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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常考知识点汇总)购书联系QQ:9737993071第一部分政治常识一、唯物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1)世界的客观性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人们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要以承认自然界的客观性为前提;社会及其发展规律是客观的。(2)人的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意识能够反作用于客观事物,不同的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着不同的反作用。(3)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客观规律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4)物质和意识的关系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有效改造世界的根本立足点;从实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二、辩证法(1)联系的普遍性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必须具体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内部联系。(2)运动和发展一切事物都处于运动、变化之中;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要有创新精神,支持新事物的成长,学会创造性思维。(3)规律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的存在与发生作用是客观的;人们可以认识和利用规律;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4)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定矛盾,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问题;矛盾及其特点;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5)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事物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对事物的特点要进行具体分析,不同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6)善于把握重点和主流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相互关系;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相互关系;做事情要把握重点和主流,同时也要统筹兼顾;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7)内因和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8)量变和质变量变、质变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用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看问题、办事情;坚持适度原则。(9)事物发展的趋势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新事物必定战胜旧事物;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三、认识论(1)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2)透过现象看本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认识要不断深化;真理是人们对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2识;认识的根本任务是经过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分析与综合相结合;创造性思维、合理想象在认识中的作用。四、人生观(1)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2)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价值观是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价值观具有行为导向作用;正确的价值观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性,符合人类的根本利益;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是新时期我国人民的正确价值取向。(3)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人和社会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辩证统一关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挥集体主义的调节作用;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自私不是人的本性;个人活动与社会发展相互制约、相互作用。(4)人生价值正确理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正确进行人生选择的基础和前提;人生价值包括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两个方面;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人生价值的实现需要一定的主客观条件;人生价值的实现需要不断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走出人生价值观的误区,反对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5)理想与现实理想是人生的奋斗目标,属于社会意识,也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崇高理想对人生、对社会的作用;把实现最高理想与现阶段我国人民的共同理想结合起来;正确对待理想与现实。(6)实践实践是指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斗;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在社会实践中,实现主观与客观、个人与社会的统一。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概括起来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决定的。“两个基本点”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六、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循序渐进的根本保证和动力。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保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七、“三个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江泽民: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关键取决于我们党。只要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党就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永远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并带领人民不断前进。)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我们党指导思想上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艰辛探索和伟大实践的必然结论。3八、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九、国家职能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家对内职能主要有:第一,依法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第二,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第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第四,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五,搞好社会公共服务。国家的对外职能主要有:第一,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第二,发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十、国际关系20世纪90年代初冷战结束,国际格局再次发生根本变化。这种变动更加强化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十一、国际竞争当今世界,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优势谁就拥有了竞争优势已成为举国上下的共识。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迅速地发展,一场世界范围的人才竞争之战已经展开,并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第二部分法律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4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5、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7、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邦联是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基本共同目的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体,邦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有:(1)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各成员国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2)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3)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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