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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委员会文件京平金文〔2011〕1号白白白白签发人:唐庆育中共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指导制度的意见各党(总)支部: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镇党委决定在全镇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2—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促进上下联动、城乡互动党建工作新格局的形成,推进党建责任制的落实,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干部队伍和永葆先进性的党员队伍。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一)选派范围。镇党委根据基层党组织(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非公企业等)党建工作需要,确定是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重点是群众对党员意见较大、党支部抓党建工作不力、两委不协调及信访等矛盾问题突出的村。(二)选派对象。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由镇机关党员干部或聘请城乡共建单位党员干部担任,并将组织关系转入该基层党组织,以包村、挂职等形式指导和协助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素质好的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一定的农村工作经验,善于做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清正廉洁,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三)选派程序。向基层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由镇党委组织部门提出意见,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向每个基层党—3—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数量根据需要确定,一般一至三名,最多不超过五名。三、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职责(一)指导、督促、检查、协助基层党组织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根据各自实际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积极发展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居)民增收致富步伐。(二)引导基层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有效领导和支持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等组织依法依章开展工作。(三)组织和带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落实“三会一课”、党员议事会等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搭建党员服务群众、发挥作用平台,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四)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积极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四、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要求(一)参加会议。党建工作指导员有权参加村(联系单位)支部委员会、两委联席会、党员大会,应当列席村民代表会,参与村级重大活动。在重要问题的讨论和决策中,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意见。—4—(二)掌握民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实行“五必访”,即走访党员户、老干部户、村民代表户、困难户、致富示范户,及时掌握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发现和帮助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每月向镇党委作一次专题汇报。(三)指导工作。每半个月至少到村(联系单位)了解一次情况,每两个月至少协助党支部组织开展一次党员活动,每半年至少协助党支部开展一次“民主日”活动,每年至少对党建工作进行一次总结,每两年至少指导党支部发展一次新党员。(四)带头示范。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带头勤奋学习,带领党员群众提高素质;带头执行政策,带领党员群众遵纪守法;带头弘扬传统美德,带领党员群众树立新风正气;带头履行义务,带领党员群众发挥作用。五、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奖励镇机关党员干部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均属于兼职,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党建指导工作,职务和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每年一次与村干部一起由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机关年度考核奖励的参考,表现优秀的给予适当照顾,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也要给予优先考虑。镇党委聘请城乡共建单位党员干部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人事关系不变,仍由工作单位管理和考核,镇党委根据其工作实绩,向其单位提出考核奖励建议。—5—六、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纪律党建工作指导员在派驻期间不得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用公款吃请,不得收受所驻村发放的各种补贴,不得在所驻村廉价购买物品和土特产,不得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其他活动。如有发现按党纪政纪予以处理。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主题词: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指导制度意见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月12日印发
本文标题:关于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指导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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