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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1999年10月28国机管[1999]567号文发布)为了提高汽车产品(尤其是乘用车)的安全性能,规范制造厂的产品设计、生产和质量控制,1999年10月28日原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了CMV—DR294《关于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CMVDR294适用于M1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该设计规则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对新定型的基本车型要求2000年1月1日满足该规则的要求,对所有车型(包括现生产的车型以及在线生产的车型上改进的车型)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为过渡期,2002年7月1日起应满足该规则的要求。按照CMVDR29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应满足对车身的要求、对燃油泄漏的要求、对约束系统的要求、对假人生物伤害指标的要求。对车身的要求在碰撞过程中车门不得开启;在碰撞过程中,前门的锁止系统不得发生锁止;碰撞后,不得使用工具,每排车门至少有一个车门能够打开。对燃油泄漏的要求碰撞过程中,燃油供给系统不允许发生泄漏;碰撞后,燃油供给系统的泄漏率不得超过30g/min。对约束系统的要求碰撞后,安全带系统要求完好,织带不能断裂,固定点不得脱落,锁扣不允许自动开启或脱落,通过在锁扣上施加不超过60N的压力,该约束系统应该能够打开;碰撞后不应有能够伤害假人的凸出物侵入乘员室,假人能够完好取出。1范围1.1本设计规则适用于M1类车辆就正面碰撞时前排外侧座椅乘员保护方面的认证。2定义2.1保护系统:指用来约束乘员并有助于满足第5条要求的内部安装件及装置。2.2保护系统的型式:指在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保护装置:制造工艺;尺寸;材料。2.3碰撞角:指垂直于壁障前表面的直线与车辆纵向行进方向线之间的夹角。2.4壁障表面:指壁障紧贴着胶合板的那一部分表面。2.5(暂缺)2.6车型:指在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车辆:2.6.1对碰撞试验结果有影响的车辆长度和宽度。2.6.2对碰撞试验结果有不良影响的,通过驾驶员座椅“R”点的横向平面前方的车辆部分的结构、尺寸、轮廓和材料。22.6.3对碰撞试验结果有影响的乘员舱外形和内部尺寸以及保护系统的型式。2.6.4发动机的布置(前置、后置或中置)及排列方向(横向或纵向)。2.6.5对碰撞试验结果有不良影响的车辆质量。2.6.6对碰撞试验结果有不良影响的,由制造厂提供的选装设备或装置。2.7乘员舱:指容纳乘员的空间,由顶盖、地板、侧围、车门、玻璃窗和前围、后围或后座椅靠背支撑板围成。2.8“R”点:指制造厂为每个座椅规定的,与车辆结构有关的基准点,见附件6。2.9“H”点:指按附件6描述的程序所确定的每个座椅的基准点。2.10整备质量:指处于运行状态的车辆质量,没有驾驶员、乘客和货物,但加满燃料、冷却液、润滑油,并带有随车工具和备胎(如果这些由制造厂作为标准装备提供的话)。3认证申请3.1车型的认证申请应由制造厂或其正式指定的代理人提出。3.2申请时应附有下列文件一式两份,以及有关详细资料:3.2.1对该车型的结构、尺寸、外形及制造材料方面的详细说明。3.2.2表示该车型正、侧及后视图的照片或简图及图纸,以及车辆前部结构的设计详图(可以有别于生产图纸)。3.2.3车辆整备质量。3.2.4乘员舱的外形及内部尺寸。3.2.5内部装备及车内保护系统的描述。3.3认证申请者应提交已获得的试验数据和结果,这些数据和结果有足够的置信度以证明满足本设计规则的要求。3.4向检验机构提供一辆样车:3.4.1若提供的样车未装备申请认证车型的所有零部件时,认证申请者应证明未装备的零部件对本设计规则要求的试验结果没有不良影响,则该样车可以用来作为试验样车。3.5在型式认证被批准前,认证机关应该核实制造厂是否有可靠的措施来保证有效地控制生产一致性。4认证4.1按照本设计规则提交认证的车型,如果满足第5条的要求,则应批准该车型的认证。4.1.1由检验机构验证样车是否满足本设计规则的要求。4.1.2在确定样车与本设计规则要求的符合性时,若有疑问,认证机关应该对制造厂所提供的数据或者试验结果加以考虑,以确认检测机构所做的认证试验是否有3效。4.2对于每一种认证批准的型式,应授予一个由六位数组成的认证号,前两位数字代表本设计规则的最新修订系列号(00为设计规则原始版本号),后四位数字为认证序号。认证机关不得将同一个认证号授予不同的车型。4.3按本设计规则对某一车型作出的认证批准、或认证拒绝、或认证扩展、或正式停产,均应以通知书形式通知有关各方,通知书的格式应与本设计规则附件1相符。申请认证用的照片或简图及图纸尺寸均不超过A4(210×297mm)幅面,或叠成A4幅面。4.4在获得本设计规则车型认证批准的每一辆车上,可加一明显的认证标志,其构成如下:4.4.1在一正方框中间加大写字母“C”;4.4.2在4.4.1.条中规定的正方框右边,标上本规则号、一短划和认证号。4.5获得本设计规则认证批准的车型,若已按其他设计规则获得型式认证时,则4.4.1条所述的认证标志不需重复,只需在这个标志右方的纵向,逐行列出其他各项已获得认证批准的设计规则号和认证号。4.6认证标志必须清晰、易认、耐久。4.7认证标志应位于制造厂车辆技术规格标牌附近,或直接印在该牌上。4.8本设计规则附件2为认证标志布置示例。5.要求5.1一般要求。5.1.1每个座椅的“H”点应按照附件6所规定的程序确定。5.1.2如果前排乘坐位置的保护系统包括安全带,那么该安全带总成应满足GB14166-93《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和QC244-1997《汽车安全带动态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要求。5.1.3安放假人且保护系统包括安全带的乘坐位置,应装有符合GB14167-93《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标准要求的固定点。5.2技术要求按照附件3规定的方法所进行的车辆试验,如果同时满足下列5.2.1至5.2.6条规定的所有要求,则认为合格。5.2.1对于处于前排外侧座位的假人,按照附件4所确定的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5.2.1.1头部性能指标(HPC)应小于或等于1,000。5.2.1.2胸部性能指标(ThPC)应小于或等于75mm。5.2.1.3大腿性能指标(FPC)应小于或等于10kN。5.2.2在试验过程中,车门不得开启。5.2.3在试验过程中,前门的锁止系统不得发生锁止。45.2.4碰撞试验后,不使用工具,应能:对于每排座位,若有门,至少有一个门能打开。必要时,改变座椅靠背位置使得所有乘员撤离①。5.2.4.2将假人从约束系统中解脱。如果发生了锁止,通过在松脱装置上施加不超过60N的压力,该约束系统应能被打开。5.2.4.3从车辆中完好地取出假人。5.2.5在碰撞过程中,燃油供给系统不允许发生泄漏。5.2.6碰撞试验后,若燃油供给系统存在液体连续泄漏,那么,泄漏速率不得超过30g/min;如果来自燃油供给系统的液体与来自其它系统的液体混合,且不同的液体不容易分离和辨认,那么,在评定连续泄漏时,收集到的所有液体都应计入。6车型的认证更改和认证扩展6.1影响结构、座椅数量、内饰或装备,或者可能影响车辆前部能量吸收能力的车辆操纵件或机械部件位置的任何更改都应通知批准认证的认证机关。认证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之一:6.1.1认为所做的更改不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并且在任何情况下车辆仍能满足本设计规则的要求;6.1.2按照更改的特征,要求检验机构进行下列之一的试验:6.1.2.1当发生任何影响车辆结构基本型式的更改或车辆质量增加超过8%时,根据认证机关的判断,认为会对试验结果产生明显影响的,需要重复附件3所规定的试验。6.1.2.2若更改仅涉及内部装备、质量相差不超过8%、且车辆上最初提供的前排座位数保持不变,则只需进行下列之一的试验:6.1.2.2.1附件7所规定的简化试验。6.1.2.2.2针对所作更改,由检验机构确定的部分试验。6.2对于更改的认证,无论是批准还是拒绝,均应按第4.3条规定的程序通知有关各方。6.3签发认证扩展批准书的认证机关,应在通知书上为此扩展授予一个系列号。通知书的格式应与本设计规则附件1相符。7生产一致性7.1每一辆带有本设计规则规定的认证标志的车辆,在影响车辆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部件方面均应符合经认证批准的车型。7.2为了核实上述第7.1条规定的一致性,应进行适当的生产检查。一般地讲,这些检查仅限于测量。7.3制造厂应特别保证:7.3.1具备有效的车辆质量控制规程。7.3.2具备检查生产一致性的检测设备。7.3.3记录了检测结果,并将这些备查文件保留至认证机关所规定的期限。7.3.4分析每种试验结果,以核查并保证在工艺允差范围内车辆性能的稳定性。57.3.5确保对于每一种车型至少进行测量试验。7.3.6当任何采样或试验结果显示出与认证车型非一致性现象时,应做进一步的采样和试验。应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恢复生产一致性。7.4认证机关可以随时核查每个生产单元的生产一致性控制方法。7.4.1每次检查时,制造厂应给检查员提供试验记录和生产记录。7.4.2若抽查的样品质量水平被认为不满意,检查员应抽样送到做该项型式认证试验的检验机构。7.4.3认证机关可以决定做本设计规则中规定的任何试验。检查的频率一般为每两年一次。一旦检查中出现不满意的结果,认证机关可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尽快恢复生产一致性。8生产不一致的处理8.1如果不符合上述7.1条所提的要求,或者车辆不能通过上述第7.2条规定的检查,则可以撤销已按本设计规则对车型所作的认证批准。8.2如果认证机关撤销其先前批准的认证,应立即以通知书通知有关各方,通知书的格式应与本设计规则附件1相符。9正式停产如果制造厂完全停止了一种已按本设计规则认证批准的车型的生产,他应通知批准认证的认证机关。认证机关接到通知后,应以通知书通知有关各方,通知书的格式应与本设计规则附件1相符。6附件1通知书(最大尺寸:A4(210297mm))签发机关:认证机关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就正面碰撞乘员保护按照CMVDR294号设计规则,对某一车型给予:?认证批准认证扩展认证拒绝认证撤销正式停产认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扩展号:____________________7附件2认证标志的布置A型(见本设计规则第4.4条)a=8mm(最小)贴在车辆上的上述标志表明该车型在正面碰撞乘员保护方面已经认证机关按照CMVDR294号设计规则通过认证,认证号为012439。认证号的前两位数字表示认证是按照294号设计规则01修订版本批准的,认证序号为2439。B型(见本设计规则第4.5条)a=8mm(最小)贴在车辆上的上述认证标志表明该车型的认证是按照CMVDR294号设计规则01修订版本和CMVDR223号设计规则00版本批准的。认证序号分别为2439和1628?。附件3试验程序1.设施及车辆准备1.1试验场地试验场地应足够大,以容纳跑道、壁障和试验必需的技术设施。在壁障前至少5m的跑道应水平、平坦和光滑。1.2壁障壁障由钢筋混凝土制成,前部宽度不小于3m,高度不小于1.5m。壁障厚度应保证其质量不低于7′104kg。壁障前表面应铅垂,其法线应与车辆直线行驶方向成0°夹角,且壁障表面应覆以2cm厚状态良好的胶合板(见附录图示)。如果有必要,应使用辅助定位装置将壁障固定在地面上,以限制其位移。1.3壁障的方位壁障的方位应使碰撞角为0°。81.4车辆状况1.4.1一般要求试验车辆应能反映出该系列产品的特征,应包括正常安装的所有装备,并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一些零部件可以被等质量代替,但要求这种替换确实不会对第6条的测量结果造成明显的影响。1.4.2车辆质量1.4.2.1提交试验的车辆质量应是整备质量;1.4.2.2燃油箱应注入90%制造厂规定的燃油箱容量的水。1.4.2.3所有其它系统(制动系、冷却系等)应排空,排出液体的质量应予补偿。1.4.2.4车载测量装置的质量可以通过减少一些对第6条测量结果无明显影响的附件
本文标题:关于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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