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魏益华问题的提出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效率缺失的问题获得了相对的解决,但随之一个新的问题——社会公平问题却日益凸显出来,并且变得十分严峻。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基尼系数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指数在0.24到0.36之间。国家基尼系数高收入与低收入比例国家基尼系数高收入与低收入的比例中国0.472511.37哈萨克斯坦0.33835.61尼泊尔0.47309.47印度0.36225.52菲律宾0.43989.11印度尼西亚0.34305.52土库曼斯坦0.43028.33韩国0.31555.47泰国0.41967.72蒙古0.32845.44马来西亚0.40337.70老挝0.34635.40柬埔寨0.38057.04塔吉克斯坦0.32635.14斯里兰卡0.40186.83亚美尼亚0.33805.08越南0.37086.24文莱0.34085.03台湾0.33856.05巴基斯坦0.31184.46阿塞拜疆0.36505.95吉尔吉斯0.30304.432004年数字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1)政策的偏颇,初次分配片面强调效率,忽视公平。资本所得不断提高,劳动所得持续下降。2)城乡的户籍壁垒、身份差别导致的就业机会不均等、二元经济结构加深、城乡发展失衡、地区经济发展失衡使得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没有得到确实保障。3)不合理的行业垄断使得一些行业动用公共财力、依靠特许经营获得的高额垄断利润,利益分配格局的失衡。4)权利寻租、腐败、瓜分国有资产。缩小收入差距的措施:1)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把蛋糕做大。在此基础上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原则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调节过高收入、保护合法收入、打击非法收入。2)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的监管,打破垄断,引进竞争,使收入分配与市场机制接轨。3)保障社会成员公平的就业权利。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5)加大打击非法收入的力度,完善税收制度。6)大力发展教育。7)加大农业投入,提高农民收入。(一)公平与效率的含义1.效率概说:效率概念的基本内涵指的是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产出或收益指的是能够为人们提供满足的有用物。投入或成本指的是利用一定的科学技术生产一定产品所需的生产资源。根据评价对象的范围大小,可将效率分为“技术效率(微观效率)”和“配置效率(宏观效率)”。帕累托效率及价值判断:帕累托最优,是指在不会使其他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如果一项经济活动不再有可能增进任何人的经济福利,则该项经济活动就被认为是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改进是指,在存在帕累托无效率的情况下,若进行资源重新配置,确实使得某些人的效用水平在其他人的效用不变情况下有所提高,这种重新配置,就是帕累托改进。卡尔多-希克斯效率的含义:如果一项社会政策或法律制度的安排使一些人的福利增加而同时使另一些人的福利减少,那么只要增加的福利超过减少的福利,就可以认为这项社会政策或法律制度使社会总财富实现了增加,因而这项社会政策或法律制度就是有效率的。2.公平(正义)概说:可以理解为公正、平等,包括,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社会中人们之间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合理化)。社会运行将分为起点、过程和结果三个阶段,起点和过程公平属于规则公平,结果公平属于分配公平,机会公平体现在起点、过程和结果三个阶段上,基本上等同于规则公平,又涵盖规则公平与分配公平。(二)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是提高效率的保证;效率又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前提。规则是解决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最好手段,规则的公平性至关重要。(三)规则公平决定效率1.效率至上论的逻辑错误波斯纳效率至上论与现代法经济学理论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自利经济人的假定相矛盾“仅仅效率原则本身不可能成为一种正义观。因此,它必须以某种方式得到补充。在自然的自由体系中,效率原则受到某些背景制度的约束,即以一定的法制与政治环境为前提,具有严格的非经济约束条件,在这些严格的非经济约束条件中,公平与正义处于核心地位。一旦这些约束被满足任何由此产生的有效率的分配都可以是正义的,即效率的追求兼容有公平正义。”2.规则公平决定效率通过政治程序、法律以及宪法等手段扼制国家权力对产权界定的不当干预和控制,是能否建立有效产权的基本前提。作为社会基本结构的主要社会制度是否符合社会正义的原则,即制度是否公平,关系到产权的有效界定,进而影响效率。布坎南:“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体现任何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自由、市场和国家》,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奥尔森:在民主体制中,制度的设计使得权威机构的决策最大可能地服从于广泛的利益。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公平的规则是权利界定的前提,所以,公平的规则必然带来经济的高效率。反之,没有公平的规则,权利的界定难以保证合理,交易成本就会增加,效率就会损失。所以,规则公平决定效率。(《权力与繁荣》,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四)分配公平直接提高效率行为经济学研究证实,人们既有规则公平偏好也具有分配公平偏好,所以,任何有关物资分配的方案既要考虑分配过程的规则是否公平,又要考虑分配结果的差距是否过大,如果分配结果的差距过大,必须要制定有关规则进行平滑和补偿,否则将导致社会或国家因整体激励不足而降低效率。结论:在规则公平一定的情况下,要考虑分配公平,建立公平的补偿性规则是能直接提高经济效率的。世界银行的专家学者认为:“发展中国家有许多市场失效的领域,特别是信贷、保险、土地和人力资本市场。市场失效造成资源未必流向回报最高的地方。例如,有些能力特别强的儿童,可能无法完成小学教育,能力较差的却可以上完大学。有些发展中国家效率较高的初级农产品和纺织品生产者无法进入某些经合组织市场,缺乏技能的贫困工人前往较富裕国家打工的机会也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当市场失效或市场不完美时,财富和权力的分配会影响投资机会的分配。最理想的解决办法是纠正市场失效;如果无法纠正,或纠正成本太高,某些形式的再分配可以提高经济效率。”(世界银行银行2006年)结论:市场失效是市场救济的常态,为了弥补市场缺陷,提高救济效率,注重分配公平是必须的。分配公平的目的在于整个社会真正能实现规则公平1.分配的不公将导致规则的不公首先,分配不公将导致不平等陷阱。机会不平等存在代际传递。如果父母较贫穷、社会地位较低,子女在教育、健康、收入和社会地位方面的机会也较差。分配不公还将导致贫困家庭子女组成的家庭仍是贫困家庭,他们凭借努力、奋斗成功的概率远远低于富裕家庭,生活对他们来说几乎没有期望。其次,分配不公将扼杀社会阶层的流动性。精英阶层会将这种不平等固定化,被边缘化和被压迫群众则往往会将这种不平等内部化,从而导致穷人难以找到摆脱贫困的道路。因此,不平等陷阱可能相当稳定,代代相传,长期存在。最后,分配不公将直接导致立法与司法的不公,完全破坏规则公平。规则的公平,无论立法还是司法,其最终能否贯彻还取决于各阶层的博弈,取决于各方力量的对比。而分配的公平又将直接决定各阶层力量的大小,从而决定立法和司法的公平,即规则公平。故在分配不公平的社会结构中,规则是不可能公平的。2.分配公平的目的在于整个社会能真正实现规则公平1)阿罗社会福利函数的启示阿罗社会福利函数是指将个人偏好关系向完备的和可传递性的社会偏好关系的转换。阿罗函数必须满足五个条件:第一,自由选择。第二,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正相关,帕累托一致性。第三,无关选择的独立性。第四,个人自主性。第五,非独裁性。阿罗不可能定理给我们的启示是:独裁的计划经济是不能实现帕累托效率的,能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市场经济又不能保证分配公平,所以,分配公平问题将长期存在,任何对收入差别的补偿性规则都是相对的补偿,都是为了给整个社会能真正实现规则公平创造必要的条件。2)分配公平的目的在于整个社会真正能实现规则公平“机会的质量至关重要,这意味着公共行动的中心应该是资产、经济机会和政治发言权的分配,二不是直接干预收入的不平等。通过增加对最穷人群的人力资源投资,以更平等的方式提供服务、信息和市场,保证所有人的财产权,以提高市场的公平性,政策可以从竞争环境的公平化入手,促进从不平等陷阱向平等和发展的良性循环的转变。但是经济竞争环境的公平化政策也面临很大的挑战。在影响政策议程的能力方面存在不平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可能永远得不到反映或代表。如果政策对特权构成挑战,强势集团可能会设法阻碍改革。因此,要增加公平的政策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在经济竞争环境公平化的同时,同样要努力推动政治环境竞争的公平化。”结论:分配公平主要方式不是直接的收入干预,而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方面协调进行以提高生活贫困者及弱势者的竞争与谈判能力,从而保证立法时各方力量的平衡以保障公平的规则得以制定以及规则制定后能公正地得以实施。(五)分配公平与规则公平的平衡点1.罗尔斯的正义两原则“(1)每一个人对于一种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完全适当体制都拥有相同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这种体制与适于所有人的同样自由体制是相容的;(2)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们所从属的公职和职位应该在公平的机会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第二,它们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2.正义两原则符合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首先,正义两原则是以理性经济人假说为基础。罗尔斯说:“这些人对由他们协力产生的较大利益怎样分配并不是无动于衷的,因为每个人都是喜欢较大的份额并非较小的份额,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利益的冲突,就需要一系列原则来指导在各种不同的决定利益分配的社会安排之中进行选择,达到一种有关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契约。”其次,正义两原则符合交易成本和科斯定理理论。“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也是一个由它的公开的正义观念来调节的社会。这个事实意味着它的成员们有一种按照正义原则的要求来行动的强烈的通常有效的愿望。由于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是持久的,它的正义观念就可能稳定,就是说,当制度公正时,那些参与着这中种社会安排的人们就获得一种相应的正义感和努力维护这种制度的欲望。更能制服破坏性的倾向。”3.能力发展是分配公平与规则公平的平衡点罗尔斯认为,作为单个人,无论是实现个人目的,还是为实现个人目的而要求社会规则有利于自己,他都必须有一定的能力为前提。阿玛蒂亚·森认为:能力表示人们能够获得的各种生活内容的不同组合,反映了人们能够选择过某种生活的自由。一个人的能力之所以重要,一是因为现实的生活内容构成人们的福利,实现这些生活内容能力就构成了实现人们福利的自由;二是能力直接影响实现的福利水平和效用水平。森认还为,获得和维护某种最低的像样的人类生活水平而必须的能力是最重要的。但是,仅仅保障了基本能力还是无法真正实现规则公平的,也无法真正实现分配公平与规则公平的平衡的。为此,还必须有能力发展的保障。森认为能力发展所需条件是由五种类型的实质自由决定的:第一,政治自由。第二,经济机会。第三,社会机会。第四,透明性保障。第五,防护性保障。五种实质自由是人们基本能力以及能力发展所需要条件的保证,所以,发展人们的能力既是联系分配公平与规则公平的纽带,也是衡量分配公平与规则公平是否平衡的标尺。对分配公平的矫正越来越通过规则公平来进行,分配公平问题越来越成为规则公平问题,这也益发使规则公平相对于分配公平来说更显其重要性。结论:分配公平不仅仅是社会福利问题,它还能直接提高经济效率;分配公平的目标不在于保证结果平均而在于整个社会真正能做到规则公平,而基本能力的保障和能力发展所需条件的平等是分配公平和规则公平的平衡点。
本文标题: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7114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