1/6、1/3、1/2、1、2、4、8、16、32个干燥剂单位。5试验5.1总则必须快速进行试验,以减少样品受空气中潮气的影响。5.2干燥剂5.2.1萃取液的pH值和电导率将10g散装的干燥剂在100ml的蒸馏水中煮10min,(蒸汽要被回收,待冷却后过滤,)在(202)℃下取滤液进行试验。5.2.2水溶物含量将用于测量pH值的清澈滤液放至已恒重的蒸发皿中,在105℃下经一小时烘干后,用重量法测定蒸发残余物(测量精度5mg)。5.2.3粒度试验时应使用在水平位置可以(30010)min-1的速度进行圆周运动、振幅为15mm的一台筛分机。应使用一个自动定时器。每个金属筛底应采用DINISO3310-1规定的6.3mm和0.25mm的筛目,筛的直径在200mm左右,并配有一个盖和一个底。将100g的干燥剂置于最上方的筛上,在机器至少筛3min。筛选后立即对每个筛和底上和残余物称重,精确到0.5g,求出筛余物的质量百分比%,将筛分后求出的每一层干燥剂质量之和作为总量。5.3干燥剂单位5.3.1吸湿能力5.3.1.1动态恒温法图1给出了一台装置的结构。配有适当的磨口瓶塞、盛有饱和液的套瓶上接有气泡分配进气管和出气管。气泡分配件置于液面下方,当瓶内的溶液为1L时,应位于75mm~25mm之间。6个饱和瓶中的每一个瓶都注有表2指定相同浓度的1L硫酸液(H2SO4)。盛液瓶应是具有一个适当塞头的普通吸液瓶。室温需保持在(232)℃下。至少500cm3有吸湿能力的干燥剂应接在饱和瓶前,以吸收流入空气中的杂质。表2(232)℃下的相对湿度溶液质量,%20℃下的溶液密度,g/cm30.00540H2SO447.81.374将10g有代表性的干燥剂混合试样称入称重瓶中,精确至5mg。立即将干燥剂放入吸收瓶内,然后将装有干燥剂的吸收瓶放入装置内,将气流调节到(40.5)l/min。压力计所示压力最大为40毫巴。试验中定时将吸收瓶从装置中取出并关闭阀门。对吸收瓶称重,直到相隔1h的二次称重的差异不超过10mg为止。试样的质量增加量为m。DIN55473:20084图1:装置示意图5.3.1.2恒温恒湿箱试验方法作为对5.3.1.1动态恒温法的替代,容许使用通常能校准的气候试验箱。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相对空气湿度须保持在±2%,温度保持在±1K。5.3.1.3计算在交货状态下,按下式计算出在40%的空气相对湿度下一个干燥剂单位的吸附能力:AF=(mmB)/(mwn)(1)式中:AF吸附能力;m质量增加量,g;mB干燥剂袋的装入量,g;mw干燥剂称入量,g;n袋中规定的单位数量。5.3.2体积和质量对一个100ml的量瓶称重,精确到0.1g。在量瓶内装入100cm3左右的干燥剂后再将称重。再在一个弹性垫上墩实,直到二次的体积读数达到恒定为止。按下式计算干燥剂单位的体积:VE=(mBVA)/(nmw)(2)式中:VE干燥剂单位的体积,cm3;mB干燥剂袋的装入量,g;VA称入干燥剂的体积,cm3;n袋中规定的单位数量;mw干燥剂称入量,g。按下式计算干燥剂单位的质量:mE=mB/n(3)式中:mE干燥剂单位的质量mB干燥剂袋的装入量,gn袋中规定的单位数量。5.3.3吸附速度5.3.3.1试验装置试验装置应与5.3.1.1条的试验装置相符,吸附容器例外。选择尺寸适当、能固定袋子的容器,容器设有足够大小的开口,例如干燥器(最小容积5.0升,最大容积15.0升)。作为对5.3.1.1条试验装置的替代,允许使用通常能校准的气候试验箱,能产生相对空气湿度为DIN55473:2008540%的气流。5.3.3.2试验步骤将称重的干燥剂袋放入容器内,使通入的气流能在(23±2)℃温度下以(4±0.5)升/分钟、40%的相对湿度均匀分布在干燥剂袋表面。7小时后再称量袋子。装有干燥剂的袋子增加质量为m图例1排气2进气3空气分布管4钢丝筛底部图2图示-吸附速度5.3.3.3计算由下列等式算出每单位干燥剂的吸附速度:AG=m/n式中:AG吸附速度m增加的质量,用(g/7h)表示n袋内所装干燥剂单位数量。5.4干燥剂袋5.4.1粉尘渗透性将干燥剂袋从50cm的高度正反交替平掷于一块光滑、黑色的硬垫(金属或陶瓷)上20次,从10cm的高度,以边角掷于硬垫上各三次。收集漏出的粉尘并加以称重计算:mSE=mS/n式中:mSE每单位干燥剂排出灰尘的质量,用(mg/TME表示;mS排出灰尘称量总质量,用mg表示;n袋内干燥剂单位数量。DIN55473:200865.4.2干燥剂袋的强度将装有干燥剂的干燥袋(≥4个单位)从3米高度交替平掷到光滑、不变形、没有弹性的试验面(花岗岩、大理石、钢铁等)15次时,干燥剂袋不得爆裂或产生能使干燥剂漏出的损伤。6交货方式6.1总则干燥剂袋应放置在带有湿度指示卡的密封的包装袋内,还有适当的出货包装(例如:纸盒、塑料薄膜、钢制容器等)中,并包装好。6.2包装袋交付的干燥剂袋应装在一个水蒸汽透过率(WDD)不超过0.5g/(m2d)的活性防护套中,测试条件为(230.5)℃和(852)%的空气相对湿度的气候箱中。封闭的活性防护套中装有活性检查用的、空气相对湿度调定在8%的湿度指示卡。湿度指示-卡符合TL6685-0003第5版,型号1的技术规范。6.3每个包装袋中干燥剂袋的数量表3干燥剂单位1/61/31/212481632每个包装袋中干燥剂袋的数量10080604020151053以上也可由双方商定数量。6.4固定方法所有的A型和B型干燥剂袋(>8个单位)应具有可牢固悬挂干燥剂袋的的装置。对固定的方式需经双方商定。6.5标识6.5.1DIN检验标志对本标准的干燥剂袋必须通过DIN检验标志来证实其符合标准。DINCERTCO在通过首检后授予DIN检验标志。要延长标志的使用权,其前提是在外部监督的范围内能通过控制检验(第九章中的规定)。控制检验每年定期进行一次。不得自行采用协会标志DIN加以标识。6.5.2干燥剂袋干燥剂袋的标识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内容物标注:干燥剂DIN55473;b)干燥剂袋的产地:厂家名称和通信地址;c)与产地标注有关的内容:DIN检验标志以及注册号;d)干燥剂单位的数量;e)4.3干燥剂袋的类型:例如A=低尘或B=无尘;不允许标明重量。对商标型式可自行决定。6.5.3标记装有二个干燥剂单位(2)的低尘(A)干燥剂袋的标记:干燥剂DIN55473-2E-A6.5.4活性防护套对活性防护套应标明下列内容:注意!对潮气敏感;湿度指示卡必须为蓝色;仅在使用时打开。如只抽取部分,则应立即对包装密封。DIN55473:200877质量检验7.1目测和尺寸检验(见表4)按试验方案(见表4)抽检下列指标:外观特性1);干燥剂单位的数量;干燥剂袋的标识1);包装和标志1);生产控制要求。干燥剂袋取出后,立即放入干净气密、有标识的容器内。需尽快进行试验。7.2生产检验下列检验应在生产过程中检验和生产结束后进行,检验结果应形成书面文件,使其具有再现性且明了。对按取样方案(表4)抽取数量的干燥剂袋作下列检查:目测:-外观特性-标识技术检验:-干燥剂袋强度(按5.4.2)(取样数量的至少20%)-干燥剂单位质量(按5.3.2)(取样数量的至少80%)可在初始阶段,进货检验过程确定4.1.1所述干燥剂的使用性、所需的干燥剂单位数量,干燥剂袋和包装材料使用性。在进货时从一批原料中确定下列要求。提前明确确定原料批次范围,并将其形成文件。a)pH值和电导率(按5.2.1)b)水溶物的含量(按5.2.2)c)粒度(按5.2.3)d)干燥剂单位体积和质量(按5.3.2)e)吸附能力(按5.3.1)f)粉尘渗透性(按5.4.1)g)在40%的相对空气湿度下每一个干燥剂袋的吸附速度(按5.3.3)h)活性防护外包装水蒸汽渗透性(DINENISO15106-3,温度23℃,相对空气湿度85%)表4-取样计
本文标题:DIN55473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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