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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利航永慧水上加油站润滑油丢失的处理决定机关各部室、各片区、各加油站:2011年8月4日,分公司组织利航永慧水上加油站站经理交接,由于该站管理人员工作失职,交接时发现润滑油(柴油机油)已丢失一桶,给分公司非油品经营管理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吸取教训,严肃纪律,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情经过2011年8月4日,分公司由人力资源、加管部、秭归片区组成交接工作小组,对利航永慧水上加油站站经理进行交接。在非油品交接盘点时发现柴油机油账实不符,账面库存为34桶,而实际库存为33桶,缺失1桶,价值2520元。7月底柴油机油盘点时,原站经理和核算员均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账实相符,后经当时人证实盘点表上原站经理签名由核算员代签,原站经理并没有对其授权签字,而原站经理也未履行其职责,对盘点结果未签字确认,站经理严重失职。二、原因分析一是原站经理刘德军责任心不强,在非油品库存管理中失职,月末盘点时流于形式,没有参与非油品盘点工作,任由核算员模仿其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2—二是核算员刘维月底盘点时,没有认真核对柴油机油实际库存与账存是否一致,直接根据销售情况填写盘点表,并模仿原站经理的笔记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三、处理决定为了规范加油站非油业务管理,严肃销售纪律,防范经营风险,惩前毖后,根据《中国石油湖北宜昌销售分公司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一条和《中国石油湖北宜昌销售分公司便利店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1、原站经理刘德军未落实非油品管理监督职责,监督不到位,负主要监管责任,缺失的1桶柴油机油50%的货款为1260元由其赔付。2、核算员刘维未落实资金管理职责,日常资金核对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的便利店业务管理办法操作,模仿站经理签字,缺失的1桶柴油机油50%的货款为1260元由其赔付。四、后期工作要求1、各站在交班前需核对当天的销售金额和销售后的库存数据,确保账实相符后方可交接班。2、月末盘点必须成立两人以上的盘点小组对便利店商品盘点,做到系统数据与手工账一致,实存与账存一致。3、各站经理要加强监督加油站员工对便利店定期、不定期进行盘查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留隐患。—3—希望各站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加油站非油业务流程进行操作,规范使用大零管系统,防范经营风险,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确保加油站非油业务销售工作的正常开展。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本文标题:关于对加油站润滑油丢失的处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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