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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简述自然人的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1)刑事责任年龄,是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所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最小的人;我国刑法规定将其分为三个阶段: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如果该阶段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以外的其他犯罪,刚不负刑事责任。3)完全负责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2)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1)从宽处理原则。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不适用死刑原则。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一切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它们之间是紧密联系缺一不可的。各种具体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四方面的要件,犯罪才能成立。(1)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为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且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3)犯罪文体。犯罪文体是指刑法规定的,能够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人。(4)犯罪主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是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3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并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儿、从犯、胁从犯、教唆犯。(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对于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从犯及其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4)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告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24不作为犯罪行为的三个构成条件以及特定义务来源的三个方面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不作为犯罪行为的三个构成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前提条件)(2)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不作为犯罪中特定义务的来源包括:(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3)由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案例分析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1、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它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1)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案例分析2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还是比较重要滴)1、相同点:1)两者都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2)两者都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而实施的。3)两者都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2、不同点: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允采取,但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适用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3案例分析3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要特征: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具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既包括准能运输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过失。违章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则是过失的。案例4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主要特征:1)客体要件:侵犯的公民的人身自由权。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强制,使被害人推动行动自由的行为。3)主休要件: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由故意构成,并且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案例5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挪用和毁坏为目的,攫取、使用或者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基本特征: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具有使用非法手段,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且只限于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类犯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主观主面都是故意犯罪的,并且以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故意毁坏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罪可分为三种类型:1)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2)非法毁坏财物的犯罪3)非法挪用财物的犯罪4案例分析6侵犯财产罪中的主要犯罪侵犯财产罪中的主要犯罪定义基本特征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对人身体实施强制的主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财物的行为。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有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财物的行为。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的所有人、管理5物的行为。人售以为真,“自愿地”交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抢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客观方面表面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直接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1)客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故意构成基础,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敲诈勒索罪指在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制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2)客观,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制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直接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65简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概念、特征(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2)违反治安管理的特征:1)社会危害性。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产生有害影响的行为。这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本质的特征。2)违法性。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否则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3)情节轻微性。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是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把握这一特征,是为了严格划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的界限。4)应受处罚性。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如果某种危害行为情节特别轻微,不需要采用行政处罚的方法,则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6简述追诉时效期限的档次刑法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指刑罚对犯罪追诉的有效期限,刑罚根据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将追诉时效期限分为4种。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追诉期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的,追诉期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7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1)发生事由不同。1)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可由当事人主观意志决定,包括: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同意、提起诉讼或仲裁。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刚不能由当事人决定,包括:不可抗力、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等。(2)发生时间不同。1)中断发生于诉讼时效开始后的任何时间。2)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或法定事由虽发生于6个月前但持续到最后6个月内的。(注意: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有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通常认为,应该补足6个月。)(3)发生后果不同。1)中断是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2)中止则只是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78简述刑罚体系的构成及种类刑罚体系,是指国家以有利于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为指导原则,通过刑法的规定而天成的、由一定刑罚种类按其轻重程度而组成的序列。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弄和附加刑。(1)主刑是基本的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主刑有5个: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4、无期徒刑。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附加刑又称从刑,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附加刑有没4个: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9简述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侦查人呗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地点的选择,应当从有利于获得语言、保证证人凭证的积极性方面考虑。(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这样做有利于避免证人之间互相影响,保证证言的真实性。(4)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藏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本文标题:公安业务知识(简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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