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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招标控制价的探讨姓名:朱彦楠学号:280701120年级:08级院系:经济学院工程管理指导教师:刘崇林-1-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招标控制价的探讨朱彦楠08级工程管理280701120摘要:自2008年实施新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来,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逐渐接受了招标控制价这一新事物。招标控制价编制的科学与否,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招投标活动的成败,以致可以影响整个建设项目的成效。鉴于招标控制价的重要意义,本文论述了其作用和常见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关键词:招标控制价招投标清单计价一、招标控制价的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实施以来,对我国的招投标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因此标底是招标单位的绝密资料,不能向任何相关人员泄露。但是在实践操作中,设标底招标存在如下弊端:首先,设标底时容易发生泄露标底及暗箱操作的问题,失去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其次,编制的标底价一般为预算价,科学合理性差,较难考虑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对造价的影响,容易与市场造价水平脱节。最后,将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导致了投标人尽力地去迎合标底,往往招投标过程反映的不是投标人真实实力的竞争,而是投标人编制预算文件能力的竞争。根据2003年版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招投标活动中,原则上不设标底,如设标底只做参考之用。但是不设标底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各投标人哄抬价格,给招标人带来投资失控的风险;出现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不顾工程质量,以此来降低工程成本;或先低价中标,后高额索赔等不良后果;而且评标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没有参考依据和评判标准。由于投标人自我约束能力的不足以及相应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原则上不设标底之举难以真正实现。鉴于以上设标底和不设标底所产生的问题,2008版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构备查机;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2-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可以看出招标控制价与标底的差区别如下:1、招标控制价是事先公布的最高限价,投标价不会高于它;而标底是保密的,开标唱标后公布,不是最高限价,投标价、中标价都有可能突破它。2、招标控制价只起到最高限价的作用,投标人的报价都要低于该价,而且招标控制价不参与评分,也不在评标中占有权重,只是作为一个对具体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参考;而标底在评标过程中一般参与评标,在评标过程中占有权重。3、投标价高于控制价就为废标;而标底是招标人期望的中标价,评标时均以标底上下一个幅度作为判断投标是否合格的条件,投标价格越接近这个价格越容易中标,高低均可,在要求的幅度内即为有效标。二、招标控制价的作用(一)有利于控制投资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交易价,可以使招标人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防止恶性投标带来的投资风险。招标控制价是最高限价,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这一规定让招标人可以把工程投资控制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不会出现中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所能接受的最高值。(二)减少了投标人的交易成本招标控制价的公布,使投标人不必花费人力、财力去套取招标人的标底或是有关的预算信息。因此,投标人的报价更多的是反应本企业的实力。各投标人根据自己的实力,考虑风险承担能力及所期望的利润目标,确定竞标策略,实现了真正的公平竞争。潜在的投标人也可以对比招标控制价决定自己是否投标,这样可以减少投标不中所产生的成本。(三)增强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招标控制价不参与评分,不在评标中占有权重,只是作为一个对具体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参考。相比标底,减少了招标人对评标基准价的影响,规范了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上的行为,使交易更加透明,防止关系标、人情标的出现,避免了假招标、暗箱操作的发生,有效地遏制了营私舞弊和以腐败行为的发生,减少了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并且消-3-除因工程量不统一而引起的在标价的误差,有利于正确评标。(四)有效引导投标方自主报价编制的标底价一般为预算价,科学合理性较差,较难考虑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对造价的影响,很容易与市场价值差异较大。定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有了报价的目标,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财务、管理、设备等能力进行报价,不再受标底的左右,更能反应市场水平,符合价值规律。招标控制价是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编制的,它和市场紧密相关。三、招标控制价容易产生的常见问题尽管招标控制价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意哄抬报价,保护招标人的利益和规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行为,但这必须建立在招标控制价编制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否则将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招标控制价在我国还算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它从产生到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当中会暴露出招标控制价的很多问题。我们不能回避问题,更不能因噎废食,下面分析招标控制价常见问题。(一)投标报价向招标控制价靠近,不具有明显的竞争性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是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以外的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编制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计价规定,不得任意上浮和下调,可以看出,编制的依据具有普遍性,是社会平均水平。现实中存在有的劣质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水平低于预算定额水平,优质的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水平高于预算定额水平的情况。由于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各个投标人博弈的结果就是:不管是劣质还是优质的投标人,其报价结果都是向招标控制价靠近,使报价集中于一个较窄的区间。自身不具备竞争优势的投标人,用于编制投标报价的自身企业定额并不先进合理,却可以因为招标控制价在开标之前公布而得到警示,通过招标控制价来倒推用于编制投标报价的企业定额。这一类型的投标人就可能在投标报价时不惜亏本,期望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先中标再说。尽管自身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并不能达到应有的水平,却希望今后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索赔,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来获得利润。对于另-4-一类技术先进、实力雄厚的投标人来说,企业定额可能远远优于社会平均水平。但是,由于招标控制价的公布,为了自身的利润更大,他们往往会使投标报价接近于招标控制价,而并不会真正根据企业定额编制投标报价,也就使得招标活动不能真正保证工程的经济性,不能切实提高资金的有效利用率。这样,劣质的和优质的投标人都隐瞒自身信息,使得招标活动并不能反映各个投标人的真正实力,不具有明显的竞争性,违背了招标的初衷。(二)招标控制价过低时,增加招标成本或出现逆向选择如果公开的最高限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可能导致以下两种问题:一是影响招标效率,可能出现无人投标情况,因为按此价投标将无利可图,不按此投标又成为废标,结果使招标人不得不修改招标控制价进行二次招标,增加了招标工作的成本。二是出现逆向选择,如果招标控制价设置太低,给恶意抢标提供了契机,而将有资质的投标人排挤出市场。当招标控制价设置过低时,投标价若是低于这个价格可能导致有实力、资质好、技术高、管理严格的投标人无利可图;但投标价若是高于招标控制价又成为无效标,因而他们干脆不参加投标,这样资质好的企业就被排挤出市场。而恶意抢标者就极有可能不顾实际成本,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并中标,资质差的企业被市场保留下来了,这时出现了市场的逆向选择。中标后恶意抢标者为了保证生存所需的利润,很有可能铤而走险,不顾工程质量,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先低价中标,后高额索赔,或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却履行不了合同承诺,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三)招标控制价过高时,为围标和串标创造了方便公布了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就有了报价的目标,由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只要投标人相互串通,“协定”一家单位中标,或投标人联合起来轮流“坐庄”,投标人不用考虑中标概率,就能达到较高的预期利润。在以往有标底招标时,往往对预算报价进行一定幅度的下调,而招标控制价是不准上浮和下调的,所以招标控制价很可能高于以往的标底。在以往有标底招标的过程中,投标人串标的结果是使得内定的中标人以与标底最接近的报价中标。在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招标过程中,即便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由于投标报价的权重一般都占到60%左右,投标报价仍然是决定中标与否的关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评标时更是如此。这样,在公布招标控制价情况下的围标串标会导致中标人以接近招标控制价的报价中标,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比在有标底招标时造成的损失还要大。四、结论-5-作为招投标领域的新生事物,招标控制价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它在未来的实践中作用会越来越大,使用会逐渐走向合理化,这一趋势不会改变。建设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审评的管理,提高有关人员对编制招标控制价重要性的认识。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员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严格执行清单规范以及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有关规定,对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充分了解,注意编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保证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准确、合理,使招标控制价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要解决串标围标等问题的关键在建立诚信体系、黑名单制度、让尽量多的单位参加投标、加大违法惩罚力度。充分发挥招标控制价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的积极作用,尽量避免其负面作用,使招标投标工作更为公正、合理,从而使招标控制价的实践效果无限接近制定这项制度的初衷。参考文献:[1].王桂香,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问题探讨,山东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年7月[2].万长虹,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合理确定,施工技术,2010年12月[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年7月[4].谷云琦,招标中采用“招标控制价”后可能产生的问题,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年11月[5].宋珊珊,18家工程造价企业被曝光,齐鲁晚报,2011年11月
本文标题: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招标控制价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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