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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操手册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文)要求,为了更好地实施《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结合深圳市公路工程建设特点,特制订深圳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操手册。第一节交工验收阶段一、交工验收条件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2、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自评合格;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4、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了《质量检测意见》;5、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二、交工验收内容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2、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3、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4、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5、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6、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7、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2三、交工验收程序(一)交工验收流程图不满足条件满足条件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交工检测质量监督站制订交工检测方案及检测前工作准备各检测负责人进行检测资料收集、整理,同时审查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满足交工验收条件,由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会议,完成工程质量评定和对参建单位的初步评价及问题整改报告项目法人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质量监督站根据质量检测情况及项目法人的整改报告,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质量监督站组织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进行交工检测交通主管部门对备案的报告15天内未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通车试运营交工检测申请条件: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2、所完项目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且监理评定合格。3、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质量监督站根据检测及资料审查等情况出具质量检测意见3(二)交工验收各步骤要求1、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交工检测根据《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故承包人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时,应事先向监理单位提出交工验收要求,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条件下,向项目法人提出交工验收申请。在满足交工验收检测条件后,然后由项目法人向质量监督站提出“交工验收检测申请”。项目法人在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①“交工验收检测申请书”,详见附件1;②各标段划分及其工程投资情况,详见附件2;③各标段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及检测内容(包括桥梁、隧道、涵洞、路基及路面等单位工程情况),详见附件3、4、5。2、质量监督站制订交工检测方案及检测前工作准备质量监督站在收到“交工验收检测申请”及相关资料齐全后5日内,根据交工验收项目情况,制定“交工检测方案”。“交工检测方案”应包括:交工检测标段、抽查部位、抽查项目、抽查频率、检测人员及车辆安排,详见附件6、7。检测方案制订出来后,送交建设单位进行核实,确定检测方案无误后,进入交工检测准备阶段。深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深圳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共同进行外业检测工作,深圳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交工检测准备,包括人员安排、检测设备准备及其它安排。同时项目法人按照方案要求在全路段进行桩号标识,对方案中需要检测的位置设置明显的标识,并做好现场交通组织和配合工作。3、质量监督站组织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进行交工检测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简单或工程量小的工程项目一般在2天内完成现场检测,对较复杂或稍大工程量项目一般5~7天内完成现场检测,对复杂或工程量大的项目一般在10天内完成现场检测。4、各检测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测资料收集、整理,审查施工、监理单位报送的工程资料所有检测项目负责人在检测后5天内完成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并向质量监督负责人提交检测资料。提交检测资料应按检测方案进行检测数据统计,详4见附件8;外观检查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的要求逐项检查,检查情况按附件9进行汇总。同时,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符合交通部规定内容的竣工资料,在提交竣工资料的同时,应填写桥梁、隧道、路基等单位工程试验检测资料统计表,统计表应包括:桩基检测(无损检测、抽芯等)、桥梁(静、动载)、路基(压实度、弯沉)等试验检测的自检及监督抽检等情况,详见附件10、11、12。表格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进行审查签字确认。5、质量监督站根据交工检测及竣工资料审查等情况出具质量检测意见质量监督站对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给予退回;对审查缺少资料的,限定时间要求补齐资料;对审查符合要求的,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交工检测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交工《质量检测意见》。《质量检测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工程概况。②交工检测依据。③抽查项目、检测方法及检测日期。④检测基本情况⑤需完善及存在的主要问题⑥有关要求和意见6、满足交工验收条件,由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会议在满足交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会议,验收会议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运营管养单位及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参加。7、项目法人完成交工验收会、工程质量评定和对参建单位的初步评价及整改项目法人在组织交工验收前,审定并完成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评定,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并对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初步评价,形成“综合评价表”,完成质量监督站《质量检测意见》所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在交工验收会上通过。8、项目法人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5交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13),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9、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质量监督站根据质量检测情况及项目法人的问题整改报告,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10、交工验收后通车试运营交通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及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检测报告》15天内未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第二节竣工验收阶段一、竣工验收条件1、通车试运营2年后;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3、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4、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5、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6、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7、质量监督站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二、竣工验收内容㈠、竣工验收程序6竣工验收流程图不满足条件满足条件项目法人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会议交通主管部门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质量监督站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项目法人向质量监督站申请竣工验收检测,同时报送监理、施工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质量监督站制订竣工检测方案及检测前工作准备通车试运营2年后,满足竣工验收条件质量监督站根据检测情况完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及监督工作报告质量监督站组织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配合进行竣工检测及检测资料收集、整理7㈡、竣工验收步骤及内容1、通车试运营2年后,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在交工验收后通车试运营2年后,且满足《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竣工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先向质量监督站申请竣工验收检测。2、向质量监督站申请竣工验收检测,同时报送监理、施工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在向质量监督站提交“竣工验收检测申请”时,项目法人应向质量监督站提交试运营期间的“质量情况报告”以及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报告”。“竣工验收检测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14。在申请竣工验收检测同时,报送交工验收时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作综合评价表”及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格式见附件15、16。3、质量监督站制订竣工检测方案及检测前工作准备质量监督站在接到项目法人“竣工验收检测申请”及相关资料齐全后五日内后,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制定“竣工检测方案”,制定“竣工检测方案“应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交通疏导方案以及检测单位的人员安排。”竣工检测方案“格式见附件6、7检测方案制订出来后,送交建设单位进行核实,无异议后,进入竣工检测准备阶段:①深圳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交工检测准备,包括人员安排、检测设备准备及其它安排。②项目法人按照方案要求在全路段进行桩号标识,对方案中需要检测的位置设置明显的标识。③项目法人应根据检测方案做好交通疏导及现场配合工作,确保检测人员的作业安全。4、质量监督站组织,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配合进行竣工检测及检测资料收集、整理8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简单或工程量小的工程项目一般在1天内完成现场检测,对较复杂或稍大工程量项目一般2天~4天内完成现场检测,对复杂或工程量大的项目一般在5天内完成现场检测。所有检测项目负责人在检测3天内完成检测内业工作,并向质量监督负责人提交检测资料。提交的检测资料应包括“竣(交)工检测抽查试验数据统计表”(详见附件8)及“试验检测报告”;外观检查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要求逐项检查,检查情况按“竣交工外观检查汇总表”(详见附件9)进行汇总。5、质量监督站根据检测情况完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及监督工作报告在检测单位完成竣工检测并提交了方案要求的检测报告后,质量监督站根据检测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及《监督工作报告》,同时对项目法人报送的监理、施工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进行审定。《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的基本情况;②鉴定工作依据及内容;③检测项目、检测时间及外观质量检查情况;④交工验收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⑤试运营期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⑥质量鉴定结论(包括各合同段质量评分及建设项目质量评分)。“监督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质量监督概况;②建设程序的监督情况;③监理人员的检查情况;④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情况;⑤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评价;⑥对建设单位管理情况的评价;⑦工程质量意见(交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意见”和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6、项目法人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在满足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9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7、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站等代表组成。对于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接管养护等单位均要参加竣工验收工作。8、竣工验收会议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会议,竣工验收会议的主要工作内容是:①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②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③听取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⑤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⑥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⑦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⑧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9、交通主管部门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根据竣工验收会议、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及审查有关资料等情况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由交通主管部门签发
本文标题:公路工程竣(交)工实操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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