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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指期货的简略分析报告姓名:白祥彬学号:06094028目录股指期货的发展过程………………………………………………………………………………股指期货推出的制约因素分析……………………………………………………………………股指期货推出初期的市场规模与投资者结构研究………………………………………………股指期货的现状……………………………………………………………………………………发展前景的展望……………………………………………………………………………………(一)股指期货的发展的历程2004年10月18日,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正式推出中国股指期货,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随后也上市同类产品,新加坡交易所紧锣密鼓地计划推出中国A股股票指数期货。2006年6月8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揭牌仪式在上海期货大厦举行。上海市市长韩正和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揭牌。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上海期货大厦内挂牌。这是中国内地成立的第4家期货交易所,也是中国内地成立的首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这标志着股指期货进入实质性筹备阶段。2006年10月30日,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正式启动。2007年3月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89号国务院令,颁布并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同之前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相比,《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商品期货交易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同时,《期货法》的起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2007年5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布《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规则》两项规则及其8项实施细则,即日起至5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0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宣布,国务院已原则同意推出股指期货品种。12日,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开展股指期货交易。2010年2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对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制定实施、风险揭示及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规定。该规定白2月8日起施行。2010年4月8日,股指期货启动仪式在上海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发来贺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和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共同启动了股指期货。2010年4月16日,股指期货上市仪式在上海举行,沪深300股指期货正式上市交易。当日股指期货累计成交58457手,成交金额为605.38亿元,总持仓3590手,市场运行平稳。(二)股指期货推出的制约因素分析(一)现货市场的不成熟我国证券市场经过10多年的发展,虽然已初具规模,但在市场化进程、市场功能发挥、市场的有效性、信息披露、股权结构、股票指数等方面尚未成熟。1.证券市场化进程缓慢造成市场功能不能有效发挥市场化最明显的标志就是竞争机制的完善程度。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特殊环境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转轨过程中出现企业改制不到位,行政钳制力量太强,市场调节的机制太弱的行政主导型特征。由于行政权力和行政机制的深度介入,造成股票市场资源配置和再配置的核心机制———竞争性机制不能有效地产生和发挥作用。竞争性发行机制的缺失,造成企业在一级市场的发行不是竞争的结果,而是企业运作、行政选择、行政推荐和虚假包装的结果,这就从源头上隔断了上市公司走向市场竞争的起步;竞争性融资机制的缺失,造成上市公司陷入大规模圈钱的恶性循环之中。同时,由于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之间巨大的成本落差,造成上市公司过分偏好股权融资;竞争性发展机制的缺失,造成企业、市场不能自我扩张与收缩、自我发展与约束,致使外在压力与内在动力严重不足,上市公司的质量难以得到提高;竞争性退市机制的缺失,造成上市公司只能上不能下,出现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象,相反,在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件时,市场又成为上市公司重组的重要场所。由于竞争机制的缺失,证券市场投融资、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造成目前市场活力不够,系统性风险过高,投资者对市场信心不足。现货市场高度的市场化、充分的竞争性、良好的规模与结构是股指期货产和发展的基础,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推出股指期货,其特有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资产配置等功能不能有效地发挥,甚至可能出现现、期两市联手操纵市场的行为。2.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不够,市场效率低下市场的有效性是指证券的价格与其价值相一致的程度。现代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表明,在一个竞争有序的市场上,价格应该是在竞争中形成并调节的,从长期来看价格基本上可以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投资价值。但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由于受基金黑幕、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虚假上市等的影响,造成市盈率和股价偏高,市盈率约在35倍左右,远远高于国际证券市场20倍的平均水平,价格严重背离价值,造成投资者不能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景气情况和上市公司的质量来预测股价指数的走势,也就无法进行股指期货的交易。3.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严重失真,市场因而信用缺失,政府过度干预市场股票作为一种高度信息集成的金融信息产品,在交易的全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信息的披露必须坚持真实全面、及时完整、准确有效。诚信是证券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但近年来证券市场上频发的关联交易黑幕、虚假上市、利润操纵等现象,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致使投资者不能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做出合理、有效的预期。同时,政府依靠行政力量出台许多暂时性规定打压证券市场,特别是自2001年6月推出国有股减持方案后,造成股市持续低迷和投资者的高位套牢,而且这种状态将延续下去。具体情况见下表:4.股权结构分裂,股票指数失真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是在新旧体制剧烈摩擦和尖锐对抗的夹缝中发展起来的,从其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带有“先天不足”的结构性矛盾,期间所产生的许多问题极具特殊性。从市场结构上,根据投资者认购和交易的场所不同,将股票划分为A股、B股、H股;从股权结构上,根据投资者的身份不同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截至2003年5月底止,我国境内上市公司1243家,总市值44387.51亿元,在总市值中只有约30%左右的社会公众股可流通,其余包括国家股、法人股、未上市内部职工股等约70%都不能流通。大量非流通股的存在,特别是国有股一股独大,不仅实际上减少了股票的市场供给,而且扭曲了股票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造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严重失衡。同时,按发行量计算的总市值,因存在非流通股,造成总市值虚增,也夸大了那些发行量很大而上市份额很小的股票对股指所做的贡献,致使股票指数失真,股价指数的变化与实际价格的变动相背离。5.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股票指数设立统一的、能够充分反映国民经济变化的统一指数,不仅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发展壮大,改善投资主体结构,引导理性投资,促进市场规范,而且有利于股指期货和其他指数衍生品的推出。由于我国A股市场的分割,股票指数尚未统一,同时由于信息高度不对称和“羊群效应”,造成市场的短期行为和炒作性过强,股价并不能真实反映市场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表现的理性预期。虽然2001年7月由新华财经有限公司和富时指数有限公司联合推出了“新华FTSE指数”,但由于受到观念和投资者认同度的影响,其作用甚微。因此,如果要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则必须合并沪、深交易所,由证监会和国际权威的股指编制公司联合制定能反映大盘走势、涵盖广、流动性好、表性强的市场统一指数,为推出我国股指期货和其他指数衍生品奠定基础。(二)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1.现行法律、法规明显滞后,立法缺乏前瞻性,推出股指期货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国现行的《证券法》是1999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在该法第35条明确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而且只能做多,不能做空,导致期、现货市场的不对称,不利于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和保利。在期货立法方面,我国虽然在1999年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四个配套的管理办法及一些指导性文件,对规范当时的商品期货市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从长远来看没有考虑到金融期货的特殊性。并且在法律层面上目前尚无《期货法》,期货市场参与者权利、义务不明确,导致对于期货纠纷、案件的处理和有关法律责任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同时,市场主体行为缺乏法律约束,大户投机者操纵、欺诈、疯狂炒作等行为得不到法律的严惩。有鉴于此,我国目前推出股指期货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必须加快制定和实施《期货法》、《证券交易法》等法律,尽早修订《证券法》,加速在证券市场立法方面的国际接轨步伐。2.市场运行和技术方面尚不成熟,是制约股指期货推出的基本因素股指期货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衍生品,其交易具有双向性,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与此相对应的股票现货市场也应有股票期权,有利于通过套利者的行为来维持股指期货定价的稳定性和其套期保值功能的有效发挥。但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属于单边市场,市场的投机性和短期行为非常浓重,在此情况下推出股指期货,尽管可以为一部分投资者提供避险工具,但由于股指期货具有杠杆效应,利用它进行投机所产生的风险远远大于股票投机的风险,并且有可能给股票市场的风险产生迭加效应。在技术方面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股票指数、交易地点、推出时间等,特别是股票指数上的不成熟尤为突出。虽然,我国现有的上证综合指数、深证综合指数、上证30指数和深圳成分指数在促进股票市场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尚不能作为股指期货的标的物。以综合指数为例,假如以其作为股指期货标的物,存在着:(1)全部股票计入指数内,造成指数不能敏感地反映主要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变动对股指的影响;(2)将不断上市的新股计入指数中使指数内部结构变动频繁,影响了股指前后的可比性和内部结构的稳定性;(3)把亏损股纳入指数内,不利于该指数作为股指期货标的物实现套期保值的功能;(4)我国股票总市值中大量非流通股的存在,造成指数反映的只是潜在的流动市场,指数不能真正反映现实流通市场股价的综合变动情况等缺陷,在基础条件上制约着股指期货的推出。3.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和风险监控的水平急需提高在国内对于推出股指期货呼声一片高涨的情况下,必须充分认识其“双刃剑”的特殊效应,如果监管水平与能力得不到大幅提高,推出股指期货有可能加剧市场的操纵和投机行为。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监管过度依靠行政力量,行业自律、交易法规严重匮乏,且期、现两市的监管集于一家,统一集中的期货监管机构缺位,一方面造成政府对期货市场监管的弱化,另一方面造成地方各自为政及期货市场监管丧失权威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有效的避险工具,只能将现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进行转嫁而无法消除,利用不当甚至会增大市场风险。推出股指期货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但目前我国股指期货交易的规范、股指平抑基金、共同风险基金等方面尚属空白,加之法律强制力的弱化,造成风险监控水平的低下和预警机制缺失,给股指期货风险的防范带来许多真空地带。4.金融高级人才的培养严重滞后和流失现象严重股指期货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衍生工具,其在我国的研究和应用几乎呈空白状态或刚刚起步,在人才培养上明显滞后。根据股指期货自身的特点,急需具有数理基础、经济金融理论、计算机和外语基础的复合型人才。虽然自1997年以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开设了金融数学系或统计金融学系,积极进行本、硕、博人才的培养和科学研究,但目前尚处于培养和起步阶段。同时,人才流动具有行业期望收益导向性,我国期货交易所从开始的39个减少到现在的3个,交易品种从50余种减少到7种,交易量从100565.3亿元萎缩到2000年的16082.74亿元,行业的萎缩和不景气必然带来收益期望值的降低,造成技术人才和从业人员的纷纷离场,人才流失严重。二、对策与建议1.加快证券市场化进程和竞争性机制的培育,充分释放证券市场功能,适时开设股票期货(1)上市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基石,其运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着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现阶段必须对其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资本运作等加以规范,制定细化的法律制度,加大对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消除信息的不完全和
本文标题:关于股指期货的简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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