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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拯救计划1.0目的: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并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援和行动,特制定本程序。2.0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童工及未成年工的拯救与管理。3.0职责:3.1管理部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负责调查、处理童工事件,确保童工得到妥善的照顾,并协助曾经担任童工的雇员采取必要的支援行动及推广儿童教育计划。3.2管理部门负责确保本公司达到此条文的规定及监督推广儿童教育计划的有效性。4.0定义:4.1童工:任何不满16周岁的人所从事的劳动工作。4.2青少年工:年满16岁至未满18岁的青少年。4.3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援和行动,以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遣散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5.0主要内容:5.1本公司禁止雇用童工,人事部负责在招聘中把关,在招聘新员工时必须严格核对其身份证明文件以避免任何未满16周岁的儿童使用任何方式进入本公司。5.2对已经入厂或事后发现的童工,人事部必须对其进行如下调查:5.2.1立即停止其工作,但不得立即辞退童工,以致他们可能陷入更加严重的困境;5.2.2指定专人负责送童工到医院检查身体的健康状况;5.2.3通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3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后安排专人将其送到父母身边,公司负责全部费用;如果需要治疗,则公司应负担全部费用直到其痊愈。5.4根据需要,公司应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和其它资源,确保该童工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5.4.1本公司有责任为已聘用的童工雇员及因以往错误而聘用的童工雇员提供足够的儿童教育计划;5.4.2实施儿童教育计划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儿童进入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群育和劳动教育;5.4.3儿童就学期间应避免安排儿童上课时间内进行工作;5.4.4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儿童,本公司会尽一切能力承担其教育上的费用。5.5本公司在拯救童工过程中,由人事部填写《童工拯救档案表》以作为拯救事件详细记录并归档备案。5.6公司应调查误招童工的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本文标题:童工拯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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