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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的调研报告2014-12-0816:34:14来源:新华网辽宁频道【打印】【关闭】关于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的调研报告文/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校委委员郝春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通过出台八项规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反腐倡廉等多种措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已有了明显改观。但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个别领导干部感到官不好做了,日子不好过了,感到“为官不易”,进而出现了“为官不为”的现象。我是一个从事干部人事工作近二十年的组织工作者,针对这个问题,一个时期以来,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干部群众、企业家、专家教授,明查暗访等形式,广泛了解大家对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的看法,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经过归纳和总结,分析了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表现、成因、危害,并提出相关治理对策。一、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表现、成因和危害领导干部“为官不为”是一种较为普遍现象,全国各地各部门不同程度地有之。这种现象表现为领导干部在工作岗位上掌握领导权力,负有领导职责和义务,但不能及时、有效、准确甚至不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概括地说,领导干部不作为实质上是“庸政”、“懒政”、“误政”行为,主要表现及成因有以下诸多方面:一是新旧体制转轨过程形成“真空”、“断档”,没有遵循而不为。这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目前就总体而言,中央对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思想文化建设等诸多领域的顶层设计、改革思路是明确的,各项各类政策相继出台。但对地方和部门而言,仍然处于旧体制向新体制转换时期,旧体制没有完全废除,新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体制、政策、机制上许多领域还处于“真空”“断档”状态,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迷茫,行动没有遵循。二是即使大政方针、改革思路明确了,但是有的地区和部门宣传得不够,其主要内容、精神实质还没有传达到各级领导干部队伍中去。三是个别领导干部学习领会能力不强,习惯于“照葫芦画瓢”,“没有政策等政策,有了政策等经验,有了经验等等看”。在工作中不从实际出发,不善于创造性开展工作,仅在一些表面工作上下力气,做文章,回避矛盾,不敢担当,不思进取。二是患上了“反腐恐惧症”,心神不定而不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力度,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对一些腐败分子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对整个干部队伍起到了很大的警示作用。这一方面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但另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对此却进行了误读,把反腐倡廉和干事创业对立起来。特别是在巡视组巡视、审计组审计、纪检组办案密集地区,少数干部惶惶不可终日,提心吊胆的,该办的事不办,该做的事不做,四处打探消息。感到自己有问题的人一门心思研究如何逃脱,感到自己没有问题的人则怀有“明哲保身”的错误观念,不去推进工作。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因为反腐高压态势,怕提拔进行任前公示出问题或怕组织核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中有关情况,主动向组织表明自己不想提拔;还有的领导干部为避反腐风头,主动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退居二线或退休。还比如,争资立项工作,以前是拼命“跑部进京”、“跑厅进省”,千方百计跑资金,全力以赴争项目,但现在以“风声紧了,要求严了”为借口,再也不去跑了,再也不去争了,甚至有些资金、项目即使上级准备给了,这些领导干部也想法推掉。有的同志说,跑项目难免有人情,现在“三公”经费规定严、审计严,如果跑项目,人情这个钱谁出、谁又敢出?出了事谁承担?又有的同志说,以前跑下来的项目可吃回扣,现在谁还敢吃回扣,不吃回扣跑它有什么用?等等。三是把守规矩和干事创业对立起来,因为行为受限而不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出台了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对规范领导干部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得到了基层群众的广泛认可。应该说领导干部有了规矩不是无所作为,而应当更加有为。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却把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规定当成“为官不易”的理由,认为“定规矩就是不让去干事”、“不干事就会不出事”,为官不为,尸位素餐,在其位不谋其政。这些领导干部为避免“事多错多”,追求“少办事少担责”,想尽法子不办事、少办事。职责范围内之事,变着法子绕道走,换个说法推出去;遇矛盾、问题,能躲就躲、能推就推。有些能马上就办好的事情,非要群众再跑一趟,甚至拖拖拉拉超过办事时限,一次性告知不到位,让群众办事来回跑、多次补件。过去群众形容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在感到机关“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一些单位工作“变形”、“走样”,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了的事,相关单位、人员不及时作为,非要等领导协调、等会议纪要或文件下发后再执行。对涉及多部门的事务,“都管都不管”。四是因个人专长和岗位要求不匹配,人岗不适而不为。有的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或交流轮岗时,没有做全面的考察了解,或由于编制、职数限制等因素,对个别领导干部的专业知识、能力特长与所安排的职务职位、业务分工不对口、不匹配,致使这些干部到位后不适应,不能迅速打开工作局面,业绩较差,群众威信较低,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热情。特别在面对复杂的工作局面时,准备能力不足,遇事不愿作为,怕事、躲事,推诿扯皮,担当意识较差,不敢承担工作任务及责任。还有个别领导干部由于受身份、经历、学历等条件的限制,认为自己在职务上没有发展的空间,不思进取,满足于当“太平官”、“混事官”。五是对新《干部任用条例》误读,政绩观偏差而不为。2014年颁布实施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强调要改变“唯GDP政绩观”考核评价模式,要全面客观地对领导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等方面的考察,用较大的篇幅明确了实绩考察的内容,对防止简单以GDP评价政绩作了明确规定。但个别领导干部因此政绩观产生了偏差,干事想法和态度走向反面,走向另一个极端,简单地认为不以GDP论英雄,就是不要GDP了,不要经济增长。另外,新出台的《干部任用条例》突出了党管干部原则,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要体现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特别是在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不唯分,也不唯票。对此,个别干部认为学习没有什么用了,搞好群众关系更没有什么用了,只要班子成员满意,和主要领导搞好关系就行了,因而出现了廉而不勤,不想作为的庸政现象。六是因已退居“二线”,没有激情而不为。虽然中央三令五申地强调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发挥老同志的作用,但是因换届调整、大部制改革、领导职数限制以及干部队伍年轻化等因素,一些地方仍然将年龄较大、身体状况不好等方面的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有的地区和部门甚至执行男领导干部53岁、女领导干部50岁退居二线。由于受传统的“官本位”观念的影响,以及有些地区和部门对退居“二线”干部缺乏刚性管理约束机制,致使干部退居“二线”如同提前“下岗”,游离于组织管理之外,思想懈怠,政治上不思进取;有的摆老资格,不服从单位的管理,对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不理不睬,影响年轻同志思想和工作;有的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不参加组织生活,连党费都不交。还有少数退居“二线”干部“身在曹营心在汉”,外出兼职赚钱。个别退居“二线”干部政治意识淡漠,在公园等一些公众场合散布小道消息,甚至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乱纪行为。七是借口前任领导留下“包袱”,没有干事空间而不为。前些年,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唯GDP是瞻,片面强调发展,为了体现自己的政绩和能力,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扔了旧城建新城,建了北城建南城,废掉西城建东城,大搞政绩、形象工程,大搞招商引资、虚假投资,留下了大量的地方债和不良借贷,出现众多所谓的“鬼城”、“后遗症工程”、“半截子工程”。这些领导离任了,新的领导上任后,以往更多的则是通过“修改”前任思路、“调整”前任布局、否定前任规划来树立权威、展现能力,而目前更多的则是维持现状,对前任思路和做法少加评论,尽量不去修改,也不去谋划新的发展思路。有的新任领导同志抱怨道:前任领导把该调整不该调整的干部都调整了,该花的不该花钱的都花了,该用不该用的土地、资源都用了,现在是两手空空,我们来了还能干啥!再干不就造成新的浪费和破坏么!再干不等着挨老百姓骂么!八是公务员总体薪酬水平低,没有激励措施而不为。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同志拿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与世界各个国家公务员薪酬制度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相比较,认为多数发达国家的公务员薪酬总体水平都居于整个社会各个行业中间靠前的位置,而中国目前公务员公开、法定的薪酬待遇仍然相对偏低,不仅增速远低于我国GDP、财政收入增速,也落后于其他不少行业的收入水平增速,心里感到非常不平衡。有的欠发达地区干部还与发达地区相比较,感到心理也不平衡。基层领导职务层次低、非领导职数少,一些同志也心中不满。特别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以来,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借助反对“四风”,取消了领导层和一般干部正常的福利待遇,这样一来,使得这些同志感到很清苦,感到当公务员没什么意思,干多干少都一样。这种情绪也在一定程度上蔓延到公务员报考中来。据全国2014年21个省公务员报考人数统计,今年比2013年减少36万人,同比减少了12.3%。据了解,这种减少因素,很大程度就是与公务员福利待遇有关。九是个别地方把群众意见绝对化,致使领导干部不敢作为。个别巡视组到所巡视的地方和部门后,对群众意见、群众诉求不加区分,认为群众提出的所有问题都有道理,凡有举报电话必接,凡有要求谈话的必谈,把精力过多地用在接待无理访和老上访户上,抓不到主要矛盾。在巡视期间,对涉及到的领导干部反复谈话、调查、核查、追问,致使这些领导身心感到很疲惫,无心开展工作。这样一来,一些地方党委整天围满了上访的群众,巡视组走后这些群众又围攻政府。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新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后,加大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追责力度,为此有些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怕用错干部被追责,在动议酝酿人选时,一旦有人提出这个干部群众有反映,就不敢将其列入提拔人选;在考察干部时,一旦有群众提出不同意见,也不加核实,就不上会;在公示后,一旦有群众举报,核实起来稍有些困难,就将干部任免文搁置不发了,有的一放就是几个月、半年,甚至不了了之。这种把群众意见绝对化的做法,是上级领导机关或组织部门新的不作为的表现,也进一步引发了领导干部普遍的不作为。十是考核监督制度缺失,没有硬性约束而不为。领导干部不作为,必须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追责制度对不作为问题产生约束。但目前制定了问责和考核制度,主要侧重于“显性”的有错问责、政绩考核,而不作为则是一种“隐性”的“顽疾”。目前大部分地区和部门对不作为问责和考核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可供具体操作的措施。个别地方党委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不作为认识不清、重视不够、监督不严,对不作为领导干部漠然处之,不但没有诫勉谈话、惩罚处理,反而使其晋升,助长了不良风气。另外,问而无责、考而无据的现象在当前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执行中普遍存在,问责和考核常常流于形式,制度归制度,执行归执行,以至制度形同“稻草人”,导致领导干部不作为问题蔓延。十一是班子内部不团结,下级干部怕惹麻烦而不作为。一个地区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不团结,特别是主要领导之间长期闹矛盾,也是所在地区和部门领导干部不作为的重要因素。如果是主要领导之间闹矛盾,下属的干部则认为与哪个分管的领导跟紧了,活干多了,太听吆喝了,其他领导就会有意见,工作也会随之带来阻力。也有的干部认为,在遇有闹矛盾班子中,这个地区和部门多是有派别的,做事越多,别人挑出的毛病就越多,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在现实工作中,也有的能干事、敢担当、有魄力的领导调离后,与其一起能干事的下级往往受到其对立面不同程度的排斥和打击。所有这些,都影响着领导干部干事创业。十二是优秀干部因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身心受到伤害而不为。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
本文标题:关于为官不为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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